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上訪維權卻被勞教 為請人權組織為我伸張正義!

發表:2007-06-1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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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上訪維權卻被勞教,為請人權組織為我伸張正義!
——深圳首宗國企上訪員工在北京被枉法勞教,一曲陰陽交錯的血淚悲歌。

我趙國莉是廣東省深圳國企上訪員工趙國莉(優秀員工、業務骨幹、深圳義工聯義工)。2004年3月—5月份,為國企創下960萬元租賃業績,按企業內部文件,(深天俊會紀字[2004]6號文件)招調工,競爭上崗成為國企正式員工(見2004年6月25日招調工調會證明)。因舉報公司違法行為,7月遭到企業部分領導打擊報復(見深天俊會紀字[2004]12號證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侵犯了趙國莉的合法權益》

為此趙國莉依據《憲法》第41條維權,先後多次給予深圳市、廣東省、中央等多位領導寫信,可卻是石沉大海。後得知此案在深圳市市委書記李鴻忠書記以權壓下,趙國莉反映的實質問題才沒得到解決。

2005年10月23日,趙國莉依法上訪到北京,親眼看到無數上訪人像乞丐似的慘狀,真不相信北京還有這樣的貧民窟,趙國莉的心萬分悲涼和沉痛!趙國莉依法取得了國家信訪局回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告之單,全國人大督辦回執,但由於地方保護傘包庇,國務院溫家寶總理的《信訪條例》到地方如一紙空文,得不到依法執行。

2006年1月9日,趙國莉去北京三里屯辦事,途中看到了30多個人在路邊磕頭請願,出於好奇,趙國莉便過去觀看,民警以上訪為由把全部上訪人,帶到三里屯派出所,登記完上訪事項後便說:不願意拘留的可以走了,但上訪材料報不上去,解決不了問題。趙國莉當天正患重感冒,引發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病症發作,頭痛、頭昏、胸腰痛自己走不了路,當天鼻涕不停地流,包裡買了感冒藥在派出所裡,喝水吃藥,但三里屯派出所卻以權代法對無辜的趙國莉非法拘禁,期間給趙國莉作筆錄時,民警不讓趙國莉說話、不讓看,採取誘騙趙國莉簽名,至今筆錄內容趙國莉一概不知。
2006年1月10日,趙國莉們12人被該所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送到北京市朝陽拘留所,民警拿來拘留票採取卑鄙手段叫趙國莉們全部人寫上服從不申訴(見拘留證書)。檢查身體時,趙國莉身上動過重大手術的疤痕,女民警問趙國莉,趙國莉對她說:「趙國莉患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病症,每天要服三次醋酸可的松藥片,要終生服藥」。問有沒有那種藥,她說沒那藥,之後便沒人理睬趙國莉,趙國莉就這樣遭到糊里糊塗的行政拘留7日處罰,根據法律規定,趙國莉患有先天性的疾病,且無任何違法事實,實不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但該為發政績卻對無辜的過路人實施拘留,充分體現了立警為公的嘴臉。

2006年1月11日,趙國莉受到他們指示牢頭獄霸5名流氓團夥毒打頭部,致使趙國莉頭部被打傷,大片頭髮被扯下,致趙國莉休克數小時(當天全部的同倉願意為趙國莉作證,攝像可作證),該拘留所不但不搶救趙國莉,反而還將趙國莉換到另一倉繼續迫害趙國莉。

拘留期滿後,該局勾結深圳市政府及公司代表將趙國莉幫架回深圳,2006年1月26日下午4時,深圳市副市長張思平率深圳市勞動局,國資委、投資控股,外貿集團等十幾名領導,親自接訪了趙國莉,並在會上安排了深圳市市委信訪督查專員肖亞飛,副處長李先進等人包案處理趙國莉的案件,趙國莉的4點上訪訴求他親自記錄:一、依法恢復勞動關係,二、頒發先進工作者證書;三、頒發年終獎業績提成等60萬元;四、追究公司領導刑事責任。他答覆說:一、交給勞動局,二三、交企業,四、交檢察院等部門處理,張思平副市長等人為掩蓋犯罪事實,代表市勞動局給趙國莉5000元慰問金,企業領導一紅包(回家後打開是1000 元)事後被說成是2000元(從中貪污1000元),袒護企業領導弄虛作假,貪污的本事又一次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體現。後該政府在利益的驅動下,接受該公司的好處費,同流合污共同造假出偽證以趙國莉的案子圓滿解決,沒有公信力的政府太可怕了。

為此趙國莉為了自己的權益,於2006年3月4日再次依法到北京申訴。因非法拘留一事,趙國莉於3月9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朝陽區公安局以莫須有罪名行政拘留7日不服),3月12日該政府受理複查,同日,廣東省駐京工作組給予趙國莉信訪大要案的答覆函(編號:030)

3月22日下午6時許,趙國莉路過俄羅斯使館觀望普京回國,(並沒有夥同他人上訪),但有人在那裡上訪(趙國莉離他們很遠)一個人站在一邊的,此時北新橋派出所民警便迅速到達現場,凌架於法律之上特權,在無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及傳喚證下,對附近的路過人一同帶到北新橋派出所非法盤查,非法拘禁于于3月23日讓趙國莉在行政傳喚證上簽名。期間趙國莉看見放了3名上訪人, 3月23日4名行政拘留7日,趙國莉卻因過路被該所帶回後,和他們頂闖了幾名句,且趙國莉身患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病向民警出示了醫院診斷證明,但他們置事實與法律不顧,利用手中的職權,捏造罪名陷害於趙國莉,因趙國莉無任何違法事實,拒絕在行政拘留7日處罰書上簽字,但他們卻以權代法將無辜的趙國莉非法拘禁東城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門口,趙國莉遭到北新橋派出所民警暴力毆打致休克,後強行將趙國莉押到看守所裡面遭到殘無人道的迫害(因趙國莉患先天性的腎上腺皮質增生疾病,須靠醋酸可的松片維持生命),東城區看守所(亞洲第一)未有趙國莉所維持生命的藥片,(醋酸可的松片),2006年4月28日— 2006年5月25日期間,趙國莉因病不能進食,遭到慘無人道的48次鼻刺迫害,九死一生,生命在陰陽間交錯,戴腳鐐手銬晚上再加重型的雙銬,睡覺不能直身,致使身體受到重大傷害,預審徐某為趙國莉作筆錄時說趙國莉無辜的人怎麼像死刑犯一樣,又是腳鐐又是手銬的。如此踐踏人權這是他們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真實寫照!

6月6日,東城區拘留所黃管教把勞教趙國莉一年的處罰決定書,當著一名京籍吸毒人員王××的面交到趙國莉手中,未叫趙國莉簽名辦手續,勞教是侵犯人權的,同時也與《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權利》、《憲法》相牴觸的,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公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的權利,但北京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卻凌架於法律之上的特權,在無任何事實及未經正當法律程序非法勞教趙國莉一年,從而印證不知人權、踐踏人權、蔑視人權是公眾的最大不幸,也是政府唯一腐敗的根本原因,充分說明瞭是人治社會還是法治社會從而可以看出。

6月8日,趙國莉多病的70多的老母在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到北京,在不讓接見的阻礙中終於見到了心愛的女兒趙國莉,頓時間淚流滿面,泣不成聲。善良忠厚的古稀老人為捍衛人權和真理多次東奔西跑北京市有關職能部門,並親自到北京市人民政府為趙國莉申請行政復議,她相信北京人民政府會主持公道的!更不可思議的北京市政府卻不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審查本案,枉法維持了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官官相互中大陸名不虛傳,何為民主與法治?人治北京在此體現!

8月29日,趙國莉在勞教所裡為討回公道,向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9月27日,法院受理了此案,從趙國莉帳上扣取受理費80元訴訟費。10月26日,宣武區法院一行人到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為趙國莉開庭,違反法定程序,未調查取證及未交換北京市勞教養委員會非法勞教的虛假證據,開庭時未對北京勞教委提供的證據出示,舉證、質證、沒有出示案發現場事實錄相、錄音,所有的證據均未出示,質證北京勞教委勞教票上的證據,中南海府佑街派出所栽贓陷害趙國莉在中南海被告誡三次的偽證,純屬子虛烏有。中南海派出所每天都非法抓捕無辜公民數百人,每人都未告誡(見證據),中南海未掛牌,是什麼機構,難道行人過路也有罪嗎?依《行政訴訟法》應撤銷北京勞教委(2006)京勞審字第 2048號。

北京市公安局下屬府右街派出所,出示偽證,裁髒陷害,宣武區法院不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收集調查取證,濫用司法自由量裁權開庭時未依法出示質證證據,注觀臆斷的採納府右街的偽證作為定案的依據,使趙國莉的冤情雪上加霜。11月22日,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下達(2006)宣行初字第212號行政判決:維持北京勞教委枉法決定,於11月22日送達趙國莉手中,北京法院為人民還是辦人民從而得到體現。

當日北京市勞教所於當日將趙國莉遣送到內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因趙國莉提起了行政訴訟)而打擊報復趙國莉,再次迫害趙國莉,期間趙國莉無數次書面申請所外就醫(原告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重大症病符合勞教文件內分泌系統疾病申請條件),—個京籍吸毒二進宮人員,謝××說勞教人員快要死了才能所外就醫,但他們卻不讓趙國莉保外就醫,這樣的政府如此執法,人權何在?一個政府失去了人道主義、誠信和公信力, 這是構建和邪(諧)社會嗎?真太可怕了!

2006年 11月30日,趙國莉依法用特快專遞郵寄上訴狀至北京市宣武區法院,依法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2007年3月21日,趙國莉勞教期滿當日回北京。 2007年4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喬法官談話,趙國莉足夠的證據證明宣武區法院在庭審未出示、質證北京勞教委的證據。為此北京市宣武區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且北京勞教委稱2006年5月9日在拘留所找趙國莉談話,趙國莉說當時在看守所,那是兩個地方,該偽證被當庭揭穿。

2007年5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在法庭上被上訴人的稱呼變成了北京市勞教委,法庭上審判長未責令被上訴人出示證據質證、舉證(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鄭志誠律師及助手龔律師親眼見證),對原告趙國莉依法取得的新證據不認可,法院認可被上訴人的偽證,包庇被上訴人。2006年5月16日法院電話通知上訴人,21日宣判,這是什麼開庭?一、二審開庭未出示質證,這是權大於法的違反法律程序的開庭!上訴人趙國莉請求北京市檢察院依法抗訴!

2007年5月21日,上訴人趙國莉因老父母親病發送其到醫院,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喬法官打電話告之,結果維持一審,這是強權下的枉法判決,上訴訟將到北京市檢察院抗訴,將行政訴訟進行到底,直到冤情澄清為止,上訴人誓死捍衛真理,人權,就業權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政府、公安等作偽證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顛倒黑白、殘害人民、打擊報復罪,用特權不作為、亂作為罪、故意傷害罪、瀆職失職罪、誹謗誣陷罪、殘害善良無辜的人民百姓,老百姓有冤無處申,有理無處講,夜幕下,正義維權的你們可聽到了無數的上訪冤魂在哭泣!希望得到你們主持公道,依法讓檢察機關受理抗訴,讓這起特大的惡性侵權案件能得到依法處理,讓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維護,讓受害人伸冤沉雪!

2007年5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依法另案又受理趙國莉不服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京公(朝)決字(2006)第0503號枉法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訴訟案,現已立案,即將開庭審理,敬請中國人權熱心人士關注!

受害人:趙國莉
電話13260421743
2007年5月27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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