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障律师权利?“国家机密”成杀手锏(图)

作者:端木珊 发表:2015-09-21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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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当局日前出台了“保障律师权益”的规定,但业内人士分析,规定存在巨大退步。(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09月21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中共当局日前出台了“保障律师权益”的规定,但业内人士分析,规定存在巨大退步,发布的意义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主义”。

中国官方新华社周日(9月20日)宣布,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内的五个部门,9月16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49条,从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做出“保障权利”的规定。不过,对于“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则另行处理。

官方声称,《规定》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律师们认为,新规定可能将“国家秘密”成为拒绝律师的杀手锏。

《规定》第14条称“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应当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

律师王才亮在网上撰文指出,这一规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律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今后,涉及国家秘密将成为拒绝律师阅卷的杀手锏,公民的辩护权受到严重影响。

中国维权律师李方平对英媒BBC表示,这些规定存在巨大的退步,“很多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通过对律师的管控,“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李方平表示,“案卷不得披露,对那些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只有律师有阅卷的权利,如果公检法不披露的话,那么这些案件的信息,真相就披露不出来。”

李方平还指出,所谓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必须经检察院、法院同意才允许阅卷,这导致只要它说这些案件涉密,律师就可能不能阅卷,那么就不能展开有效的辩护。”对于申诉案件,《规定》又对阅卷设了一个坎“必须检察院、法院同意立案以后才能阅卷。这无形中也是剥夺了律师的阅卷权。”

律师刘晓源也认为,新规定对于一些敏感案件,维权案件,如果律师披露出来,可能就会涉及泄密罪。

广东律师葛文秀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则表示,《规定》没有什么新意,发布的意义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主义”,也是在近期大批人权律师被打压的情况下,对于其他律师的安抚。

葛文秀说:“实际上这些规定不过就是重复以前已有的,他只不过把以前有些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中对保障律师执业的内容重申了一遍而已,谈不上什么新的东西。这些东西在我看来,主要就是给一些人看的。在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一些公检法机构在不停地破坏现有的法律规定、破坏法律实施、侵犯律师合法权益,已经到了天怒人怨的程度。这样一种情况下,又搞了这么一个东西,只不过是掩人耳目而已,实际上他也不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今年以来,尤其对人权律师的打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弹,一些人觉得这样脸面很不好看,(出台规定)目的是安抚一些律师而已。”

今夏以来,中国已有一百多名维权律师遭到中共当局拘押、约谈,事件引发国际社会关注。国际人权理事会和多个非政府人权组织均表示担忧。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最新统计,截止到9月18日,至少286名律师、律所人员、人权捍卫者和家属被约谈、传唤、短期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出境、拘留或失联。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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