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周正龍贏了 我們輸了

作者:邵建 發表:2008-10-09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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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 南京曉莊學院副教授

周案一審判決落槌,輿論嘩然。情理之外,意料之中。這是一次不公正的判決,不是對周不公正(此人咎由自取,且在法庭再度說謊),而是對我等關注這一事件的人的不公正。我分明感到自己受了"法"的愚弄。一樁破綻百出的案子,法官視而不見、信而不疑。周連電腦造假的能力都沒有,法庭卻罔顧這一基本事實,照審不誤。一位網友在其博文中引用義大利一位法學家的話:"關於刑事案件,非法學的人們根據感覺所作出的判決,比法學者依照事先預設的規則所作出的判斷,常常更正確。"不過,此話並非合適此案,因為任何一個人,包括法官自己,都很清楚案底真相。真相等於裸露,只是判決結果在判決之前就已經預先形成了。因此,更切合此判決的是英國培根的聲音:"一次不公的判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

兩年零六個月,周案結束,誰贏誰輸?答案是周正龍贏了,我們輸了。周正龍兩次說謊,第一次甚至以頭擔保,但沒能成功。第二次是在法庭說謊,這是公然藐視法庭,更是罪加一等的說謊,但他成功了。他的頭擔保不了他,但權力卻能為他擔保,而且偏偏是通過法庭。當我們為真相和權力相持不下時,我們還把希望放在司法途徑上,試圖通過法庭,讓真相呈現自己。但,正是法庭給了我們最後的嘲弄。我們關注的是周正龍身後的推手,然而這個推手既可以操縱周,也可以操縱法。在它導演的這幕徇權枉法的判決中,洞悉真相的我們,集體被判成了失敗者。

周案庭審,還有一對輸贏家,贏家是權,輸家是法。法治社會,法本身也是一種權力,即司法權。但在前法治社會,"司法權"卻反過來成了"權司法"。由權力司掌法律,法只能是權的工具。周案庭審,問題如此明顯。採訪記者要到某權力部門去登記,並且只有政審獲得通過,才能進入旁聽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無視行業內的職業倫理,拿了被告人的錢,卻說支持原告的話,一屁股坐在了權力那一邊。如此弔詭的庭辯,誰是背後指使,甚至不需要動用絲毫的想像力。假戲真做,是對法的褻瀆。這一案例再次告訴天下,司法權不剝離於行政,永遠不會有司法公正。在權力面前,法是屈尊的,甚至法無定法,非法也。這幾乎是前法治社會的司法通則。

這是一次漏洞百出的堂審,而且是在輿情的眾目睽睽之下。我似乎聽到了權力幕後冷笑:汝奈吾何。是的,周案如此,果然就沒有進一步司法救濟的辦法了嗎?除了周正龍的妻子要尋求上訴,她其實還可以上訴周的辯護律師如此失職,並追討其酬金。至於我們,作為一開始就對地方權力造假抱持堅信態度的人,面對此案庭審的公開瀆職,是否可以尋找合適的司法渠道提起訴訟?法律問題法律解決,我們這次不告周正龍,而是告陝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告就告它周案庭審不顧漏洞、放棄疑點,草率結案,涉嫌以司法包庇地方權力。周案一審結束,但周案本身結束了嗎?不,沒有!權利和權力的抗辯,希望以新的司法途徑進行。

當然,如果業內人士無以提供合適的司法渠道,我不妨就在這裡提請輿論公訴。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騰訊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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