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企参与创业投资?洗钱或更加便利

发表:2016-09-0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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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6年09月05日讯】近日中共政府确定了发改委关于发展创业投资的政策,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但是从大陆国有企业过去几十年积累的状况来看,参与创业投资存在风险。

创业投资(简称“创投”)是指投资者为高科技创新公司提供资金并且参与经营,从中获取回报。发改委联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在9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被确定,意味着即将出台。

会议中提到,“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将参与创投。

业界分析,“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并不一定是既有的国有创投企业,还可能本来是国有实业企业或金融机构。此举可能是想利用国企沉淀基金,发挥杠杆效应,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定义,投资于各个创业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都属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范畴。

但国有企业的情况并不适合做创投,原因是国有企业如果离开垄断,连基本生存能力都没有,缺乏投资高科技创新企业的能力。国有企业在当今中国的含义是指,终极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按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多年来大陆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投资极少成功,尤其是海外投资几乎全部失败,但未见公开报导。在国内的投资勉强盈利是因为受到银行和政府的强力关照。

比如2008年中石化收购加拿大石油公司、2008年中钢集团收购澳洲公司、2009年签约缅甸密松水电站、2009年投资沙特麦加轻轨、2010年投资波兰高速公路等等,这些最终都造成巨额损失。这里还有洗钱的因素,在目前的经济体制和监督体制下,如果今后进行创投这样高风险的投资,国有企业可能以创投的名义,把巨额资金定向输送给特定对象。

经济学家戚聿东2012年曾撰文表示,过去30多年的国有资本对众多行业的垄断和控制,是一种产权资格垄断,甚至可以说是公权垄断,垄断行业发展滞后,表现为价格扭曲、资源误配、监管缺失、多方面短缺、收入分配不均、腐败、环境污染等问题。

比如国有独资公司,实际上是国有独资全资、不设股东会、政企不分、董事会由中共组织部门任免,导致公司高管和党委会成员几乎是同一群人,企业高管频繁对调,不符合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破坏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真正的权力仍然集中在代表国有股权的政府手中。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责任编辑: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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