周寿山现年28岁,2001年4月,因伪造笔录,致使犯有故意伤害罪的黑帮成员逍遥法外,被百色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新华社报道,检察机关随后补充起诉的主要事实有:1997年11月某日晚,周寿山应百色黑社会性质组织“洪兴社”主要成员黄东波之邀,与黄东波、黄伟等人来到百色市中山录像室门口找到邓国辉、陆荣和苏成亨三人,周寿山掏出手枪威胁邓国辉等3人不准动,任由“洪兴社”成员殴打3人。
1998年11月间,百色市公安局对特种行业场所进行清查,开展扫除“黄、赌、毒”统一行动,周寿山通风报信,致使百色市公安局对赌场营业场所的查处行动扑空;1998年底的一天,百色带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陆忠灵将其非法持有的一支“五四”式手枪交给黑帮分子丁旭帮忙修理,周寿山听到这个消息,将本局民警刘建军佩带的手枪拆开,取出枪内的弹簧片换到陆忠灵的手枪上。
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寿山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决定判处周寿山有期徒刑5年,总刑期13年,执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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