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非但不救人,反而再次開車從受害者身上碾過的惡性事件被人們謂為"二次碾壓"。如果說"車禍猛於虎",那麼,司機肇事後逃逸或故意"二次碾壓"將使這隻"鐵老虎"顯得更加冷酷凶殘。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由於司機無心無肺,無良無德,迅速逃之夭夭或"二次碾壓",讓多少本可以救治的不幸者成為輪下冤魂.近幾年來,這種喪盡天良的"二次碾壓"在新聞報導中時有耳聞,可謂是屢次發生,比如前年的"奔馳碾童事件"就曾引起國內媒體和網民的廣泛關注。
"二次碾壓"的惡性行為是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線和做人基本良知的,其性質不啻於故意殺人。但為什麼這種令人髮指的惡性行為卻能夠在我們這個社會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在我看來,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
一是精神文明建設不力,社會道德水平急劇下降。在物慾橫流,拜金主義的瘋狂衝擊下,"忠,孝,仁,信,禮,儀,廉,恥。"這些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到現今很多人差不多全忘了,丟到"爪哇國"去了。
大家都信奉"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篤信"金錢萬能"。為了利益,什麼廉恥,做人準則,社會道德都可以統統不顧。而導致這些現象的發生,在於不少地方過於重視"物質文明建設"而輕"精神文明建設"。
如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中,獲得"外商證"大老闆居然可以在"嫖,賭"等違法違紀方面獲得赦免權,有關部門不得隨意干擾!雖然"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這些詞語常常見諸於各種報告和各種報端,但是收效甚微。甚至尖銳些說:精神文明根本沒有什麼成效,而我們經常看到的精神文明是:"某某市、某某單位舉行了一場歌頌改革春風的文藝晚會,取得了精神文明建設的巨大進步。"
二是我國《交通法》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一些條文法規常常導致"撞死比撞傷便宜"的尷尬處境,撞死一條人命萬兒八千就可打發,撞得半死不活卻極有可能被賠的傾家蕩產。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利益至上,道德低下的司機也就自然而然的把"寧願撞死也不撞傷"當成他們職業的"潛規則".所以,在制度上我們也應該消除"撞死比撞傷便宜"的土壤。而如何在制度上預防"二次碾壓"事件的發生,這有待法律界和保險界人士去研究,探討。
總之,要減少"二次碾壓"事件的發生,一方面亟需加強精神文明道德建設,使社會公德深入人心,精神文明道德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消除"撞死比撞傷便宜"的土壤。只有雙管齊下,多方努力,才有可能讓"撞傷不如撞死"這種讓人不寒而慄的"潛規則"消遁;才有可能讓"二次碾壓"這種讓人恐懼無比的新聞不再屢屢刺激我們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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