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怎麼最後留的是財務處的電話啊?聯繫電話。
財務處長:這個沒有問題,有啥問題?
記者:這個沒有問題嗎?可是為什麼都說不知道呢?
財務處長:不知道就不知道嘛,不知道咋了?
記者:他不知道就給辦了信用卡這不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嗎?
財務處長:這給你省事了不好嗎?
記者:學生被辦了信用卡,沒拿到卡也沒簽過名,他不知道,這個您覺得是省事了?
財務處長:不知道就不是你的卡了!就完了嘛!
記者:就在我的名下怎麼能假裝不是我的卡呢?
財務處長:這個卡呢讓我理解就是低成本無風險,這麼好的事情為什麼不去給學生做呢?
記者:可是辦信用卡的時候一定是要本人簽字,本人知道啊?
財務處長:這是常規啊,我們中國講一般情況下,這個東西,還有個二般啊。
記者:您指的二般是什麼?
財務處長:還有個特殊情況嘛。這樣辦快嘛,銀行效率高嘛,遲早會讓他們知道的,對不對!
記者:那為什麼不能通知學生本人,他現在名下有一張卡,那這張卡你可以透支也好......
財務處長:這就是我們做的不對的嘛,這是我們大人做的不對!這個跟學生講了!
(念學生的信)在同學的提醒了下,我嘗試去了工商銀行,確認該行為我辦了一張信用卡,這應該是我們的個人信息,怎麼能透露給第三方?這是我給這個同學的回覆,原話是,據我瞭解,你所反映的是在我校與工商銀行密切合作過程中出現的。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事?我理解的是,這幾年我校跨越式發展需要銀行給予資金上大力支持,比如說,沒有錢,我們咋建新校區?與此同時,銀行也需要學校幫忙給他做一些事情,通過學生這種潛在的消費群體,完成一定量的辦信用卡的任務,我認為合情合理!你在最困難的時候求銀行,銀行反過來也求你,雙贏互利才是合作的基礎,這個道理你們學生應該懂吧!
校方為了回報工商銀行的支持,竟然毫不吝嗇的將並不屬於自己的學生個人資料拱手相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由公共安全專家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校方稍有法律常識的話也不會對擅自使用學生身份證的行為表現的如此滿不在乎。在採訪中,當記者詢問到學校對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有何規定時,宣傳部長強建周勃然大怒。
記者:學校對學生的個人信息的管理上有什麼樣的規定嗎?比如說能保障學生的個人信息不被泄露?
宣傳部長:你這個,我跟你說啊,你現在別按照你的思路,你跟著我的思路走。我們馬上要在網上公布消息,而且要佔領天涯,佔領你們所有得到信息的渠道,所以你再不要挖這個事了,這是學校的一個集體行為。你一問我就理解你想做啥,你想說學校對學生的信息是否應該保密?
記者:那你覺得應該嗎?
宣傳部長:不是應該不應該,我們為啥要向銀行保密?銀行他是個信用單位。
財務處長:銀行還要替儲戶保密,你懂不懂?!
記者:但是你們不應該對銀行透露啊!
財務處處長:我為什麼不應該向銀行透露,為什麼不能給銀行呢。
記者:行,那謝謝你吧,我們瞭解情況了。
宣傳部長:您稍等一下,既然來了啊,既來之則安之,西電是陽光的......
記者:那我們就先走了啊,謝謝。
宣傳部長:先請坐,先請坐。
記者:不用了不用了,我們還有別的工作!
宣傳部長:你先別走,你要這樣,我可以讓保衛處來扣留你!我可以馬上扣留你!
記者:你為什麼讓保衛處來扣留我呢?
宣傳部長:你學習過這個沒有,請坐,學習一下,讓我們**師給你學習一下。
記者:我的採訪已經結束了,謝謝您配合我的採訪。
宣傳部長:幹嘛啊?!啊!找門衛把她扣住。
記者:您剛剛說什麼?
宣傳部長:叫門衛把她扣下來!我今天要做一個轟動全國的事情!來!我要做一個轟動全國的事情!
記者:我的採訪已經結束了,我為什麼不能走呢?我的採訪沒有任何違規的地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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