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国内大陆妹卖淫的经营模式,可分为“鸡头”和“养鸡场”两部分。“鸡头”就是幕后的应召站大本营,旗下不负责小姐,只管联系各个饭店。
“养鸡场”则属于个体户,他们要张罗人蛇集团,寻找优质的“大陆妹”以假结婚的方式来台从事卖淫,少数不肖员警参与的就是“养鸡场”部分。
根据熟悉内情的警界人士说,不少警察自身投资从事“养鸡”生意,一名大陆妹的成本约要25万元。
不过,当他们靠行“鸡头”安排这些大陆妹上线接客后,由于第一个月大陆妹必须先清偿来台的费用,因此以每次接客5000元来说,一个月之内接50名客人,“养鸡”的成本就可以回收。以每名大陆妹每半年为一期计算,其余五个月扣除小姐三七拆帐和人头丈夫费用,其余可说都是净赚。平均一名大陆妹来台半年,“养鸡场”可以获利80到100万元,获利如此丰富,当然有员警甘冒违反风纪,啃食这块大饼。
警员涉掳妓勒赎案的案情越扯越复杂,不仅成为“鸡头”或“养鸡场”老板,和人蛇集团勾结,还可能牵扯上伪变造集团,才能取得假护照,掩护以“假结婚,真卖淫”的大陆女子来台。整体的共犯结构呈分工化,显示目前浮上台面的情况,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据刑事警察局调查,以“假结婚”方式入境台湾卖淫的大陆女子,手法已和以往不同,朝向两岸的不法集团结合作案。先是台湾的伪变造集团提供“人头”名册,上面并附有在台湾低价收购的人头相片、背景、身分资料,直接交到大陆人蛇集团的手上,再由人蛇集团下乡找对象,“配对”基本条件接近者,符合后,才进一步申办结婚证件,以争取更多过关的机会。双方在香港、澳门“银货两讫”,假结婚女子再直接入境台湾。
这也就是来台卖淫女子的背景,从以往的大陆沿海地区,至今转变成内地其他省分都有来台卖淫者的原因。
以往大陆女子来台卖淫,大多是以渔船偷渡方式入境,就是因为现在是两地不法集团的直接勾结,来台卖淫女子多是持假护照,搭机自香港、澳门入境台湾。这也是员警掳妓勒赎案的主嫌林家福,会前往澳门的最可能原因。
警察勾结色情业者,“插花”入股,早就不是新闻,但利用职务关系,甚至勾结伪变造集团、人蛇集团,形成分工型态的共犯结构,就真是骇人听闻的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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