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父母買房白給女兒女婿住,卻被告上法庭。(房子示意圖/非本文圖片/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20年6月17日訊】中國父母老陳夫婦,2008年以老兩口的名義,在加拿大溫哥華買下一套公寓,免費給當時新婚的女兒女婿住,希望減輕他們的經濟壓力。沒想到2019年,女兒女婿鬧離婚,遠在大洋彼岸的老陳也收到訴狀,自己成為這宗離婚案的被告之一。
買下房子白給女兒女婿住 卻被告上法庭
加拿大中文媒體報導,2008年,中國的老陳夫妻以老兩口的名義,在溫哥華買下了個公寓,讓女兒女婿一家免費的住,希望給他們減輕壓力。老陳夫妻是中國父母中比較謹慎的類型。當年老陳沒把房子寫在女兒名下,而是自己當業主。按照中國法律來說,這應該不屬於女兒夫妻的共同財產。為了以防萬一,老陳當年還是一次性付款,按揭都不要女兒女婿出。
而當初買這個公寓時才30萬,到了2019年,公寓已經升值至100萬加幣。不過就在這一年,女兒女婿打起離婚官司來。
讓老陳夫妻沒想到的是,遠在中國的他們,居然也收到一張訴狀(Notice Of Family Claim)。
原來,在這宗離婚案中,除了女兒是被告身份,女婿還把老陳夫妻也添加成被告了,理由是:「這公寓是婚姻財產,我該分一半!」
白把房子給女兒女婿住了這些年,沒收過一分錢租金,還要被當成被告?! 老陳對此感到震驚。
沒等他從震驚中反應過來,另一封來自Land title office(產權登記處)的信寄到老陳手中。卑詩省的產權登記處(相當於中國房管局)告訴他,法庭已經下令在他的公寓產權上登記了一個「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未決訴訟登記),這房子在官司打完之前,老陳無權出售這個房子(類似中國民事訴訟中的「凍結財產」)。
用中國法律知識進行防範 卻踩加拿大法律的坑
白把房子給女兒女婿住了這些年,沒收過一分錢租金,這樣也能被告上法庭?加拿大的法律也太奇葩嗎? 老陳實在想不通,也相當氣憤。
按照中國的法律,房子不是女婿買的,離婚他也無權要求分房子啊。而加拿大的法律可不是這樣哦。
加拿大的卑詩省在《family law》的84條規定,婚姻財產的定義是:「這對夫妻在婚姻的實際掌控的全部財產。」無論這財產在誰的名下,只要是這對夫妻實際擁有的、實際掌握的,那就是夫妻共同的。而且法律還有一條「除外財產」規定:即使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也是共同財產。這房子買的時候30萬,現在漲到100萬,增值了70萬。如果按照上述那條法律,這70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上,這棟公寓是女兒女婿的婚姻居所,而且公寓的strata fee(分層費)、地稅、電費水費都是由女婿的賬戶在支出。
而且,老陳當初曾經說過這房子是送給小夫妻的禮物。前女婿找到一大堆證人(全是男方親戚)來證明,老陳在婚禮上說了類似「這房子以後給你們住了」的話,換言之,法庭可以認為這房子是送給小夫妻當禮物。
老陳當然不甘心就這樣被女婿分走房子,於是趕到溫哥華,找到律師,準備與女婿進行一場「律師戰」。不過,在加拿大打官司,可是一件耗時耗力還燒錢的事。
在加拿大卑詩省,任何一個訴訟,都是container費走起,先把5000到1萬加幣存入律師的賬號,才有律師為你開始工作,而律師費一般按小時算,每小時280-380加幣起算。像老陳這樣的案子,最後花上幾萬元的律師費是很正常的。
老陳跟律師述說:「免費把房子給女婿住,還被倒打一釘耙,我能不能反訴前女婿和女兒,要求他們夫妻還我這十年的房租?」
沒想到律師遺憾的給老陳解釋:「最好不要反訴」。因為反訴是同一案子的合併,而老陳要求女兒女婿付房租完全是另外一個案子。如果老陳反訴,而幾個月之後法官再來個決定不合併案子,讓老陳另案起訴的話,又得再花一兩萬律師費,耗時耗力又燒錢……
在此提醒一下中國父母們,也許在你們眼中是最簡單不過的陳述,最理所當然的事,但對於不瞭解中國文化的加拿大法官來說,會覺得很迷惑,冒出一堆問題,例如:
1、這一對夫妻為什麼當初沒簽合同?
2、如果這房子真的是父母的,那父母把房子給子女住,這些年為什麼也沒簽個租房合同?
3、為什麼現在離婚了,一方父母突然出現,主張要收這些年的租金?
4、為什麼父母出借款項的時候,沒有簽個借款合同?
5、這些年夫妻都沒還過款,這些年都沒還過利息,到了離婚的時候,突然有一方拿出一張欠條說是借款?
……
法官們只知道,既然現在女婿要把父母添加進來,作為被告或者作為證人,那麼父母牽扯在婚姻內財產先凍結了,等每一個疑問都搞清楚了,再來做個判決,而每一個疑惑都拉長訴訟的時間。
幫子女買房 怎樣才能不踩坑?
難道幫子女買房就沒有兩全其美的好辦法嗎? 有。無論小夫妻有沒有合同,老人先在出錢時立下合同。老人需要先想清楚:出的這份錢,是借款,是贈與?如果是借款,和兒子媳婦簽一個借款合同。把利息、付款頻次,在合同裡說清楚。
如果是贈與,你是要全部贈與給兒子,還是贈與給媳婦,還是要在媳婦結婚後若干年內逐漸撥付份額?寫一個Deed of Gift(贈與意向書)說清楚。
一旦決定下來,在任何場合,在婚宴上,在錄像機前,在微信上,對著任何人,不管是男方親戚還是女方親戚,都是同一個說法,不要改。如果要把微信截屏作為證據,那麼前後五頁一起截屏。否則證據會被法官看作不完整的證據。日後萬一婚姻出現了問題,加拿大的法官要看的,就是老人在轉移這個財產時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後面補的,後面改主意的,都不算數!
更嚴謹的做法是辦一個private mortgage在房子上。老人出錢買房子,把老人所出的錢,辦成一個按揭貸款。就像銀行接受房子的抵押,再借錢給買家那樣,在房子上註冊一個抵押權來保證自己的債權一樣,父母在land title Office(相當於中國的房管局)也登記「有按揭貸款」。然後每月小夫妻都按照約定的還款額度來還款。如果小夫妻有經濟困難不能還款,那麼雙方寫下暫停還款的原因和時間。
不過按照中國人的思維,這樣做的話,另一方可能馬上就直接掀桌子了:「你們家算這麼清楚,欺負人,還結什麼婚!」
但有一位中國媽媽,在諮詢完律師有關加拿大婚姻法的水深水淺之後,最後決定出全款為新婚的女兒買房,產權就寫女兒女婿兩個人的名字。這位媽媽說:「你全心全意去待人,人尚且未必能全心全意的待你,何況你藏著掖著,把人看著防著?我不能教我的女兒,為了百十萬加元(約為人民幣六百萬)的房子,就在婚姻中把最親的人當賊來防。一生很長,會出現很多比這更大的風險、更大的利益。如果她認為她選的這人是對的,那就一起賭。如果她錯了,陪她一起輸。」
責任編輯: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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