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京報》在週三報導,二十多個中外媒體,包括《新京報》以及中央電視臺在內,週二早上,前往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希望採訪楊佳案的審訊情況時,被法院以案件不開放傳媒旁聽為理由,不讓媒體記者旁聽案件。
另一方面,法院又以所有旁聽席,一早被上海市公安局預訂為理由,拒絕民眾旁聽楊佳案。
整場審訊進行了七個多小時,法院未對案件作出宣判。
本臺記者在週三,向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查詢不讓媒體記者採訪的原因、旁聽者的身份,以及楊佳案預定的宣判日期。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的官員,表示不清楚楊佳何時宣判,亦表示在電話中拒絕回應任何提問,反而要求記者,向《新京報》核實有關報導。他說:我們不清楚什麼時候會判決,不過,因為在電話中不知道你的身份,所以不會在電話中回應你的查詢。有關報導的問題,請你向有關報章核實一下。
一直協助楊佳父親的北京律師劉曉原,週三接受本臺訪問時指出,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只表示公民有權利去旁聽刑事審訊,不過,並無具體列明如何保障公開審訊公眾的旁聽權。他指上海市法院,拒絕傳媒旁聽,以及由公安局官員包攬所有旁聽席,是運用《刑事訴訟法》的漏洞,搞秘密審判。他說:上海當局的做法是很不妥當的,現在《刑事訴訟法》只是說,公開審判的案件,公眾有權去旁聽訴訟,不過沒有說怎樣去做,變成公安可以拿下所有旁聽席,實際上是在搞秘密審判。
劉曉原表示,依一般刑事訴訟的慣例,預料週二庭審結束之後,法院會在下週,以至較早的時間宣判,決定楊佳的命運。
北京市民楊佳,因不滿上海市公安局,在處理一宗單車失竊案的做法,多次上訪都未有結果,在上月一日,持刀闖入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刺傷九名公安以及一名保安,造成六死四傷。這件案原定在上月底開庭,但由於奧運臨近,令當局押後至週二開審。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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