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撞「民車」撞了白撞

發表:2004-02-1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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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清鎮市流長鄉上街村農民陳國群做夢也沒想到,自己駕駛的小貨車正常轉彎時,被對面急速駛來的警車撞了個正著,差點把命丟掉,但交警部門在進行責任認定時,卻說對方是在執行公務,自己要承擔全部責任。

深夜被撞僥倖無大傷

今年1月8日晚上11點多鐘,剛給人送完貨的陳國群駕駛著長安微型貨車,從貴陽市寶山北路轉彎向北京路方向行駛。當車行至北京路口時,貴陽市公安局雲岩分局黔靈派出所一輛車號為貴A2076的警車突然從右側貴開路駛來,直接撞在長安貨車右邊車門上。由於對方車速太快,陳國群的長安貨車不僅車門被撞得直抵小貨車方向盤,副駕駛座也被撞壞,萬幸陳本人只受了些輕微傷。

百思不解因何負全責

陳國群說,那天如果副駕駛座上有人,多半當場就會出人命,如果不是車門和副駕駛座的阻擋,自己即使不死,也可能受重傷。但過了十來天,交警部門在進行事故責任認定時,卻以對方是在執行任務為由,認定事故責任要由他全部承擔。

陳國群說,他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後,怎麼也想不通。因為按照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警車及其護衛的車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只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才能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燈信號的限制,對方明知前面是十字路口,隨時可能有車來,卻不減速行駛,就算真是在執行任務,也不應該一點責任也不負。

欲查真相記者被拒絕

陳國群說,為瞭解情況,他的妻子曾專門到交警部門,要求看派出所出具的出警證明,但卻遭到有關負責人的拒絕。記者找到黔靈派出所主要負責人,也同樣遭到拒絕,這位負責人甚至連當天這輛警車是否真在出警,都不願回答。

據悉,陳國群對貴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的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目前已正式向有關部門申請復議。


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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