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駁回中國勞工索賠

發表:2003-01-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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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BBC報導,此案原告是五名二戰期間曾被抓到日本,在京都附近一家鎳礦做強迫勞動的中國勞工以及一名已經去世勞工的家屬。他們起訴日本政府以及礦山所有者日本冶金工業,要求被告謝罪並索賠1億3200萬日元(約110萬美元)。他們的起訴在星期三(1月15日)被日本京都地方法院駁回。

審判長楠本新在公布判決時承認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業在1944年強虜中國人到日本作苦工的確屬於非法行為,但表示民事案件經過20年後請求權已自動失效,並以此為由,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要求賠償

以72歲的劉宗根為首的中國原告提出,他們在1944年被強迫到日本冶金工業在京都府加悅町的大江山鎳礦作勞工。他們說,在大江山度過的一年中,他們不僅吃不飽,穿不暖,還經常挨打。在這一次的訴訟中,他們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業為當年強虜勞工的行為謝罪,同時要求被告支付一年的工資並做出相應經濟賠償。

日本冶金工業表示,二戰期間使用中國勞工作苦力是當時日本政府的決定,公司並無力抗拒。而日本政府則提出,根據二戰時的日本憲法,政府不必為其行為的受害者做出任何補償。

據日本共同社報導,在一系列中國勞工強制勞動的索賠訴訟案中,所謂民事案件起訴權的20年期限以及日本是否承認國家責任一直是爭議的焦點。

原告反應

中國原告在裁決宣布後舉行了記者會,原告之一劉宗根在會上譴責京都地方法院的裁決是沒有人性的,並表示所有原告將繼續上訴。他還說有幸在日本結識了很多朋友,他會在法庭上把官司打到底。

原告方律師評論說,這次裁決有違歷史潮流,並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業謝罪並做出賠償以解決這一問題。

共有約200名中國人在1944年被強虜到據東京約350公里的大江山鎳礦作苦工。他們被迫忍受殘酷的工作條件,而且沒有拿到一分工錢。

日本投降後,日本冶金工業對中國勞工隱瞞消息,不想改善他們的待遇。1945年底,劉宗根等人坐美國船隻返回中國。此時同一批被押至日本的200名壯勞力中已經死亡14人,其他大部分人都帶有傷殘。

1998年8月14日,劉宗根等6人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業公開向中國勞工謝罪,並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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