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記住你們

作者:艾未未 發表:2008-10-21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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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楊佳的姨媽,而不是他的母親,也不是他的父親,今天接到了楊佳二審辯護律師翟建的電話,上海高院已經作出決定,二十號的宣判結果將是"維持原判。"

如果說楊佳案一度曾是不清晰和讓人生疑的,現在看來卻是從開始就是沒有懸念,一切自始至終都是再也清楚不過的事情。

感謝上海市一審地方法院和二審的高院,感謝上海的一審謝大律師和二審的翟大律師,感謝上海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是你們在企圖抹去自己的恥辱的同時讚美了愚昧和暴力,告知了世界,什麼是與生俱來的黑暗和荒誕,什麼是為非作歹背信棄義,什麼是真正的謊言和欺凌。人們會再一次記住你們的向全人類展示的膽小和懦弱,像記住一個說謊的竊賊一樣記住你們。

不要說沒有給你們機會,你們還是最終創造了歷史,一部近乎完整的不仁不義的歷史。就像是忍耐和寬容並不能為善良的人帶來好運和清白一樣,詆毀公正的殺戮將同樣不能為昏庸和獨裁換來一天的平靜。

一個大國,二十一世紀大國的公檢法,不惜一切代價在眾人面前遮掩事實,用盡手段扭曲公平正當的程序,欺凌一個二十歲的青年。這也實在是難能可貴。

又一次,缺少對憲法起碼的尊重,蔑視公民的基本權利,背離司法公正的願望,擾亂正常的法製程序。體制的衰敗源自於程序的衰敗,程序的扭曲支持了體制的扭曲,相輔相成。楊佳的生和死都躲不過程序問題,這樣的審判是為了什麼,審判了誰,這可會是楊佳所預料到的

關於翟建律師的若干問題

先說翟建律師在楊佳案中的身份問題.

二審翟建當庭陳述他是楊佳委託的律師,不是上海市高院委託的律師。作為一個在上海混的大紅大紫的"東方大律師",且不提他的辯護水平有失基本職業水平和倫理,他不只一次,在法庭和其他的公開場合表白自己的身份合法性。

可見此問題是涉及楊佳案公審程序公正的重要部分.也是楊佳案自始自終無法獲得公平公正審理的重要構成因素,作為上海的律師,他沒有愚蠢到不清楚此行為對他,對此案將帶來的嚴重後果,以至不得不在多處,一再陳述其合法性.

應該說清楚的是,翟律師並不是如他所說那麼清白,他的表現清楚表明瞭他不是在為揚佳辯護,而只是權力在楊佳案二審中巧設的一個木偶而已。可以理解的是,他在上海混事要吃上海這碗飯。在這個問題上他從來沒有糊塗過,一分鐘也沒有。他只是做了他應該作的事。

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為楊佳二審提供了若干律師,楊佳在限制自由選擇權的情形下從中選擇了翟建,不做迴避的翟律師很清楚這一切是在怎樣的前提下完成的。

為了使楊佳案"萬無一失"獲得滿意的結果,權力將楊佳母親"失蹤",一審謝律師卻在需要的時候,可以即刻尋到楊母,之後將其聯繫方式封鎖。致使至今無人知曉楊佳母親的生存狀態,更不要談自由意志。

楊佳一審不服提出上訴後,上海司法為了挽回其審判程序違法之舉,從表面應許了楊佳的換律師之請,選擇範圍是在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的推薦之下,這仍然無法迴避政府的影響,只是不是指定一個,而是多個,致使此案無法實現獨立公正的審理。這是為什麼,來自北京的熊烈鎖、劉曉原、李勁松律師,在受到楊佳之父的委託後,均被拒之門外,無法獲得為楊佳辯護的正當權力。他們多次赴滬,甚至無法見到楊佳一面。

這些是事實,翟律師如果還有一點做律師的道德,就不會再裝傻。

再談翟建的表現。

翟律師二審辯護中迴避了楊佳案中的最致命的辯護元素,既案發的誘因。這同樣也是上海公檢法極力迴避的問題。聰明過人的翟律師閉口不談最讓楊佳惱火的,提出二審上訴的最重要理由,既在一審中,法院拒絕接受辯方提出的七個警察出庭作證的要求。在這個問題上,法院與翟律師成功的取得了上海式的默契,成功的避免了正面交鋒,徹底葬送了楊佳案取得突破的可能,走完了一個人性缺失的過場。

其二,翟律師緘口不談楊佳母親的問題。楊佳母親是楊佳案的重要證人,第一知情者。上海法院和翟律師都清楚,必須不擇手段的將其排除在審判階段外,封閉一切關於楊佳母親的信息。以上二點,上海和翟律師都輕鬆做到了。

關於做精神病鑑定,翟律師在表面上做了所謂"人格障礙"的辯護。翟律師應該知道,即使法院沒有當庭駁回,此辯護如果成立,仍不可能作為楊佳免除刑事責任的依據。不難看出,用心良苦的翟律師本人才是真正具有"人格障礙"的人,不是間歇性,而是永久性的。

楊佳案的結果是清晰的,不是因為公平和正義的天理神聖顯而易見。而是由於中國公檢法體制和法律處境的缺德絕望,這決不是謀求社會公正的法律。翟律師在此案中扮演了一個不道德,不光彩的"戰士",一個將信任,生命和權力,法律的尊嚴蔑視背叛一同葬送的"戰士",這在中國並不鮮見。翟律師只是不必做了婊子,還惦記著牌坊的事。

翟建,又一個與楊佳的命運聯繫在一起的人。一個為了權力利益而不知廉恥喪失道德的垃圾,在上海混著吧。

最後,翟逼你聽清楚,我是艾未未。你若有種告我,因為我用人間最惡毒的字詛咒了你。楊佳的好歹,與你有關,你擺脫不了。我不是楊佳,我還可以等你。

附:

楊佳案將於下週一上午9:30公開宣判

楊佳父親及姨媽今晚緊急乞求翟建律師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081016/213.html

一、楊佳的姨媽王靜榮趕赴上海參加13日的庭審返回北京後,曾給翟建律師發了一個內容如下的簡訊:

翟建律師您好,我已於咋天回北京,我在上海站等車時買了幾份報紙,感覺報導與事實有些不符。因此我想請您複印一些材料,一是法官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二是庭審的筆錄。希望您能幫助我,複印後幫忙盡快寄過來。寄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1號中裕世紀大酒店A512室。再次謝謝您。王靜榮

二、10月16日下午5點05分左右,翟建律師給王靜榮打來電話,告知王靜榮"上海高院通知說楊佳案定於下週一上午9點半還是在第五法庭公開宣判"。王靜榮問翟建律師"有沒有收到發給他的這個簡訊",翟建律師說"簡訊已經收到了,這個,再說吧"。

王靜榮問下週一是不是就是維持原判啊?翟建律師說"基本就是這樣,可能吧"。

三、16日晚,王靜榮向李勁松律師通報了此事。

王靜榮瞭解到了:

1、週一的宣判結果是裁定維持原判的話,之後肯定就是進入死刑覆核階段。

2、二審宣判後我們另再聘請北京律師在死刑覆核階段給楊佳提供法律幫助時,北京律師也必需見到二審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及庭審的筆錄等才能真正做到有針對性的準確判斷和批評分析進而準確有效地提出相關死刑覆核意見供最高人民法院參考。

3、要是翟建律師之前並沒有去高院複印複製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及庭審的筆錄等案件分析判斷所必需資料的話,他就只有明天一個工作日可以到高院去把它們複印複製出來了。

否則,二審判決書一宣讀完,翟建律師作為二審辯護律師的權利就結束了,翟建律師就也沒有權利再去高院要求複印複製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及庭審的筆錄等了。

四、於是,楊佳的姨媽王靜榮和楊佳的父親楊福生分別於16日晚上10點左右趕緊再次給翟建律師發了內容如下的簡訊:

1、楊佳姨媽發給翟建律師的簡訊內容

翟建律師您好!

我是楊佳的姨媽王靜榮。

真抱歉!

又來勞煩您了!

敬祈您海涵!

因為,

1、下週一的宣判結果是維持原判的話,之後肯定就是進入死刑覆核階段。

2、二審宣判後我們另再請求北京李勁松律師等在死刑覆核階段給楊佳提供法律幫助時,北京律師也確是必需見到二審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及庭審的筆錄等才能真正做到有針對性的準確判斷和批評分析進而準確細緻地提出相關死刑覆核意見供最高人民法院參考。

3、要是您之前並沒有去高院複印複製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及庭審的筆錄等案件分析判斷所必需資料的話,就只有明天一個工作日可以到高院去把它們複印複製出來了。否則,二審判決書一宣讀完,您和吉律師作為楊佳二審辯護律師的權利就結束了,就連您和吉律師也沒有權利再去高院要求複印複製了。

因為,

如今也確實是,全中國十三億人中,唯有您和吉律師才有權去高院複印複製。

所以,我只能在此深深地乞求您:

請您明天一定要幫助從百忙中抽空安排時間到上海高院去複印複製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及庭審的筆錄等。

我並此再次乞求您:

幫助多複印複製一套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及庭審的筆錄給我。

所需複印複製特快專遞郵寄費用等我願隨時通過銀行卡即刻打給您。

最後,

我先在此跪謝您了!

王靜榮

2、楊佳父親楊福生發給翟建律師的簡訊內容

翟建律師您好!

我是楊佳的父親楊福生。

真抱歉!

又來勞煩您了!

敬祈您海涵!

因為,

1、下週一的宣判結果是維持原判的話,之後肯定就是進入死刑覆核階段。

2、二審宣判後我們另再請求北京李勁松律師等在死刑覆核階段給楊佳提供法律幫助時,北京律師也確是必需見到二審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及庭審的筆錄等才能真正做到有針對性的準確判斷和批評分析進而準確細緻地提出相關死刑覆核意見供最高人民法院參考。

3、要是您之前並沒有去高院複印複製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及庭審的筆錄等案件分析判斷所必需資料的話,就只有明天一個工作日可以到高院去把它們複印複製出來了。否則,二審判決書一宣讀完,您和吉律師作為楊佳二審辯護律師的權利就結束了,就連您和吉律師也沒有權利再去高院要求複印複製了。

因為,

如今也確實是,全中國十三億人中,唯有您和吉律師才有權去高院複印複製。

所以,我只能在此深深地乞求您:

請您明天一定要幫助從百忙中抽空安排時間到上海高院去複印複製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及庭審的筆錄等。

我並此再次乞求您:

幫助多複印複製一套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光碟、投訴信、鑑定結論)及庭審的筆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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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先在此跪謝您了!

楊福生

原題目:艾未未:楊佳案維持原判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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