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深圳蒙難」續聞:受害少女告收容站

發表:2001-10-26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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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城縣19歲女劉荷在深圳市寶安區收容站收容期間被人冒領並慘遭侮辱事件的發生,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劉荷25日則向記者表示,她已經聘請了律師正式準備介入追究侯某的法律責任,並說還可能把寶安區收容站追加為第二被告,向它們提出賠償精神損失。侯某則繼續留置接受警方進一步調查。

25日下午,在親戚和老鄉的陪同下,劉荷再次來到靈芝派出所,向辦案警察補充陳述此前她礙於面子沒有向警方講清楚的情況。如侯某等人侮辱她時的一些細節、侮辱的程度。她指著右手腕的傷疤告訴記者,在侯某侮辱她時,趁機將她的手錶搶走。而她姑姑身上的200多元也被搶走,並被打得走不了路。

「侯某是怎麼知道我收容後的情況的?又是怎麼知道我姑媽名字的?」劉荷說,她還準備將這些天鬱積在心中的納悶告知辦案警察,希望有關部門能及時採取措施,以免有更多的女孩上當。

據知情者反映,以侯某為首的團夥(大都是河南人)在收容站外冒領被收容人然後敲詐其家屬的事已經有相當一段時間了,此次事件只不過是故伎重演而已。

對此,寶安區收容站的負責人否認該收容站與侯某等「黃牛」相互勾結,並稱他們一直在對「黃牛」進行打擊。寶安區收容站對自身在事件中是否負有責任目前沒有明確表態。

據悉,截至25日下午6時,警方尚未對侯某從「留置」改為「拘留」,原因是警方目前對侯某所犯的罪到底是治安性質還是刑事性質,還沒有最後定論。

「寶安區收容遣送站某些人太不負責了。」25日,受害人劉荷的深圳遭遇在她的老家通城縣引起廣泛關注,湖北省通城縣委宣傳部長楊亞新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如此認為。

楊部長在電話中稱「一個生長在山裡的女孩外出打工就不容易,如今又遭歹徒的猥褻簡直就是劫難!一個陌生人能夠輕易從收容遣送站領出被收容人員,說明收容遣送站某些工作人員太不負責,少女遭受凌辱收容站一定要負責!」

領走一個人太容易了

「陌生人為何能夠輕易從收容站領出被收容人員?」為了探究真實的過程,記者於25天下午再次來到寶安區收容遣送站並按照該站的「查詢保領被收容人員須知」親歷「領人」經過。結果發現查詢被收容人員資料的實際難度遠遠比「規定」簡單的多。

按照「規定」,記者首先在該站3號窗口花了5元錢買到一張電腦查詢單,隨後在查詢單上填寫一個虛擬的被領收容人員的「資料」。資料內容為姓名王勇,籍貫重慶,送來單位:上南派出所。入站日期為2001年10月23日。把寫有虛擬資料的查詢單送進窗口後不過1分鐘,記者就拿到一張編號為0110004269的顯示「姓名王勇,年齡23歲、性別男,籍貫四川,送來單位博崗,入站日期為2001年10月25日,出站日期為2001年10月25日,出站類型為擔保領走」的資料。這份查詢資料除姓名王勇和記者所填寫的虛擬被領收容人員資料一致外,其他各項資料基本不同,於是記者輕鬆拿到真實「王勇」的被收容遣送人員的各項資料。在記者欲向工作人員交250元費用領人時,工作人員告知「王勇下午已經被一名叫張華的人領走,張華的身份證號碼為430723820617281」。

虛擬「領人」過程中,記者發現花5元錢購買的電腦查詢單填滿資料交給工作人員後,記者所填「資料」欄被工作人員取走,只給記者查詢單的存根。而在疑犯侯某住所警方查繳的查詢單卻「完好無損」,資料欄和存根連在一起,其中一張編號為0038052的查詢單更是顯示出被收容人員的「姓名為楊丁英,籍貫貴州畢節」被侯某保存完好,查詢單背後則是受害人劉荷表姑胡金禮的電話和「劉荷」字樣的筆跡。

針對「規定」中的「按規定對符合條件可保領出站被收容人員只收取250元」之條款,收容站工作人員解釋為「車船費、伙食費和管理費」。


消息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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