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钱财时,切勿动用歪心思。(图片来源:Adobe Stock)
宋朝时,杭州有座宝藏寺。寺里有一名掌管寺院财务的“主藏僧”,法名叫作志诠。志诠一向严守戒律,在管理别人施舍给寺庙的财产上,都非常尽心尽责,从来都没有动用歪心思,不曾侵占或挪用过一丝一毫的钱财。
一次,僧人悄悄告诉志诠,说从他掌管的寺庙财产里借十千钱进行周转,之后不仅归还本钱,还会另付三千钱作利息。因为这是私自挪用寺庙财产,志诠一开始想拒绝,但架不住对方软磨硬泡,还是出借了。数月后,到了归还日期,对方按照约定连本带息还了钱。面对三千钱的利息,志诠首先想的是:“这不是寺庙财产,而是我个人的私产”。
但他随后又一想:“这笔钱毕竟来源于我对寺庙财产的私自挪用,我肯定不能私用,那就全部用作供佛的香火钱吧。”于是这三千钱的利息,志诠全部用来购买香烛供佛了。由于没有用到个人消费上,志诠自觉没问题了。
志诠平时养了一只猫,后来猫在某天到寿死了。不久,志诠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中元神离开身体,来到一处官府。官府中出来一位身穿金紫色衣服的贵人,对志诠很恭敬,说话语气好像很熟悉的样子。志诠不认识对方,就问对方怎会对自己如此恭敬。
对方回答:“我前生有罪过,应当转生成动物,于是被神灵惩罚投胎成猫,在寺庙里得到您的善待和养育,一直很感激您。现在我罪孽已经偿还完了,因为我生性刚正,所以被上天任命为冥官。今天请您过来,是要郑重的提醒您,您挪用寺庙财产,并得到了三千钱利息的事情是犯了大罪!在冥府的记载里,您的行为就是盗用寺庙财产的犯罪行为,哪怕您归还了本金,并把三千钱利息全部用来买香烛供佛也不行!这些都不能抵消盗用寺庙财产在先的罪行!这样的罪过,必然会下地狱,受‘一劫之苦’,哪怕‘更作无量功德’最后也不可免了!”
志诠知道自己错了,遂竭力祈求对方宽恕。对方最后松了口,说他也常为此事向更高神灵请示,能否让志诠在世间受恶报,免去地狱之苦。现在获得的回复是,只有让志诠在世间承受十三杖之苦,才可以抵消地狱之苦,除此之外别无良策,而现在冥府也已经如此安排好了。对方一说完,志诠也睡醒了。
志诠醒后,悟到这是自己元神在冥府的经历,是真实不虚的,心想:“我当主藏僧,为寺院当财务主管已经很久了,无论僧俗大众都很尊重我,我怎么能受官府杖责呢,那样多丢脸啊,还有何面目去当寺院的长老。也许我自己苦行并忏悔,努力消除罪业就能免去这丢脸的十三杖之苦。”
于是,他将自己所有的个人财产都捐献给寺院供佛用,还在佛前虔诚忏悔盗用寺庙财产的罪行,并修各种苦行。过了一年多,某天,钱塘县的县官带着家眷来到宝藏寺,正好其他僧人们都出去到施主家接受供养,举办法事活动去了,没有一个僧人出来迎接县官。县官心中怒火中烧,才入方丈室,脚下就踩到一坨猫屎,登时气的不行。县官的随从,在寺内到处查看,发现忏悔堂里还有个僧人正在忏悔,就把他拖了出来。僧人正是志诠。
志诠这一年多来一直在竭力苦行和竭诚忏悔,根本不明白外头发生了什么事,无论旁人问什么,他都答不上来,但随从却对县官说志诠是住持僧,不打扫卫生,躲藏了起来。只见县官气的咬牙切齿,要打志诠五百杖!志诠被打到第十三杖时,县官的气突然消了,带着人转身就走了。志诠就这样受了这十三杖,亦明白一切事情冥冥中都有神灵安排,善恶行为都有报应。从此以后,志诠常用此事告诫僧人们,万万不可能挪用、盗用寺院财产,涉及钱财的方方面面,都一定要走正路!
志诠的故事说明了一个道理:挪用就是挪用,盗用就是盗用,错了就是错了,用任何借口加以掩饰都没用,哪怕是把利息、个人所得都用做供佛的香火钱,都无法掩盖并消去此罪业。
一直以来,部分世人有种错误观念:认为只要动机或目地是好的,过程中的手段有错误或不足也说的过去,其实这是不行的。换言之,做事做人过程中的善与恶,必然产生相应的善果与恶果:做善事、做正确的事情,就有善果;做恶事、做不正确的事必有恶果,哪怕你自认为的动机或目地再好也不行。
责任编辑:云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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