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劉路先生來說,他的神奇邏輯,就很讓俺這愚昧的小民感到難以理解。
比如,劉先生鮮明的將絕食與維權,劃清了界限。宣稱:「絕食是絕食,維權是維權,兩回事。」並給出了奇妙的理論:「維權是維護法權,就是維護法律給你的權利。你在維權聲明中罵政府是流氓,從根本上否定政府的合法性,等於你把政府和維繫這個政府運作的法律都否定了,你還維得什麼權?爭權、奪權還差不多。我認為這場維權絕食運動其實是一場政治示威運動」。
須知,按劉先生的邏輯,俺也可以說:遊行與維權是兩回事;集會與維權是兩會事;呵呵,要知道在這些行為裡,都是很容易出現罵政府的現象的哦。
請劉先生注意:維權是目的,絕食或政治示威運動是實現目的的手段。豈可分割開來。難道劉先生會去對廚師說:「切肉是切肉,燒菜是燒菜,兩回事。你要切肉就叫切肉,不要叫燒菜啊!」
如此一來,俺們愚昧的小民還真就不知道,怎麼做才算是劉先生眼裡的「維權」了。還請劉先生指教一下,除了去「跪地叩請青天大老爺」,也就是那些根本不存在的,所謂的「正常渠道」以外,俺們小民還有什麼維權渠道麼?
俺對劉先生在玩弄概念方面的造詣,欽佩的五體投地,不愧是有著奇特智慧的人物。但,劉先生似乎忘記了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怎麼樣才算維權?
政府罵小民是啥啥分子,劉先生沒意見,而小民反唇相譏:政府是流氓,就成了沒資格維權的搞政治的奪權、爭權者。
在這裡,俺索性告訴劉先生,俺就是要理直氣壯的奪權、爭權。請問:為啥要維權?還不就是,俺們小民應有的權力,被搶走了。俺們想奪回權力來、爭回權力來麼?對自己的權力不想爭取、不想奪回的維權是什麼樣的,恕俺愚昧,俺墨水喝的少,沒文化。還請劉大律師,開導、開導俺。
當然,劉路大律師的令小民費解的奇妙智慧,不僅於此。
他還說:「海外有些政治勢力,這些年江河日下,看到國內民間維權人氣很旺,出於某種目的,插手維權活動,打著維權的旗幟搞政治異議活動,這無異是在幫著當局謀殺維權運動。因為特別是地方政府打壓維權,找不到藉口,這回好了,他們送去了把柄。」(劉的原話,俺一字未改吧?)
汗!在憤青身上,俺曾經無數次俺已經領略了什麼叫無恥的最高境界。可顯然,這位滿腹經綸,學貫中西的大律師又使俺開了眼界。
「別有用心」的「海外啥啥勢力」正是黨,所慣用的法寶。沒想到劉路律師,居然也運用的如此嫻熟。偉光\正的劉律師之譽,當之無愧矣!
但俺一個不明白的是:海外政治勢力,如民運,如不介入國內的事情,那俺真不知道他們是為哪個國家的民主在運動了。
更重要的是,顯然,在劉律師看來,梁啟超被慈禧殺,都是因為他與外國有關係,從而給了慈禧藉口的原因。似乎,梁啟超不和外國人打交道。慈禧就會聽他的了。偉大的邏輯!
孫中山,被大清追殺,自然也要怪孫中山總往外國跑,給了朝廷藉口。
聯繫到本朝,64則是因為學生們讓外國知道了他們的活動,從而給了共產黨動坦克的藉口。如果不讓外國知道那麼,似乎,共產黨就會順應民主的要求了?
用劉大律師的話說就是:「這樣本來有望獲得救濟的民間維權都會被當成顛覆行為慘遭打壓了。這個後果不是很可怕嗎? 」(劉的原話,俺一個字也沒改吧?)
自然,最近的汕尾屠殺,也要怪村民沒做好保密工作了。或者要怪海外民主人士,胡亂關注國內的不平。才使共產黨有了開槍的藉口。如海外民運裝瞎子的話,在劉大律師看來,無疑該事件會獲得公正的解決。
汗,這樣看來海外民運,還真是罪孽深重啊!正是他們的亂關注,才使得汕尾出了慘案。才使我黨痛下殺手。
毫無疑問,也正是海外民運的亂關注,才使天安門變成屠宰場;可這些凶殘的傢伙居然繼續關注,結果又使向丁子霖那樣的天安門母親們,遲遲得不到公正的對待。
啊!真是聽君一席話,剩讀十年書啊!原來民運都是這麼可惡的傢伙。俺一定在劉路律師的領導下,與他們劃清界限。
可還有一個問題,俺很為難,那就是在現在資訊發達的時代,國內任何事,都難以避免海外的關注與干預,如果萬惡的民運一定要關注俺們這些遭到不公待遇的小民,俺可咋辦涅?
俺只要一站出來就難免讓海外關注,自然黨就有藉口和理由殺俺,那俺還是跪著好了。劉先生該不是這個意思吧?
否則,可否請劉路律師,為小民指出汕尾村民,與天安門母親。到底怎麼做才可以不給共產黨藉口,以避免慘案發生,以使天安門的冤魂安息涅?
呵呵,很為難吧?具俺所知,共產黨想修理誰,都不需要什麼人給他們「送」藉口。當初,將劉少奇定為內奸、工賊、叛徒、裡通外國時,何曾有人給他們「送」過藉口?當代的諸多冤案有幾個是海外「送」藉口,才造成的?
「海外勢力干預」之類的理由,隨時可以任意的扣到任何人的頭上。只不過,現在這是最時髦,黨與劉律師最喜歡使用的大棒罷了。
將海外的關注當作出現野蠻行為的關鍵,到也是劉律師,與黨,那「與時具進」的偉大創造。除了佩服,還能說什麼呢?
俺在此文的上半部分,驚嘆了劉律師的神奇的邏輯與智慧。其實,劉律師的偉大之處不僅於此。
須知,任何偉大人物除了具備高超的智慧以外,還要有堅定不拔、百折不撓的意志方可成就大業。而劉律師正是這種天縱奇才。飛龍在天,乘雲破霧指日可待矣!
此話決非虛言,君不見,就在他因詆毀高律師發起的絕食維權活動,而受到多方抨擊的時候。他依然在不懈的宣揚著絕食不是維權的妙論;嫻熟的揮舞著黨所慣用的「別有用心的海外啥啥勢力」的巨棍,奮力戰鬥也就罷了。可令人欽佩的是,他居然還能忙裡偷閑的堅持對小民進行洗腦的習慣。怎不令人嘆服?
他進行洗腦大業的核心,自然就是他不停宣傳的應該「依法」啥啥。與所謂「法治」的重要了。
在此,俺不得不替如丁子霖等被誤導者,向劉大律師請教點法律常識。那就是,中國的司法體制,是「現代法治」嗎?
請劉律師告訴俺,中國的司法體制與衙門有什麼不同?好像沒有什麼不同,都是老爺高高在上隨心所欲,小民苦苦在下,揣摩上面的意思.
呵呵,俺勸劉律師還是不要用拿封建法權,或法西斯統治原則,冒充法治。來給小民洗腦了。
請包括丁子霖在內的被騙者,想一想,現在你們與權力部門打交道的時候,其心態與進了衙門時區別嗎?還不是誠惶誠恐,惟恐天威難測。你們與官的人格根本不是平等的,而是牧人與牛羊的關係。為什麼?
在西方的法治社會裏,依法做事是正常的事情。東施效顰的偉、光、正也跟著宣揚什麼「依法啥啥」的重要,可他們越是宣揚「依法」中國就越是黑暗。
這是因為偉、光、正的法制,與現代法治是截然不同的東西。可憤青卻總想將兩者混為一談。企圖用黃土冒充黃金,以示自己代表了先進的啥啥啥!
呵呵,既然一向無法無天的憤青,也振振有辭的強調起「法」的地位了。那麼俺就先談談究竟什麼是現代法治。
就如俺曾經反覆強調過的:如果說制定一套法律,然後讓法官根據法律,憑藉自己的意志和判斷,對小民進行監督、處罰的話,那就不是現代法治,應更正確的稱之為「封建法權」。
須知,這種形式的法制在兩千年前的中國就已經實現了。當初以子產刻刑書為代表的,以法制取代禮制的運動,是法制派取得了最後的勝利,並一直為以後的封建社會的歷代王朝所遵循。(包括現在的大共朝)。
這就好比一個組織,他與你發生了爭議,你卻只能向他申訴,你只能寄希望於他的良心發現,那你討還公道的可能性有多少?丁子霖四處碰壁的經歷就很說明這個問題了。
這種讓官員擁有對民眾的絕對的處罰權的做法,完全是建立在官與民的人格的不平等的基礎上的。為啥小民只能將自己的命運寄託在官的良心上?難道官都是神仙下凡,與小民不是同一種生物?他們的良心真的比小民高嗎?
事實上,這種將人民當作自己豢養的牲畜一樣,隨心所欲的給予指揮、管理、獎賞或懲罰的統治方式。從性質上來說,就是「法西斯」統治。
而「現代法治」是民主制度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他是有著鮮明的特徵,有著與大陸那法西斯式的司法統治原則,截然不同的差別的。豈容劉律師隨意混淆。
這個特徵就是,要讓人民參與案件的審理。既以「司法陪審制」或「參審制」為核心的現代訴訟制度。
「司法陪審制」。或「參審制」的原則是,由經原、被告雙方共同認為公正的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或「參審團」對案件作出判決。
老百姓作出判決結果,代表的自然不是「官」的「指示」,而是老百姓的意志。
(注意,是原、被告雙方共同,從老百姓中選出「陪審員」或:「參審員」,才是關鍵。而不可由法官,來指定。)
這種訴訟制度是現代法治的最重要的標誌之一。只有它才可以實現官與民之間的平等。它的意義在於:當如丁子霖之類的人,與官員之間發生爭議時。不需要誠惶誠恐的把希望寄託在法官或首長的良心上。
因為在法庭上有權對案件進行裁決的不是高高在上的法官。而是由當事人雙方,及其律師,共同從老百姓中選擇出來的;被當事人雙方同時認為是公正的非法律專業人士,組成的陪審團或參審團。
大家可以這樣理解:「當官的。你不是瞧我不順眼嗎?好,咱們找個地方說理去!這幾個人你認為他們公正嗎?好。就讓他們給咱們個說法。別以為俺好欺負!」。我當然不是說這種制度絕對公正,不會產生冤案。但這種制度絕對可以避免官員憑藉自己的好惡,任意對人民進行欺壓,用自己的意志來架空法律,人為的製造冤案。避免出現「首長指示」高於法律的現象。
請想,如果丁子霖是在這種法庭上為自己申訴,那他還會被如此明顯的冤枉嗎? 訴訟制度,實際上就是小《憲法》。是僅次於《憲法》的重要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和現實化。沒有恰當的訴訟制度,那無論《憲法》裡寫的多麼天花亂墜,也都是架空的。所謂:滿嘴的仁義道德,滿肚子的男盜女娼。就是這種現象的寫照。 比如,你想指責某有權有勢力的人與單位,的某種做法是違法的,甚至是違反憲法的。你向法院投訴嗎?哈哈。法官是官呀。你指望官為了你與同僚翻臉?呵呵,看看丁子霖的下場吧!
還是那句老話:俺勸大家不要太看重《刑法》《民法》之類的法律。這些針對某些具體行為的法律只是細節性質的法律。不同的國家由於經濟、文化上的差異,這些法律是千差萬別的。它不能決定一個政權的性質。
決定政權性質的是那些體現社會個體之間發生矛盾時,用何種原則來加以解決的法律。是依官的意志來解決,還是依民的意志來解決,是專制與民主的根本區別。
這種法律就被稱為《訴訟法》,該法是否以現代訴訟制度為核心,既是否允許人民參與案件的審理,標誌著在社會中,最高權威是官的意志,還是人民的意志。標誌著人與官之間是否真的擁有人格平等的關係。
就如俺反覆嘮叨的:現代訴訟制度是「現代法治」的標誌與核心。是民主的基石。是決定一個國家性質的關鍵性法律。是民主社會與封建社會、法西斯社會的分水嶺。民主決不僅僅意味四年一次的投票。現代訴訟制度是民主在日常生活中的體現,是人民參與社會管理的基本渠道。是人民通過法庭,來使用國家強制力,塑造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社會風氣的根本保證。
而劉律師所口口聲聲宣揚的那種「法治」,只不過是中國特色的封建牧民思想的翻版。或法西斯統治原則的偽裝罷了。
同樣,劉律師所鼓吹的「依法維權」也只是,在號召小民,遇到冤屈時,只應跪地哀求,叩請主子大發慈悲,讓小民馴服為奴、甘心做狗、並以此為榮的委婉說法罷了。
因此,俺要對尾大的劉律師說:別在拿法西斯統治原則,冒充法治,來給人民洗腦了。蔑視法治的不是袁紅冰教授。而恰恰是劉律師這個口口聲聲不離法治的洗腦者,在蔑視與侮辱法治。
如果說袁紅冰教授真的蔑視了什麼的話,那他蔑視的也是劉先生用來魚目混珠、混淆是非,妄圖誤導人民對法治的認識的,法西斯奴役法則。這正是一個正直的學者,本著良心而發出的怒吼。只有摧毀劉律師那所謂的「法」。才有可能建立起真正的現代法治。
俺還有一個老帖叫《那是你們的法律,不是我們的法律(不要在以民為"笨"了)》。就衝著劉律師這種人寫的。就在俺的博客裡,劉大律師可敢一觀否?
俺的博客在博訊,類別是「百家爭鳴」,具體欄目叫「新漢奸」。主持人「凱子王」就是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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