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老外在中國旅遊,始於150年前。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簽訂《天津條約》,規定外國人「准聽執照前往內地各處遊歷通商」。
「執照遊歷」,就是憑護照旅遊。這在當時,實際上是個很麻煩的事。 那時,一提「護照」兩字,清政府就一腦門子官司。對他們來說,這事一開始就不順,麻煩不斷。
《天津條約》簽訂時,「遊歷」與「通商」寫在了一起。國門一開,清政府發現很多人不是來旅遊,而是做生意。拿著旅遊護照做生意,影響稅收國策,清政府自然不允許,於是便與外國交涉,請求「遊歷」與「通商」分開申請護照。
那時,英國人才戰勝大清國,氣焰正囂張,並不以為然。1862年,在五口通商的牛莊,中國官員簽證時,發現英國人的護照依然沒有區別「遊歷」與「通商」,便拒絕蓋章簽發。英國駐牛莊領事態度強硬,甚至威脅說不給蓋章,就執無印護照在中國旅遊。不久,這個領事果然執沒有中方蓋章的護照,去瀋陽鳳凰城一帶旅遊,半路遇到了武裝搶劫。英國領事堅持認為這是中方軍隊扮匪行劫,故意為難,竟自己組織武裝護送……雙方你來我往,衝突升級。一年後,雙方交涉才有結果,清政府沒辦法,只好同意不修改條約。但協商規定:今後執遊歷護照進行商務活動的外國人,必須親自到中國海關報稅。
煩惱是無處不在的。遊歷護照發行十幾年後,皇帝都換了兩茬,清政府發現,竟然還沒有統一護照格式。外國領事館也發,總理衙門也發,地方政府也發,五花八門。正規點的還用印刷品,有的地方衙門乾脆就隨便塗畫,不成體統。這才開始探討統一格式的問題。另一個叫人頭疼的事,集中在護照上名字的填寫上。大清護照當然是中文為主,因此外國人的名字也填寫中文譯名。雖然也有在中文名字旁注寫西文的,但當時各地驗關官員沒有幾個識洋文的,因此還是以中文名字為標準。而許多外國人的中文譯名不統一,也帶來了麻煩。光緒二十七年(1901)十月,兩個法國教士執護照從俄國入新疆。他們所執護照上的名字為雷鐘和、王德美,但此前法國通知中國海關的文件上,兩個人名字譯為雷濟華、王林度。名字不同,新疆方面拒其入關。後經往返查證,最終確認身份放行時,已是三個月以後了。
朝廷頭疼,地方也煩惱。那時畢竟來華的外國人少,而朝廷又怕洋人,所以到了地方,更是將其當頭等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沿途各地方官員,要求隨時檢驗並派差保護,在接待及保護方面投入很大,生怕萬一洋人出點事,搞出交涉事件來,可能被罷官。當然,地方官通常會將這些負擔轉移到百姓頭上,攤派供應車輛等勞役,百姓不堪其擾。更有一些洋人見風使舵,趁機向地方官勒索。光緒三十二年(1906)一個法國人在新疆遊歷,作威作福,到處勒索,還姦宿當地幼女。地方官民都敢怒不敢言,因為他身邊有好幾個清兵做保鏢。
當然,煩惱也是相互的。對於那些真正的外國游者來說,也大有苦水可倒。
比如旅遊範圍,《天津條約》規定:即使在華工作生活的洋人,出口岸百裡以外,都得申請護照。當時法國駐華公使出北京城赴晚宴,都得向外務部申請護照。而外國人在華遊歷,護照上必須寫明起止地點,「除仍前註明省分外,另將欲往何處府縣地方詳細開列」,包括填寫所經過的地方詳名。旅遊地域一般不准超達四個省。1907年,兩廣總督發現英國人報送的護照上,有寫「十八省」(清朝全部行政省區)的,便斷然拒絕。
由於戰爭及語言文化背景不同等原因,當時中國人對西方人普遍存有戒心甚至敵意。外國人在中國內地遊歷,往往會受到冷落與刁難。清政府人為設立種種限制與繁瑣手續,也增加了外國遊歷者的負擔。外國旅遊者在華,所經過地方州縣都要向地方官報告,同時沿途查檢護照,層層過卡,不勝其煩。所到之處要有地方官差隨同,名為保護,實為監視。如果你想自助游,很可能遇到麻煩。1874年冬,兩個英國人從煙臺前往開封遊歷。到了開封城外,發現當地官員已暗中傳令所屬,不准放二人進城,也不准渡口渡送二人。附近的旅店,也奉令不准留宿洋人。當然,那時外國人想去西藏,那就是做夢了。因為,西藏一直就沒有對外國旅遊者開放。
即使如此多的麻煩與不便,還是擋不住大批的外國人湧入中國探險遊歷。清末江蘇鎮江關的一份檔案顯示:1900年一年中,該關簽發過的外國人遊歷護照就達208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