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荊門市掇刀政府的權力,遠遠大於它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他們非法強佔農民賴以生存的承包耕地,"非法強佔"不是要建設,而是為了一個"錢"字。奪取農民手中的耕地發橫財;村委截留、剋扣失地農民該到手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政府以建設為名抄賣土地,把失地農民的血榨干。農民的土地佔完荒盡,損失慘重。開發商名字隨意取,項目不斷的更換,良田毀了至今還是荒蕪。而政府不承擔任何責任,這就是典型的權力和責任嚴重背離。正因為他們手中的權力遠遠大於他們所需承擔的責任,所以他們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腐敗現象已經到了無法收拾的地步。有了權力就肆無忌憚地巧取豪奪,這就是流氓土匪的行徑。
建設用地:一要聽證,二要審批,三要依法公示,四要依法補償。可掇刀政府四不要,強行將基本農田毀了,轉手倒賣。拆遷:一要有拆遷許可證,二要達成協議,三要依法安置與補償。掇刀政府他們什麼都不要,手一揮好好的住房頓時成廢墟。
權力本是因為責任而產生的,二者不可分割。權力越大,所承擔的責任就越大。所有問題就在於只想要權力,不想承擔責任。老百姓常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什麼叫"為民做主"?就是要承擔起這個責任。然而掇刀政府官員掌握權力、執政在手根本不是"執政為民",而是為自己服務、為自己的親友服務。有了權力不是為了承擔起國家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重任,而是為了無休止地掠奪弱視群體的利益,無境止地壓榨手無寸鐵農民的血汗。
掇刀區、掇刀街辦,分圈內與圈外,把握十分。對圈外(普通百姓),補償再少也是多。對圈內(幹部親友),補償再多也說太少。
下面用吳官海、陳明泉兩人鐵的事實,來證實掇刀政府的執政理念。吳官海是筆者圈外之人普通百姓一個;陳明泉是圈內之人也,村書記、主任陳龍的親戚。我們二人同住一個村,同一個小組;同牆鄰居,種地是連田處蓋;佔地也是同一工程,補償一個天上,一個地下;由此而來的生存條件就是一個天堂,一個地獄。
第一次佔地,2002年荊潛公路擴寬。陳明泉0.8畝苗圃,吳官海4.89畝盛果樹。補償,陳明泉42495元,畝平53118.77元;吳官海9060 元(含醫藥費500元) ,畝平175元;陳明泉的補償比吳官海的補償高303.5倍。
吳不服找到區長黃愛國,黃區長安排區督查室處理。在督查室督促下,掇刀街辦處理陳明泉0.8畝還補償25890元,畝平仍然30000多元,600元移栽費不用退。將吳官海少的可憐的安置補助費硬扣走了1000元。吳官海的安置補助費明細,也不准吳官海查。補償不公,四組張金華也多次上告,託人告到市政府那裡去,在市政府督促下。街辦同意雙泉村修改了市86號文,全村統一按三年封頂18000元/畝,多退少補,該追償的追償,該退款的退款。陳明泉畝平30000多元該退款的卻分文不退,吳官海畝平175元該追償的卻一點也不追補。
之後:陳明泉1.2畝沒種任何莊稼,長草一人多高,青苗補償7.36萬元。補償暗箱操作,在指定的地方建了房子,又在菜地裡違章建房,還是高額補償。
吳官海只要求按規定得到補償。用武力答覆:村書記、街辦書記、區政府將吳官海一家人毆打致殘。書面答覆:2007年1月11日掇刀街辦下文"吳官海要求補償是沒有道理的"。2007年5月22日掇刀區紀委下文(編號:2007017)"給予吳官海補償的標準和費用部分比其他農戶高,責令追回多領和無依據的補償費用"。後來掇刀區委、政府多次下這類之文。口頭答覆:我要求依照掇刀區人民政府2007年10月27日統一規定的補償標準補償,街辦書記、主任孔佩東不同意,還說:"張賢金你把這文記下來,回去查看是誰下的文"。就24小時看守吳官海一家,不准理髮、購物、走親戚、逛公園。吳官海違背了這些規定,就遭到了掇刀區黨委、政府的毆打、綁架、關押;還連吳官海的親戚一同毆打、綁架、關押。還登報強拆吳官海唯一合法住房,不給分文補償。
吳官海一家無任何生活來源,自謀生路遭到政府的圍追堵截。買保險,保險金政府強行截走。病了無錢醫治,餓了無錢飽肚子。這就是權力,這就是"執政為民"的新絕招。
湖北省失地農民:吳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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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六月九日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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