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中国的“被反杀案” 如果发生在加国会怎么判?(图)

发表:2018-08-31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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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中国的“被反杀案”如果发生在加国会怎么判?
中国昆山“龙哥”被反杀,这事如果发生在加拿大,会怎么判?(示意图/图片来源:PIXABAY)

【看中国2018年8月31日讯】最近两天,“龙哥”、“宝马男”、“骑车男”成为微信热词,北美华人微信圈也是议论纷纷。中国昆山宝马男“龙哥”砍人反被杀死,这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如果这事发生在加拿大,会怎么判?

据国内各种报道,最近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因为开车时与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矛盾,之后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导致“宝马男”死亡。

之后被“反杀”男子背景被网民人肉出来——死者刘海龙(龙哥),甘肃人。此前,刘海龙(龙哥)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龙哥)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更有传刘海龙(龙哥)是黑社会“天安社”成员,更有视频显示,“天安社”曾表态效忠共产党……因此有网民表示,怪不得这名“龙哥”明明自己不对在先,却还那么嚣张,对骑车男下手这么狠……

龙哥被反杀
“龙哥”砍人被反杀(视频截图)

事发后,不少网民在讨论骑车男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也有加拿大华人网民发问,如果这事发生在加拿大,会怎么判?

“加国无忧”为此采访了加拿大华人警官和律师。

华人社区警官说法:我们有权自卫 但不能过当

据多伦多警队华人社区联络官李警官介绍,自卫是自我保护(self defence),而自卫过当即等于攻击(assault)也就是“侵犯”。所以在加拿大我们有权自卫,但不能过当。

自卫的基本含义是阻止侵犯(for the purpose of defending or protecting themselves),也就是说我们有权阻止袭击者的侵犯或进一步侵犯。

但当侵犯行为停止,意味着自卫行为的停止。自卫的重点也是阻止侵犯,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必须是合理的武力,也就是说足够阻止侵犯的武力(the act committed is reasonable in thecircumstances)。

上面说到,侵犯的行为停止,意味着自卫权力的终止,我们可以自卫,只要对方的侵犯是持续的。可是,一旦对方的侵犯停止,我们必须停止。

如果对方袭击你后就逃了,完全没有给你自卫的机会。对方一逃,也就是侵犯已经停止。你若再追出去打对方,那已经不是在自卫了,对方是可以反诉的,因为此时对方可以说是在自卫。

假设你们俩扭打在一起,这时候你可以用自卫的理由用适当的武力把对方打倒来保护自己。一旦制服对方,也就是说对方再无力继续侵犯的时候,或对方服软,说:STOP,STOP!这时候你就要停手了。如果你不这样做的话,接着打对方,你很有可能会被控“侵犯”(Assault)。

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对方会继续攻击,当时就“反击”和对方扭打起来,那会弱化自己“自卫”的合理性,从而变成厮打(mutual fight)。

这样一来,警方反而不好处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没有严重的伤害(serious bodily harm),警方通常不会处理。如果双方都坚持要起诉对方,警方可能建议双方去法庭起诉对方,或者现场起诉双方,让双方都去法庭由法官裁决,最可能的裁决结果就是双方不能见面或接近的禁制令(peace bond)。

自卫的目的就是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而不是不惜一切争一口气。其实在法律上讲,武力自卫是不是当时唯一的选项也是法律认定自卫的条件之一(whether there were other means available to respond to the potential use offorce)。

李警官提醒大家,遇到侵害当场报警是正确的选择,Any crime in progress is ahigh priority call for police to respond to.

加拿大律师说法:自卫有可能定杀人罪

华人律师栗钧告诉记者,今年刚刚审完两个刑事案件,都是自卫辩护。第一个案子,客户捅伤了三个人,且伤势严重,但客户自己看不出什么伤。第二个案子,客户砸伤了工友,伤势严重,车间内外都是血。两个案子都赢了,赢得官司的重要因素是,这两个辩护案中,被告都是在对方退却后,停止了攻击,没有追击。

自卫的法理简单说是三条:

一,被告合理的相信对方攻击自己;

二,被告使用武力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不被伤害;

三,被告使用的武力合理。在考虑武力是否合理时,自卫武力造成的伤害不是决定因素。

在加拿大如果使用的武力不合理,自卫的辩护就不成立,有可能定杀人罪。但是量刑时,死者发起的可致命的武器攻击是被告的减刑因素之一,有可能获得很短的刑期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说回这个案例,据大陆媒体报道,电动男供述反杀“龙哥”真实原因——当时“宝马哥”撞他的脚踏车,还挡住他去路,“三个人打我,我不敢反抗,刘海龙去拿刀,叫我跪下让他砍头,我不敢,求他饶了我的贱命。他不同意,用刀身拍烂我脸,牙齿掉落,我觉得就要死了,心里悲哀。”就在他觉得活不长久之时,“龙哥”因用力太大,刀具飞出落地,“我觉得反正都要死了,拼命算了,不求人了,就去抢刀,抢到了,赶紧刺他二刀,他说车里面有枪,叫我别动,等他拿枪来毙了我,我就追上去猛砍,直到他倒下去。”

针对中国昆山宝马男“龙哥”死亡前的行为,加拿大政府官网(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46/section-231.html)介绍了有关一级谋杀罪和二级谋杀罪的定义,其中一级谋杀罪(First degree murder)定义是:有计划和预谋的;经过确认的蓄意谋杀计划;针对事先已经确认的计划对像;当下进行或企图实施性侵行为时;当下持有武器、刀具实施或企图进行性侵时;当下实施或企图进行严重性侵行为;当下或企图实施绑架和强制监禁行为;劫持人质期间;犯有刑事骚扰罪;犯有恐怖主义罪行;同时进行恐吓等。二级谋杀罪(Second degree murder)则是任何不属于一级谋杀罪的谋杀行为。

网民评论:

“李警官提醒大家,遇到侵害当场报警是正确的选择……”在大陆,报警有用吗?

“报警?还没等警察来,早已经被纹身男打死了。”

“如果按照‘自卫的基本含义是阻止侵犯(for the purpose of defending or protecting themselves),也就是说我们有权阻止袭击者的侵犯或进一步侵犯。’这个说法,那骑车男就是为了阻止袭击者进一步的侵犯了,完全符合自卫的条件。”

“两者没法比,在大陆,所谓的法律只是用来保护恶人和中共的统治而已。”



责任编辑:张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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