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国际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作者:追查国际 发表:2015-08-0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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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5年08月04日讯】 控告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

(英文名: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被控告人:江泽民,男,89岁,汉族,原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控告事项:

1、依法对被控告人江泽民的侮辱诽谤罪、滥用职权罪及大规模非法关押、屠杀法轮功修炼者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立刻停止由江泽民发起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无条件释放所有法轮功学员;取缔江泽民设立的各级“610”办公室非法组织,彻查其一切非法活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公布所有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真实信息;

3、恢复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及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名誉,公开赔礼道歉;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所有受害法轮功学员的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法轮功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传出。由于法轮功超常的强身健体效果和以“真善忍”为一切行为准则的理念,创始人口碑极佳,修炼群体快速增长,到1999年人数已经超过了共产党员的人数,引起了江泽民的无端妒忌。1999年6月10日,江泽民滥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的权利,在政法委之下设立了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610办公室”。7月20日,江泽民滥用职权指使中国民政部、公安部將法轮功定为非法组织并取缔。

在上千万法轮功学员以信访、上访的方式为法轮功鸣冤时,江泽民在同年10月25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率先亲自出马,捏造事实,在全世界公开侮辱诽谤法轮功是“邪教”。将法轮功定为暴力镇压的对象。在江泽民使用“邪教”这个词语之前,中共的任何文件或媒体中都没有使用过,表明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在江泽民的指示下,两天后,10月27日,《人民日报》全力配合,发表社论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侮辱诽谤之词推向全中国。江泽民还依仗职权,指使全国人大、两高违宪的扩大解释法律,将他迫害法轮功的个人意志合法化。

为了坐实“邪教之名”, 不断推动升级镇压法轮功,江泽民授意中国公安部门和中央电视台于2001年1月23日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陷害法轮功学员,并通过中国CCTV等各电视台向全中国乃至全世界播放,挑起群众对法轮功的仇恨,进而加大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的大规模迫害。(后附证据一:天安门自焚伪案调查及证据)

对于上千万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真、善、忍”,并以“讲真相”方式抵制迫害,江泽民恼羞成怒,下令对法轮功学员实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灭绝政策。在他的授意下,中国的政法系统、军队和武警及卫生系统互相勾结、黑箱操作,把非法关押的大量法轮功学员当作庞大的活人器官供体库,建立配型系统,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中国的器官移植手术在此期间数量暴涨,病人等待移植器官的时间常常为一到两周,甚至一个器官在手术台上移植,台下还有另一器官备用。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从2003到2006年,实施了120例急诊肝移植,患者入院后最短只需等候4小时即可肝移植;重庆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一天内完成24台肾移植,济南军区总医院一天完成了16台肾移植;这些都是出自上述医疗机构自己网站的报道。

根据本组织对全国865家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的几十万份媒体报道、医生论文、网页备份及数据库资料进行了系统搜索与分析;推算十六年来被活体摘取器官而屠杀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超过200万人。(后附证据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调查)

江泽民指使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已经持续16年,至今从未间断。其间,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名誉诋毁、经济迫害、非法抓捕、强制洗脑、非法劳教、非法判刑、酷刑折磨,甚至活摘器官、迫害致死。突破网络封锁传到海外明慧网的有姓名可查的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有3864人(后附证据三:《追查国际调查报告集》)。

江泽民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滥用公权力,任意践踏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侮辱诽谤法轮功修炼群体,指使媒体制造假新闻进行诬陷,操纵舆论工具大规模地进行挑动仇恨法轮功的煽动宣传,驱使全国各级政府的官员、公检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与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群体灭绝式的迫害,各级公务人员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好人,却被职位、饭碗等利益胁迫,昧着良心犯罪。对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国家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尤其是江泽民下令实施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大屠杀,被西方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江泽民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真正犯罪,所有各级国家职能机构据此而实施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违宪的、非法的。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所有罪行的首犯、指挥者。

证据一、天安门自焚伪案调查及证据:

追查国际的调查证据证明,这场所谓“自焚”事件是江泽民、罗干等当时中共最高层策划的构陷法轮功的一场阴谋。其目地是诬蔑法轮功,欺骗全国民众,使民众盲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3199

1、世界领先的语音技术鉴定:央视报导中的“王进东”和劳教所接受采访的“王进东”不是同一个人

追查国际委托全球公认的,在中文语音的辨识、合成、验证等方面拥有先进的技术的国立台湾大学语音实验室,对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三集《焦点访谈》节目中出现的人物“王进东”等人作了第三方语音鉴定。

对于本次调查,台大语音实验室采取了先进的“语者验证(SpeakerVerification)”技术,将常用于语者验证高思混合模型(GaussianMixtureModel,GMM)用于对王进东等前后出现的语音进行比较鉴定,得出:

“《焦点访谈》录像中第一集的王进东与第二集和第三集的王进东应可判断不是同一个人”的结论。
证据见台大语音实验室:语者验证结果报告。(详细证据请看: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39)

此调查结果与追查国际通过其他渠道对王进东身份的核实结果相吻合。追查国际从可靠途径获悉:参与“自焚”的“王进东”是由一名现役军人扮演。

2、刘思影涉嫌被灭口

追查国际独立调查积水潭医院参与治疗刘思影的医务人员后得知,“刘思影在烧伤基本治疗得差不多了,身体已基本恢复正常,已打算出院的时候突然死亡,死因可疑”。

刘思影死前一段时间,包括死亡前一天3月16日,心肌酶谱和其他各项检查均正常。但3月17日中午11至12点左右,医生突然发现刘思影已处于病危状态,并很快死亡。而同一天上午8、9点钟时,积水潭医院院长和北京市医政处处长曾到刘思影病房,和刘思影说了很多话,医务人员证实“刘思影当时还活蹦乱跳的”。

积水潭的医务人员还证实:刘思影的尸检是在积水潭医院做的,但尸检报告却由急救中心出据,而且报告没有在病案讨论中公布,只说大概是心肌的问题。

3、刘春玲涉嫌在事发现场被打死

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中有关自焚的现场录像可以看到,有一名身穿军大衣的中年男子手持一重物,用力向刘春玲的头部击打,导致刘春玲急速倒地,并用手护卫被打的左侧头部。

本组织质疑:刘春玲极有可能是在现场被打死,而非被烧死;现场这名男子很明显不是救火,而是有目的并杀死刘春玲的。(详细证据请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7/%E4%BC%AA%E7%81%AB%EF%BC%88%E4%B8%AD%E6%96%87%E7%89%88%EF%BC%89-67484.html)

4、“自焚”人员从天安门广场到积水潭医院运送中途涉嫌被转换调包

据新华社2001年1月30日的报导称,1月23日14时41分,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的东北侧,王进东首先点燃火焰,“不到1分钟,几名民警连用4个灭火器,迅速扑灭了这名男子身上的火焰,并用值勤警务车将其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几分钟后,人民英雄纪念碑北面,4名相距不远的女子点燃了身上的汽油。仅过了1分半钟,火焰均被扑灭。“事件发生后不到7分钟,北京急救中心的3辆急救车也及时赶到现场,将伤者紧急送往北京治疗烧伤最好的积水潭医院。”

据本组织的调查,新华社的报导,自焚者应改是在下午3点之前被枪救脱离现场,送往医院,加上天安门到积水潭医院十公里左右(相当于6英哩左右)的路程,这些烧伤者送往积水潭医院的车程时间大约只需二十 分钟左右。经调查核实,积水潭医院多位工作人员确认,自焚者在晚上5点多才被送到积水潭医院。那么从不到下午2点48分到晚上5点左右,这些“自焚”者去了哪里?这其中发生了什么?去向不明,涉嫌“自焚”人员转换调包。

证据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调查:

追查国际大量的证据证明,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全国性的群体灭绝大屠杀,涉嫌杀戮人数超过200万。是江泽民指挥下的中共国家犯罪,纳粹式国家犯罪!
《中共以活摘器官虐杀法轮功学员涉嫌超两百万》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8095

(一) 因活摘器官被屠杀法轮功学员数量的调查

1.调查方法及过程:

自2006年3月,中共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黑幕曝光后,追查国际对涉嫌单位及个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取证,2014年对中共活摘器官的全貌初步成形,并进入验证阶段。

追查国际从2014年3月开始向全国一千六百多位器官移植医生进行第一轮电话复核;在之后报告撰写过程中,再次对全国865家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的几十万份媒体报道、医生论文、网页备份及数据库资料进行了系统搜索与分析;下半年又对所有医院进行了第二轮电话确认,对其中重点单位和个人做了多次复查,取得两千多个电话录音档案。

2、论证方法:

追查国际在2006年3月以来调查所获得大量的证据基础上,采用大数据实证调查、证据陈述和交叉验证的分析论证模式。具体的推算方法是医院分类计算法、实际移植量与医院公布量的倍数计算法和电话证据印证法。

3、调查结果:中共因活摘器官而屠杀超200万法轮功学员。

4、仅从医院分类计算法推算出活摘器官的数量:

医院分类计算法是指根据不同类型移植量(移植能力)的医院,推算出活摘器官的数量。

追查国际把中国所有做器官移植的712家医院進行分类:

第一类是移植量每年2000-3000例的医院,有43家地方医院和40家军队医院。

第二类是移植量中等类型的医院,是卫生部指定的18家肝肾都做的医院、34家肾移植的医院和20家肝移植的医院。

这二类155家医院每年实际肝肾移植量22.56万至36万,15年实际肝肾移植量计算为340.2万至543.9万例,平均量442万。

第三类是没有公开详细准确资料的557家肝肾移植医院(712-155=557)。追查国际完全没有把这557家肝肾移植医院的器官移植量统计在内。

以155家医院15年实际肝肾移植的平均量442万来计算,由于肝肾移植中肾移植比率约75.7%,所以肾移植量是442万X 75.7% =334.59万。

因为二个肾脏同时被利用比例少于50%,所以一个人的二个肾脏的利用率考虑为1:1.5。因此仅从肾脏角度计算,因肾移植被杀戮的人数是334.59万/ 1.5 = 223万

追查国际确认:因被活摘器官杀戮的法轮功学员最低人数为223万。

(二)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大背景调查

1、江泽民指挥下的中共国家行为

追查国际调查获得的五类35个调查录音证据证实,这场屠杀是江泽民亲自下令,中共中央常委、中央军委等高层涉入,在全国范围,动用了军队、武警,和政府的武力包括公、检、法、司和政法委系统,以及全国所有的器官移植机构。

我们的调查取证包括5名中共政治局常委、1名军委副主席、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原国防部长、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长、多名政法委高级官员,活摘现场的持枪警卫、20多个医院的移植医生等。

所有证言都有录音可供下载验证,都是独立的直接证据可证明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存在;又可互相印证,互相支持,整体合起来,形成一个强大的证据链,共同指证: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江泽民指挥下的中共国家行为。

2、活人器官供体库的背景来源

调查发现,1999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之后,数百万法轮功学员上访后被抓失踪。与此同步,中国器官移植数量爆炸性增长。当年上访被抓的数百万法轮功学员涉嫌被做为活人器官供体库主体来源。

追查国际从中共官方媒体报道的数据得知,在2000年到2006年之间中共劳教所关押劳教人员达210万。美国政府2008年的《宗教自由报告》中提到,中国的劳教所里有一半以上的人员是法轮功学员,即:约105万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劳教所!16年来可能有高达数百万法轮功学员曾被中共关进监狱、劳教所,成为活摘器官活人供体的来源之一。

3、在中国移植器官七大证据证明活人器官供体库的存在

1)器官移植等待时间超短(报告列出35家医院实例);

2)急诊移植数量惊人:仅《中国肝移植注册2006 年度报告》中收集的29个移植中心的8486例肝移植中,就有1150例急诊肝移植。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从2003到2006年,实施了120例急诊肝移植,患者入院后最短只需等候4小时即可肝移植。

3)多台移植手术同时进行,甚至一天做几十台:重庆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一天内完成24台肾移植,济南军区总医院一天完成了16台肾移植。

4)普遍有多个备用器官供体,甚至用活人做备用器官供体。

5)反向配型。

6)2006年中共大规模活摘黑幕暴光后,出现了大量突击移植器官。

7)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在受尽肉体摧残和精神凌辱的同时,被莫名其妙的抽血化验,却从不告诉检验结果。

上述证据指证在中国存在着庞大的活人器官供体库。

综上所述,追查国际基于九年多查获的近万条证据和两千多个电话调查的证据证明,从1999年7月以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犯罪集团,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包括司法系统和军队、武警、地方医疗机构,用活摘器官做移植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实施了一场旨在对法轮功学员“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性大屠杀。涉嫌屠杀人数超200万!(详细证据请看追查国际的调查报告《中共以活摘器官虐杀法轮功学员涉嫌超两百万》: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8095)

证据三、其他调查结果:

《追查国际调查报告集》共21分册,328篇报告,约380多万字。呈现自1999年以来江泽民发起的迫害法轮功的罪证综合和案情记述。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2982

2003年1月20日,追查国际宣布成立之后,开始了系统的、大规模的追查和收集整理有关迫害法轮功的重要嫌犯的罪证的工作,并于2012年7月12日将调查报告汇编成集。从这些报告中,可以看到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是如何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拖垮、肉体上消灭” 的“群体灭绝”政策;您也会看到,二战期间希特勒对犹太民族进行屠杀灭绝所施用的手段和方式,已被江氏集团用来迫害这群和平理性、重德向善的无辜法轮功学员。例如:

建立以迫害为目的的恐怖机构:从“盖世太保”到政法委和“610办公室”
栽赃陷害为迫害找借口:从 “国会纵火案”到“天安门自焚伪案”
灭绝人性的酷刑和奴役:从“纳粹集中营”到“中国劳教所”、“活摘器官供体库”
肉体和精神双重灭绝:从“毒气室”到“洗脑班”、“精神病院”、“活摘器官”及“人体试验”。
……

调查报告清楚表明,江泽民通过谎言欺骗、煽动仇恨和威逼利诱等手段,迫使大部分中国人认同甚至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把这场完全基于江泽民个人意志而发动的对 中国社会主流大众的迫害变成了一种全民运动,而对法轮功学员所信奉的“真善忍”的攻击和打压更使中国民众陷入并正在经历一场毁灭性的精神浩劫。

尤应指出的是,这场迫害不仅发生在中国,它已经延伸至世界各地。中共通过政治压力、经济利益和文化外交等手段,胁迫一些国家放弃正义良知,漠视和放任这场人类有史以来从未有的邪恶迫害。人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道德和良知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姑息和沉默将被历史视为是这场迫害的同谋。

证据四、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涉嫌责任单位、责任人追查名单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5008

追查国际对中国大陆参与器官切取或移植的医务人员进行全面追查取证,并分批公布涉嫌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涉嫌触犯群体谋杀犯罪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 员的追查名单。截至2015年7月10日,共发布三批追查名单,名单包括865家医院共9500名医务人员。其中,第一批:231家医院共2007名医务人员的追查名单;第二批:100家医院 共2098名医务人员的追查名单;第三批:765家医院共7402名医务人员的追查名单。 点击后面的链接可看到追查国际立案追查的中共865家医疗机构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追查名单的Google分布地图和相关资讯。链接地址:http://goo.gl/jyV96Q

1、《追查国际发布中国大陆涉嫌参与活体切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追查名单》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4751

2、《追查国际发布中共军队和武警系统100家医院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2098名医务人员的追查名单》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5100

3、《追查国际发布中共765家非军队系统医疗机构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7402名医务人员的追查名单》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5570

证据五、追查国际立案追查涉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9332

追查国际自2003年1月20日成立以来,全方位地、系统地搜集和调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证,建立了《追查国际立案追查涉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简称:追查国际追查名单)。此名单根据每天调查结果补充更新。

《追查国际追查名单》由三部分组成:“610办公室”名单、政法委名单和其他因参与策划和执行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而曾经被追查国际立案 追查取证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

追查国际追查名单于2004年12月9日首次公开发布以来,共发布了八批名单,涉嫌犯罪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总计:“610”系统3,815人;政法委系统4,456人;其他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追查国际立案追查取证的14,665个责任单位和36,975 个责任人。这些单位和个人隶属中共各级党委、政法委、610办公室及公、检、法、司、监狱、劳教所、舆论打手等系统。

追查国际定期更新数据并以报告形式递送各国政府、司法机构、媒体、国际刑警组织及国际法庭。这些数据成为在世界各地正在进行的对涉案犯罪者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追查国际发布首批通告追查的中共官员一览表》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341

2、《对新华社和新华网的舆论打手的追查名单》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47

3、《第三批被“追查国际”追查的中共官员及文字打手一览表》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84

4、《第四批立案追查的涉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58

5、《追查国际第五批立案追查的涉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847

6、《追查国际第六批立案追查的涉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7468

7、《追查国际第七批立案追查涉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2644

8、《追查国际第八批立案追查涉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8401
http://www.zhuichaguoji.org/list/report_collection/297

本组织控告江泽民:

1、违反国际法:

1)酷刑罪:《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第一条第一款禁止“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符合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的犯罪要素。

2)群体灭绝罪:《反种族灭绝公约》第二条禁止一系列“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的行为。江泽迫害法轮功的目的是为了从中国铲除法轮功及其学员,违反了中国已加入的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3)反人类罪:国际习惯法定义的反人类罪是:当某些指定行为,如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它不人道行为是针对任何一个民间群体的大规模的或系统性的攻击的一部分且行为人知晓这个攻击时。

强制失踪的定义是在政府或政治组织的授权、支持或默许下,逮捕、拘禁或绑架个人,并在这之后拒绝承认剥夺了该人的自由或者拒绝提供该人的下落的信息,目的是长期把他们转移到法律的保护之外。

强制流放的定义是通过驱逐或其它胁迫方式,把一个或多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地点,目地是为了谋杀、消灭、奴役或者对其实施其他不人道行为。

迫害的定义是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或性别的原因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由于其集体特性而进行违反国际法的故意和严重的剥夺基本权利的行为。

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他不人道的对待,违反了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

4)长期任意监禁罪: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禁止长期任意监禁他人。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 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对中国法轮功学员进行的长期的任意监禁,违反了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

2、违反中国现行《宪法》: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触犯中国现行《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包括: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强迫劳动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4、违反中国现行《刑诉法》:

第十一条: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检察院可以提请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附: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根据中国宪法第5条和第33条、中国刑法第6条和第7条,江泽民无权享有豁免权。本组织郑重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

综上所述,故控告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控告。请立案查处。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抄送:

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
中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中共纪委书记王岐山

控告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追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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