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京逮記者 遼寧公安聞名全國

發表:2008-01-1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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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鐵嶺市西豐縣公安上北京抓記者一事,遭致大陸媒體一片罵聲,八日深夜,西豐縣官員終於表態稱,該縣公安局已撤銷對北京《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的立案及拘傳。

2008年1月1日,《法人》雜誌刊發了記者朱文娜一篇名為《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文章。因報導涉及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3天後,西豐縣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員攜帶立案文書和拘傳文書,到北京《法人》雜誌編輯部要求拘傳記者朱文娜。此舉在社會上產生強烈反響,遭受質疑。

媒體捧出了「最牛縣委書記」

大陸多家媒體紛紛就此發表評論,中國青年報1月8日的一篇題為「誹謗罪何以一再成為權力保護傘」的評論文章講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但書條款」,由於過於原則和籠統,為公權力的濫用留下了一個制度上的「缺口」,使得濫用公權力者能夠屢屢憑藉這一「缺口」行「假公濟私」之實。在公權力濫用和私權利保護之間發生衝突時,濫用公權力者無疑具有法律上的依據,因為原則性的規定可以被「任意解釋」,但私權利受到侵害的「誹謗者」,除了用言論自由等理念來為自己辯護外,在法律技術細節上並不能找到足夠的法律依據,由此導致了「官強民弱」下的公權濫用或者說私權受侵害。

更有評論直接提出:
縣委書記為何竟如此「無法無天」?
安進京抓負面報導記者 是誰在濫用公權力?
公安進京抓記者:政法機關不是領導的私家打手

大陸傳媒一般認為,用司法手段對待記者的職務行為,有濫用職權之嫌。一時之間,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被大陸網民諷為當今「最牛縣委書記」。

據悉,8日23時許,西豐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約見新華社記者時說,西豐縣公安局已於當天下午召開會議決定,撤銷立案、撤銷拘傳。至於撤銷原因,據指出,是「認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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