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戲法」連鎖得「利」
2002年下半年,珠海紅大公司總經理周洪元,與貴州省荔波縣朝陽鎮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交易額為6160萬元人民幣的虛假購銷合同,周洪元許諾貼現後將其中2000萬元存入農行荔波縣支行,荔波縣支行即向貼現行工商銀行鄭州市經緯支行出具了商業承兌匯票(不可撤銷)擔保函。
接著,周洪元等帶著虛假資料和商業承兌匯票到工商銀行鄭州市經緯支行辦理貼現,許諾將部分貼現款存入該銀行。經緯支行在對方手續並不完備的情況下予以貼現。事後,周洪元按銀行要求將一筆6072萬餘元貼現款劃入紅大公司在經緯支行開立的賬戶上,轉為該公司半年定期存款,為他的另一家公司另辦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再次提供質押保證,再次貼現後扣息得款5900余萬元。
按照事前的約定,周洪元將其中1300萬元轉入工行鄭州市二七路支行,2000萬元轉入農行貴州荔波縣支行。「帽子戲法」使相關銀行連鎖得「利」,多次貼現滾動放大了存款量,虛假的經營業績就這樣製造出來了。
收受賄賂「案中有案」
2003年5月,珠海紅大公司總經理周洪元與貴州東龍集團法定代表人林凡勇「合作」,簽訂了5份金額共3.99億余元的虛假工礦產品購銷合同,「購貨方」東龍集團向「銷售方」珠海紅大公司按交易額出具了43張商業承兌匯票。
農業銀行貴陽市瑞金支行原行長石世芳在收受50萬元賄賂後,為這些匯票向工商銀行鄭州經緯支行出具了《商業承兌匯票(不可撤銷)擔保函》;
農業銀行荔波縣支行原行長陸世勤在受賄192萬元後,為珠海紅大公司所持匯票出具了金額為6160萬元的不可撤銷擔保函;
工商銀行鄭州經緯支行原副行長李曉燕在受賄達318萬元後,詐騙分子先後兩次從她手裡獲得貼現資金共1.28億元;
2003年11月,周洪元又以680萬元現金和向其轉讓一家註冊公司為餌,誘使石世芳從農行貴陽市瑞金支行重要票據管理員處騙取了4本空白承兌匯票。正是這4本空白承兌匯票暴露了這一金融詐騙大案。石世芳拿走票據後,管理員多次催還無果,遂向上級行報告。待反貪部門將4本匯票追回時,其中一本已全部填寫,開出金額高達2.1億元!
據業內人士的分析認為,現行的銀行考核方法是分支行收入與考核指標捆綁一起、層層分解指標,並根據完成存款量按比例提取收入獎勵。指標的份量大到足夠決定機構和個人命運的程度,所以想方設法增加存款量就成為一些基層考慮的頭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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