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酷刑問題專家諾瓦克在第四次人權理事會中提出了以上呼籲。他告訴各國政府,電擊武器絕不應出口至任何有可能被用於酷刑的國家。
「日內瓦人權論壇」引用「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報導,美國、德國、臺灣、南韓、南非、以色列、法國及巴西等國,從事電擊武器的製造及供應。
國際特赦組織記錄了四十七國的八百五十六家公司,涉及「殺傷力較低」的裝備的製造及銷售。這些裝備可替代一般武器,但其中有許多可輕易作為酷刑工具。
目前許多國家的治安機構使用電擊武器,諾瓦克也承認,如在逮捕犯人或鎮壓監獄暴動時,使用電擊武器比傳統火器對生命的威脅較低。
但他立即指出,出口電擊武器到實施酷刑的國家,意謂了在審訊時,它們可能會被作為酷刑工具。
國際特赦組織並指出,全球有幾十個國家進行電擊酷刑。
歐洲聯盟於二零零五年通過規定,嚴格管制會造成殘酷或非人道待遇或處罰的貨品,並於去年七月三十一日實施,但管製表並未涵蓋許多電擊設備。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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