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今天在報導中引述喻權域的話說,歐洲十一個國家都有關於禁止為納粹翻案言論的法例,奧地利更嚴厲執行有關法案,中國也應該仿效設立有關法例,以懲治漢奸言論。
他舉例說,有報章刊文稱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聯軍戰役,一八五六年十月至一八六零年十一月)的責任在中國方面,指是中國禁止外國貨輪通航才引發戰爭,又如「中國青年報」的「冰點」週刊去年刊登歷史學家袁偉時的文章,為八國聯軍入侵中國的罪行辯護,這些都是漢奸言論。
喻權域指出,他的提案將建議對漢奸罪作如下懲處:凡為一八四零年 (首次鴉片戰爭)以來列強對華侵略行為辯護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凡為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變)以來外國對華侵略行為辯護者,處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刊載漢奸言論的報章負責人要負連帶責任,也要處三年以下監禁。不過,如果一週內刊登批判文章或道歉啟事者,可免予刑事處分。
對於該法是否影響言論和新聞自由,喻權域表示,中國憲法雖保護言論和出版自由,但這種自由必須不能損害公眾利益。
不過,中國青年報的「冰點」週刊前主編李大同在聽到喻權域的相關提案內容時,痛斥這是「一派胡言」、「混帳邏輯」,沒有起碼的憲法常識。
李大同也質疑所謂漢奸言論由誰來認定?按照喻的解釋,政府可以把任何言論定為漢奸言論,他認為喻的提案不值得一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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