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道這可因動機而獲罪,真夠令人驚嚇,例如作為男性,見了什麼時誰沒有偶發戲想?難道就可因此有意欲姦淫之動機型犯事,而判定罪嗎?自古便有"飽暖思淫慾,飢寒起盜心"一語,難道竟可只憑這樣的"欲"或"心"就定罪加刑嗎?可是這種邏輯在那時就真是流行呢!那時節,只要是革命就絕對有理,"造反有理"、"革命無罪"就是最高的口號與原則,"革命不是請客吃飯",革命是依靠暴力,它只講目的而從不講手段與程序的正義,甚至也不用對後果負責(參見前面251《講究對後果負責》一文),所以論起罪來就不是看手段、程序與後果,而是著重論動機。比如打砸搶、燒殺姦淫......只要是為了革命也不算犯罪,甚至還可作為立功呢!相反的,比如同情、悲憐、救生......只要不是為革命也可以算是犯罪,這就有了動機罪的確立並盛行,甚至作為衡量罪與是非的最高原則。可是這動機是內在的思想,所以,動機罪實際上就是思想罪,思想罪就是這樣風行起來的。
雖然說內心的動機(思想)與外現的行為有關聯,但是同一動機(思想)卻可以表現為許多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行為,而不同的動機(思想)也會有許多一樣的行為,我多次做過這樣的試驗:用任何一個動機都可以解釋可以作出任何一個行為。這就難以從行為來確認其動機(思想)了,其中出現冤假錯案不僅在所難免,而且是大量的、成批的、難以數計的、駭人聽聞的。這種情形也就只好當作為革命而付出的代價吧,說得輕鬆一點叫交了學費吧!萬不得已時來個"平反"或"改正"了事,說句安慰話叫"母親打錯了兒子"(革命的政權對於做錯了事最多發個"平反",有時還只是"改正",常常是不予理會,更多是封殺言評與要求,並堅持其錯行與罪行。連帝王有時也有"罪已"一說,而它則是從不認錯的!近日有《中新網》1月25日電韓國總統盧武鉉24日就上世紀50年代朝鮮戰爭爆發時,韓國前政權屠殺民眾的暴行道歉,並向死難者家屬致以慰問。以前也有馬英九代表國民黨向47年臺灣受國民黨政權迫害的民眾賠禮道歉,可從沒見過XX政權這樣做過的報導。)這對於一個特定的革命或戰爭時期還可以說得過去,可是,若這革命竟成了沒完沒了地不斷地"繼續革命"下去,就會造成整個社會的紐曲,我們就剛好是遇上了這樣的時代。
動機(思想)屬於個人內心世界,難以客觀考查與確認,這就給動機(思想)罪的認定帶來了極大的主觀任意性,其中一個辦法就是抓住隻言片語,斷章取義、上綱上線分析批判,這就有了"文字獄"的盛行。其實人的思想與外在的語言之間,也是一種獨特的(超邏輯的)關聯,不能用以作外部判斷的,何況思維也不都是靠語言進行的呢!可是革命的需要時則不管這些了,作為定罪的手段就相應有:查抄日記、書信,收集、偷聽言語,甚至個別的字句、隻言甚至與夢囈、亂寫亂畫,或聽取告密與揭發,編摘整理材料......,公開地可弄出無中
生有的來!這類東西還公然上黨報公示呢!更兼用逼供式的攻心戰術,讓你受不了時就會亂說而就範。這就沒有你不承認的事了,正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若需材料,何愁無有"矣!這裡插兩個例事。
我曾任職的閬中師範學校,歷史教員閻習昭因曾是黃埔學員,文革時被關進校內學習班專職認罪思過,時間一長真無所事事,某日突然自嘆曰:想吃回鍋肉。於是弄來大會批鬥,令其交代反動罪行,分折曰:回鍋意為重來,重來就是復辟,追問其復辟之具體打算,被逼得無法時,只好說:我想殺人!這個罪可是大了,這是階級鬥爭的新勝利,但要進一步查問要殺何人時,他只好說要殺毛主席。這使得全場驚呼:挖出了一個最大的現行反革命了!可下一步又怎麼辦呢,毛主席遠居北京,他手無寸鐵能殺嗎?於是又讓他老實重作交代......真是一場鬧劇。
另一件事也是發生在閬中。文革時在縣文化館辦階級鬥爭展出中,有街道青年趙某義務參與作看守展館的工作。有一日,閉館後發現該趙一人正式欲走進陳列有貴重金之展室,雖只進了一隻腳,便據以認定趙某欲偷金品犯罪,經再三逼問,趙被迫認了有此心後,就定刑入獄,刑滿回來仍入另冊不怠!為此,他申訴了多次也無用。
這兩件是典型的以認定一個不良動機就定罪的案例。這類事在當時是司空見慣的了。這以心論罪時,這人之心想了什麼,不僅他人無從認定,就是人的自己也往往講不明白,往往是漂浮不定的,就連偉大領袖也有浮想聯翩之狀態呢:我究竟曾經是如何想過沒有?是偶有此念一閃?或胡思亂想過?或如夢?......,人們的思維常常是瞬息萬變的,有時是高速運轉的,有時不是用語言進行的,更是難以表達的,而一個人被鬥爭急了、久了後,精神還更會恍惚與夢幻,這時正好被他人或被自己忽悠的(近幾年春節晚會上趙本山一次又一次地成功忽
悠表演就是證明)。加之我國傳統儒家文化講究自省自問,並有誅心一說,在嚴於律己的傳統下,更有"狠鬥‘私'字一閃念","個人主義是萬惡之源"流行,有"向黨交心"、"靈魂深處鬧革命"......之風,眾多知識份子便在這"思想改造"聲中,灰溜溜地背上了原罪。這思想罪一法真是收拾知識份子的一大祖傳法寶了。
這思想罪既然定罪這樣地方便與隨意,不受客觀的既定條文約束,就更可以順理成章地實現黨、黨組織直接對公民進行處置,而且在處罰上也就更可按需而擇了,必要時可以下獄甚至槍殺,但更多卻"一個不殺,大都不捉"以"改造"處之。這樣表面上既落個仁慈之好名,而實則更是教你生不如死地活著,以反面教員的作用來控制與威脅全民!讓這革命的無法無天永遠保持下去。就這樣實現了鐵的法西斯極權統治,長達近百年。這種以分析動機而定罪、不需程序認定,並可任意加罰與處刑的惡行,其最全面、最明顯、最生動、最持久、最聞名的事例就是1957年開創的"反右派運動"與1966年開創的"文化大革命"。前者是在1949年已取得革命奪取政權並鞏固完善建立了新政權後,又發動的一場無法無天的新的革命運動,旨在確立以思想治罪的"黨天下"統治。這時,有上百萬計的知識份子因思想罪而受難終身並株及親友!而後者則是前者的擴大到全民的實施。結果是建立了一個紅彤彤的法西斯天下代代傳承。
来源: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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