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違了,如此的文化查禁!
有報紙刊登評論說,這是又一種形式的"釣魚執法"。政府既然認為卡拉OK服務系統中有低俗違禁歌曲,為何不將其從曲庫中予以刪除?為何要等到別人唱過之後,才進行處罰?這不是在搞"釣魚執法"嗎?
不過在筆者看來,此舉恐怕遠沒有那麼簡單!因為像這種似曾相識的文化革命執法,年紀大一點的中國人都是見識過來的,經歷過來的。想當年在為文化大革命製造輿論時,就是以這樣的方式來運作的。
那時一開始,就是把一批三十年代的流行歌曲和港臺流行歌曲,判定為黃色歌曲、反動歌曲,禁止任何人再唱。後來隨著文化大革命的開展,則凡是不合江青一夥人心意的歌曲,就統統被欽定為黃色歌曲、反動歌曲。只有《東方紅》、《大海航行靠舵手》之類頌聖的歌曲和"主席語錄歌",才是紅色歌曲、革命歌曲。就連《上甘嶺》插曲和《九九艷陽天》之類,也被江青斥為"情郎妹子調"而不准傳唱。如此野蠻的文化專制,如此對民眾文化權利的公然剝奪,自四人幫垮臺以後,已有三十多年不見於世了吧?
在這裡想問一問重慶"有關部門"的肉食者們,什麼叫做"低俗歌曲"?什麼又叫做"高雅歌曲"?有公認的權威定義嗎?有司法鑑定嗎?有政府所頒的明令嗎?還是由你們內定了就算呢?既然有底氣,屬於政府行為,你們完全可以把這些"低俗違禁歌曲"的名單公諸於世,讓各界來評判是非,讓民眾從中提高覺悟,為什麼明人要做暗事,要通過監控網路來鎖定K歌人,然後來進行處罰?這是光明磊落的行為嗎?如此下作的文化革命執法,恐怕連江青都不屑為!
老實說,重慶的大人先生們愛唱什麼歌,那是你們的自由和權利,你們盡可以天天去唱。但今天的中國畢竟已是一個法治國家,是一個民眾享有基本自由民主權利的國家,民眾辛勞工作之餘,也有唱唱"情郎妹子調"的自由與權利;你們沒有權利強迫別人一定要跟著你們唱,更沒有權利把你們不喜歡的歌曲,欽定為低俗違禁歌曲,誰唱了就要進行處罰。
違禁?請問違了誰的禁?違反了《刑罰》?違反了《社會治安處罰法》?哪一條?哪一款?哪怕你就是說咱們違反了王法,你也該先把那條王法頒示出來,讓百姓們看看,到底是哪一位大王制定出來的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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