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 冉雲飛 廖亦武 李亞東
致成都市警方、政府、人大及廣大市民:
2008年7月19日,我們在朋友聚會中,得知自6月10以來被成都警方刑事拘留的黃琦先生,已於今日下午,因"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的罪名被正式逮捕。
我們與黃琦素不相識,但尊敬他創辦"天網"、致力於公民維權的努力。我們知道他曾因此坐牢,並在獄中遭受不當待遇,出獄後留下腦部疼痛等多處後遺症。我們尊敬他在此情況下,仍然堅持從事"天網"的民間維權活動,尤其是為六四受難者家屬唐媽媽爭取政府補償金的努力。
作為經歷了512大地震的幾位四川知識份子,我們尤其尊敬黃琦先生在地震後,參與民間震後救災的工作。我們知道他在災區為災民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資援助,也與地震罹難者學生的家長有所聯繫。
但我們非常不理解,一個普通公民參與救災、瞭解災區真實情形,這和"國家機密"有什麼關係?我們也曾以普通公民身份,參與過一些災區救助的工作。我們和黃琦先生一樣,也和成千上萬在災區的民間志願者一樣,因此瞭解到一些非官方的、甚至與媒體的報導不完全一致的信息。可是,難道一個公民從媒體以外瞭解到的信息,就屬於"國家機密"嗎?難道國家天然地擁有一切社會信息的所有權嗎?難道一個公民有幸(或不幸)見到或聽到了一些和政府口徑不一致的信息,他就"非法持有國家機密"了嗎?
如果這樣的話,那就意味著每一個和黃琦說過話的災民,都非法持有著國家機密。換言之,一旦他們成了災民,他們就同時成了"國家機密"或攜帶國家機密的病毒。成都和四川警方應該逮捕每一個和黃琦有過接觸的災民,而不是僅僅逮捕黃琦一人。或者至少把所有災民都隔離起來,免得我們一和他們說話,就觸碰了國家機密。
基於法治的常識,我們知道所謂國家機密,第一是不為一般公民所知,第二是國家事先採取了保密措施。換言之,凡是能在大街上看到的事,都不是機密。凡是在大街上看見裸體,一定不是看見的人有問題,而是被看見的人有問題。也就是說,一個非國家機關的普通公民,除非他以非法的方式刺探、偷竊被國家機關預先加以保護的信息;否則,他所知道的任何信息,都不可能觸及"非法持有國家機密"這一罪名。
因此,我們對成都警方因黃琦先生參與震後救災而逮捕他、構陷他,不得不表示強烈的質疑、反對和抗議。儘管我們看出,地方政府似乎不太喜歡民間的救災志願活動,但成都警方逮捕黃琦的事件,仍然是令人震驚的。我們只能理解為這是對市民社會的一種否定,對民間的一次粗暴和傲慢的挑釁,也是對這個剛剛遭受地震的省份的一次羞辱。
我們基於個人的經驗和良心,不相信這是一次公正的逮捕。但我們希望成都警方能以尊敬法治、尊重公民權利,同時也是尊重自己的方式,來處理這一案件。我們主張並支持媒體、網路和民間可以自由地報導和評論這一案件,我們更加鼓勵成都和其他地方的知識份子、市民和媒體,更多地站出來質疑和批評成都警方,以公民的正當方式,幫助政府尊重他自己制定的法律。
我們呼籲成都警方對黃琦先生,不要採取任何刑訊逼供等違反法治的野蠻做法,呼籲成都警方准許黃琦先生的委託人可以與他見面,呼籲成都警方不要以非法的方式,繼續騷擾、威脅黃琦身邊的天網義工。
我們不願這一案件,成為奧運年中又一次引起國際關注的糟糕的人權記錄。但遺憾的是,我們懷疑成都警方正致力於這樣做。作為中國的知識份子,我們也不願看到中國的人權狀況總是遭到其他國家人士的批評,所以我們只好硬著頭皮,率先批評自己的政府。
希望成都警方和成都司法部門,也能在這個案子中有率先的回應。願我們的批評、抗議和政府的回應,都能成為對成都、對中國的祝福。
2008-7-19
来源: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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