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撞“民车”撞了白撞

发表:2004-02-1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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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清镇市流长乡上街村农民陈国群做梦也没想到,自己驾驶的小货车正常转弯时,被对面急速驶来的警车撞了个正着,差点把命丢掉,但交警部门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却说对方是在执行公务,自己要承担全部责任。

深夜被撞侥幸无大伤

今年1月8日晚上11点多钟,刚给人送完货的陈国群驾驶着长安微型货车,从贵阳市宝山北路转弯向北京路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北京路口时,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黔灵派出所一辆车号为贵A2076的警车突然从右侧贵开路驶来,直接撞在长安货车右边车门上。由于对方车速太快,陈国群的长安货车不仅车门被撞得直抵小货车方向盘,副驾驶座也被撞坏,万幸陈本人只受了些轻微伤。

百思不解因何负全责

陈国群说,那天如果副驾驶座上有人,多半当场就会出人命,如果不是车门和副驾驶座的阻挡,自己即使不死,也可能受重伤。但过了十来天,交警部门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却以对方是在执行任务为由,认定事故责任要由他全部承担。

陈国群说,他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怎么也想不通。因为按照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才能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对方明知前面是十字路口,随时可能有车来,却不减速行驶,就算真是在执行任务,也不应该一点责任也不负。

欲查真相记者被拒绝

陈国群说,为了解情况,他的妻子曾专门到交警部门,要求看派出所出具的出警证明,但却遭到有关负责人的拒绝。记者找到黔灵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也同样遭到拒绝,这位负责人甚至连当天这辆警车是否真在出警,都不愿回答。

据悉,陈国群对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目前已正式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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