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六四」十八週年前夕:我在天安門廣場被違法「傳喚」

作者:浦志強 發表:2007-06-05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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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07年6月4日浦志強在天安門廣場(浦志強提供)

昨天是六月三日,距離一九八九年的那個血腥之夜,已經過去了十八個年頭。跟往年一樣,我帶著全家再約上三五好友,在轄區內兩位好心警察的陪同下,又來到了天安門廣場。事實上,從一九九零年六月三日起,每到這一天我都會回來默默還願,以憑弔當年死於國難的先行者。至於為什麼偏偏選擇三號而不是捱到四號,是因為血腥屠殺始於三號晚上九時許,戒嚴部隊午夜前便已完成了對廣場的合圍。所以在我的心目中,將八九慘案命名為「六四」,反倒不如「六三」準確。只不過,在警察陪同下還願對我來說是頭一回,估計也是最後一回,明年的今天我應該不會有機會再來了。

去年的六月三號,由於事先公布了 「還願」的行程,北京市公安局只好以違法「傳喚」來攪黃了我的這樁「私事」。為避免同樣的尷尬,雙方從上個月起便頻繁磋商。警察奉命到家裡告訴我,「上邊兒」希望我別去廣場了,要去也最好悄悄地去,「只要你心裏有,在哪兒都能還願不是,何必搞得滿城風雨呢?」我則以「上邊兒」平日裡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一到節骨眼兒上跑來就想抱我這佛腳,天底下哪有這樣的好事?再說它又不是我的「上邊兒」,就為了讓它能交差,搞得我自己不痛快,這對我不太公平。既然阻止我的唯一理由,只能是再次「傳喚」,而「上邊兒」這回好像還沒能下定決心,於是條件只能是如此達成:我不再事先公告,但必須接受警員陪同。

十八年過去了,還這麼草木皆兵的「敏感」如故,緣於當事人缺乏反省和懺悔。「六四」的心結,既是我們的命門,更是和諧社會的軟肋,除非消除禁忌坦誠溝通,否則誰都難以真正走出來。對於我們來說,政治參與的熱情橫遭窩心腳,監禁流亡「黨錮」接踵而至,討還血債和底線公道,是必須的和負責任的;對於當局而言,做了虧心事自然擔心鬼叫門,一到了日子就杯弓蛇影地舉措失當,這已經是本能的反應,難以自持。或許只有等到「六四」問題真正解決的那一天,歷史的包袱才能最終卸下來,否則這段歷史便永遠都會是現實。「六四」不僅煎熬著我們,也沒有放過劊子手。有道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前提必須是,屠夫先把自己手中的屠刀放下。

在鄧小平身後的十年,台上諸公個個黑髮濃密,沒誰真像赫魯曉夫和戈爾巴喬夫,隱藏在一幅幅寬邊兒眼鏡背後的面孔,無不透著路易十五那種「洪水滔天若等閑」的無畏和無所謂。放眼海內外昔日同道,天天的上不著天下不著地,黨同伐異無事生非,早就被東西方主流社會給邊緣化了。但凡少了那份以天下為己任的坦蕩,人自然就會淪為遺老遺少或者殘渣餘孽。隨著對時局驟變不再抱有任何幻想,我愈發擔心洪水滔天的那一天,或許真的是為時不遠了。

撫今追昔,雖然江澤民拽著中國走進了「新時代」,但胡錦濤卻無力牽引我們走出「新時代」。鄧後的時局正應了「蕭規曹隨」這句古話,舊瓶裝舊酒湯藥皆不換,一代不如一代,這幾乎是不爭的事實了。鑒往而知來,既然沒誰能行看上去誰都不行,儒者惟有苦修「內聖」之道,才能做到「獨善其身」以期理得心安。我常常在想,逝者無言亦無罪,不論學生、市民還是「平爆」的軍警,不論是死於長街還是歿於刑場,所有的亡靈都能當得起這份微薄的祭奠與追思。這是因為,逝者無不死於國事,而「六四」悲劇是國殤和國難,忘記過去就意味著難免要重蹈覆轍。更何況,這段歷史在當局極力掩飾和壓制之下,至今依然是血淋淋的現實。

按照約定,我於七點四十五分進入廣場,來到紀念碑西側與家人會合。聰明的愛犬毛毛,從夫人手袋裡露出了腦袋,直勾勾地看著我;兒子的目光被遠處的風箏吸引,直到我為他買下一隻。雨後的天空依然陰沉,廣場的空氣無比污濁;華燈雖已點亮,但國旗尚未落地。北側的遊客們伸長了脖子,注視著兩排刺刀行禮如儀,我感到了刺鼻的血腥和肅殺。在無數職業性目光的注視下,我走到紀念碑北側中軸線上,駐足等候友人前來聚首。除了見見要來的弟兄們,我今天還得替王丹和業師吳仁華奉上寸心,因為對此我已有承諾。或許「上邊兒」擔心,廣場上覆蓋所有角落的攝像機不足以記錄「上墳」的細節,一位紅衣少女始終徘徊在我的身邊拍個沒完。

從這裡給丁子霖蔣培坤夫婦打電話慰問哀悼,已經是我每年必須要做的事。十八年前的今天,他們失去了年僅十七歲的兒子。捷連兄弟要是還活著,應該也有三十五歲了,他本不該用這樣的方式離去的。白髮人送黑髮人,不僅是共產黨領袖作下的孽,而且也是人類的悲劇。此刻,海外的採訪電話連連打進,我告訴他們,祖國此刻萬馬齊喑,正假裝一片祥和呢。我在心裏默默地對逝者說:十八年來我堅守著自己,每年的今天都來陪你們一同度過;我還想問問亡靈:你們在那邊兒過得好嗎?人世間沒能化解的仇恨,那邊兒是否已經是如煙往事,還是往事並不如煙呢?

逝者無語,但「上邊兒」卻早就「繃不住」了。「制服」們如坐針氈,陪同的警察示意我該走了。我告訴「熱鍋上的螞蟻」們:我在等一個朋友,約好了在此見面,她已經進入廣場,見面後便可離開。可惜「上邊兒」的頻繁擦槍,終於不慎「走火兒」。八點五十分,一輛「依維柯」停到面前,十幾身兒「制服」神兵天降,臉上的緊張一覽無餘,一迭聲地只是要求「上車」,「配合」前往「分局」接受「傳喚」。我坦承此行的目的,就是為了憑弔「六四」,而且我每年都來!進而要求明示傳喚的理由和依據,聲明並無義務接受這種「傳喚」。短暫的爭執和推搡,造成了圍觀者甚眾,現場曾一度混亂。大約十分鐘後,我們被拉到近在咫尺的天安門公安分局。敏感時期的天安門廣場,果然布下了天羅地網,連到場五分鐘的張兢兢律師,居然也未能倖免,情急之下的她一口將警察咬傷。

對我的「依法傳喚」,在大約半小時之後開始。「傳喚」我的是一位王姓警官,八九年事變發生時他還在念初中。跟隨他一起來的,是一位去年才從中國刑警學院畢業的年輕人,那時候應該還不記事兒。給我的感覺是,這兩位都不是天安門分局的警察。他們先把今晚抓人的性質,從輕定為「口頭傳喚」;隨即詢問我的目的和到廣場的過程細節,一本正經地告訴我「六四」是政府做出了結論的歷史問題,我到天安門廣場這麼個「敏感」的地方,倘有任何不軌都需承擔責任,他還提醒我以後要注意自己言行的分寸。

我告訴他們:「六四」發生時你們都還小,定性的問題你們不懂,所以最好別跟我談這個;政府為很多事情做出過結論,比如反右運動和文化革命,但事後證明都錯了,因而政府的結論沒有當然的權威性;「六四」悲劇的真相,是政府動用軍隊使用坦克和機槍,血腥屠殺和平示威的市民和學生;憲法規定了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政府簽署了聯合國的相關人權公約,所以用行政權力限制公民到廣場憑弔「六四」,這個行為不具有合法性;天安門廣場是一個開放的公共空間,今天的北京並沒有實施戒嚴,政府也沒有發布公告禁止公民來廣場,法律更沒有禁止憑弔「六四」的條文。所有這些,都決定了我的行為沒有違法性。所以結論只能是,你們的所謂「依法傳喚」,實質上是違法行政。

我還告訴他們:發生今天的不愉快,責任只能由現場的執勤者和天安門公安分局承擔,應當由你們的「上邊兒」來承擔。事實上,我沒有做出任何與普通遊客不同的舉動,既沒想上吊更不打算自焚,甚至連振臂一呼的想法都沒有,因為「振臂一呼」的結果,只會是「警察雲集」,這種做法不符合我的初衷。警方今天的過度反應表明,在應對並不存在的「突發事件」問題上水平過低,說明當局乃至胡錦濤溫家寶,對於保持穩定缺乏起碼的自信。我要他們轉告「上邊兒」:警察國家在現代社會中的形象是可恥的,乞靈於警察對社會的控制是可悲的。我希望明年的今天我再來時,現場執勤的水平要有明顯的提高。雖說對今天的遭遇很惱火,我還是告訴王警官,這不會改變我倡導社會和解的立場,因為高壓之下的穩定,只會造成仇恨的不斷鬱積,這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是背道而馳的。

當「傳喚」 接近尾聲時,我反問王警官,你們發現了什麼違法行為,非要如此這般地「依法傳喚」我呢?他趕忙解釋說,今天晚上從始至終,沒人說過我有什麼違法行為,但警方有權在認為需要瞭解有關情況時,「傳喚」任何需要「傳喚」的人,他只是說我有義務「配合」傳喚。相視而笑之後,我說你們終於承認了,我今晚的所有行為都是不違法的了,那還費這麼大勁傳喚什麼呢?他抓住最後的機會,表達了對我的所有看法一概不能接受的官方立場。在我的堅持下,上述對話都被記入了傳喚筆錄,包括他的表態性聲明。我知道這份筆錄,不是白寫的,任何白紙黑字都會留下記錄。

結束傳喚走出天安門公安分局的接待室,已經是午夜十一點三十五分。天安門廣場上方的天空,依然混濁血腥。六月四號上午直到此刻,我寫完了上面的文字。陪同前來兩位警察兄弟,看完了這屆奧斯卡評出的最佳外語片《竊聽風暴》-我買來了幾十張盜版光碟放在車上,專門用來贈給我有幸與其交往的警察弟兄們。

浦志強

2007年6月4日23點40分於北京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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