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深圳蒙难”续闻:受害少女告收容站

发表:2001-10-26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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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城县19岁女刘荷在深圳市宝安区收容站收容期间被人冒领并惨遭侮辱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刘荷25日则向记者表示,她已经聘请了律师正式准备介入追究侯某的法律责任,并说还可能把宝安区收容站追加为第二被告,向它们提出赔偿精神损失。侯某则继续留置接受警方进一步调查。

25日下午,在亲戚和老乡的陪同下,刘荷再次来到灵芝派出所,向办案警察补充陈述此前她碍于面子没有向警方讲清楚的情况。如侯某等人侮辱她时的一些细节、侮辱的程度。她指着右手腕的伤疤告诉记者,在侯某侮辱她时,趁机将她的手表抢走。而她姑姑身上的200多元也被抢走,并被打得走不了路。

“侯某是怎么知道我收容后的情况的?又是怎么知道我姑妈名字的?”刘荷说,她还准备将这些天郁积在心中的纳闷告知办案警察,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采取措施,以免有更多的女孩上当。

据知情者反映,以侯某为首的团伙(大都是河南人)在收容站外冒领被收容人然后敲诈其家属的事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了,此次事件只不过是故伎重演而已。

对此,宝安区收容站的负责人否认该收容站与侯某等“黄牛”相互勾结,并称他们一直在对“黄牛”进行打击。宝安区收容站对自身在事件中是否负有责任目前没有明确表态。

据悉,截至25日下午6时,警方尚未对侯某从“留置”改为“拘留”,原因是警方目前对侯某所犯的罪到底是治安性质还是刑事性质,还没有最后定论。

“宝安区收容遣送站某些人太不负责了。”25日,受害人刘荷的深圳遭遇在她的老家通城县引起广泛关注,湖北省通城县委宣传部长杨亚新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此认为。

杨部长在电话中称“一个生长在山里的女孩外出打工就不容易,如今又遭歹徒的猥亵简直就是劫难!一个陌生人能够轻易从收容遣送站领出被收容人员,说明收容遣送站某些工作人员太不负责,少女遭受凌辱收容站一定要负责!”

领走一个人太容易了

“陌生人为何能够轻易从收容站领出被收容人员?”为了探究真实的过程,记者于25天下午再次来到宝安区收容遣送站并按照该站的“查询保领被收容人员须知”亲历“领人”经过。结果发现查询被收容人员资料的实际难度远远比“规定”简单的多。

按照“规定”,记者首先在该站3号窗口花了5元钱买到一张电脑查询单,随后在查询单上填写一个虚拟的被领收容人员的“资料”。资料内容为姓名王勇,籍贯重庆,送来单位:上南派出所。入站日期为2001年10月23日。把写有虚拟资料的查询单送进窗口后不过1分钟,记者就拿到一张编号为0110004269的显示“姓名王勇,年龄23岁、性别男,籍贯四川,送来单位博岗,入站日期为2001年10月25日,出站日期为2001年10月25日,出站类型为担保领走”的资料。这份查询资料除姓名王勇和记者所填写的虚拟被领收容人员资料一致外,其他各项资料基本不同,于是记者轻松拿到真实“王勇”的被收容遣送人员的各项资料。在记者欲向工作人员交250元费用领人时,工作人员告知“王勇下午已经被一名叫张华的人领走,张华的身份证号码为430723820617281”。

虚拟“领人”过程中,记者发现花5元钱购买的电脑查询单填满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后,记者所填“资料”栏被工作人员取走,只给记者查询单的存根。而在疑犯侯某住所警方查缴的查询单却“完好无损”,资料栏和存根连在一起,其中一张编号为0038052的查询单更是显示出被收容人员的“姓名为杨丁英,籍贯贵州毕节”被侯某保存完好,查询单背后则是受害人刘荷表姑胡金礼的电话和“刘荷”字样的笔迹。

针对“规定”中的“按规定对符合条件可保领出站被收容人员只收取250元”之条款,收容站工作人员解释为“车船费、伙食费和管理费”。


消息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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