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派人士促《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违宪审查(组图)

发表:2014-01-2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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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1月23日讯】78名学者、律师和媒体人向中国人大提交《集会游行示威法》违宪审查的建议书。建议书指当局滥用公权力,将正常行使宪法权利的公民以“非法集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等罪名构陷入狱。

中国当局密集审理“新公民运动”案之际,1月22日,包括法学学者滕彪、王建勋、历史学者章立凡、广州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资深媒体人李大同、律师刘晓原、江天勇等在内的自由派公共知识分子,联合向中国人大提交对《集会游行示威法》提起违宪审查的公开建议书。要求人大审查后将与《宪法》相抵触的《集会游行示威法》撤销。

该建议书援引《世界人权宣言》内容,及《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认为,这明确地将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确认为宪法权利,任何政党、政府都无权干涉,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反这一宪法精神。建议书同时援引《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认为,这条规定是给宪法权利设定行政许可,这是《集会游行示威法》违宪的核心所在。法律只能保障和细化宪法权利,而无权将行政许可强加于宪法基本权利之上。


1月22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法学学者许志永案

“在许志永等人被审理的背景下发起建议”

目前中国各地维权人士和公民因集会活动被捕事件频繁发生。仅2013年3月以来,刘远东、许志永、郭飞雄、丁家喜、赵常青、刘萍、张林等至少100多人,被以“非法集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抓捕,因此建议书中认为,这愈发表明废除违宪的《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急迫性。而将促使政府守法、推动中国走向政治文明的公民推向被告席,实在是颠倒黑白、倒行逆施。

据悉该公开建议书的执笔人为中国知名法学学者滕彪。滕彪在推特上写道:“在许志永、赵常青等践行公民权利的良心犯受审之计, 为了公民自由和宪法尊严,请传播要求撤销违宪的《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建议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学者王建勋向德国之声表示,这份建议书产生的背景是在许志永、赵常青等公民受审之时。这些 推动新公民运动的人,行使的是公民最基本的言论、集会自由权利,却被当局审判:“发起是在许志永等案子被审理的情况下,大家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共识的,很多人都知道这是莫须有的罪名。”


王建勋:希望更多的民众可以主张和捍卫自己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

实为“禁止集会游行示威法”

建议书还回溯《集会游行示威法》, 是在1989年“八九民运”后的特定背景下匆匆出台,近25年来,各地公安从未批准过相关申请。即使是三五人的、诉求有限的游行申请,公安局仍以“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由作出不许可决定。自由派人士认为中国当局不应以“拒绝批准”的方式,将一切集会游行示威扼杀在萌芽状态,更不应滥用公权力,将正常行使宪法权利的公民以“非法集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罪名构陷入狱。

王建勋也向德国之声表示,在他了解的范围内,尚没有一个“游行示威”的申请获得通行证;包括大型“反日游行”官方亦未明确表明获得官方允许:“从颁布以来到现在,可以说就是‘禁止集会游行示威法’,法律不是说让老百姓游行示威,而是禁止。”

王建勋预计该建议书向中国人大发出后,有可能石沉大海,当局对此继续无动于衷。但他认为该行动的意义不仅限于推动官方对《集会游行示威法》进行违宪审查,而是告诉民众可以主张和捍卫自身权利:“我们除对人大审查抱有一线希望外,有一个信息的传播作用,希望更多的民众了解这部法律本身是有问题的,需要修改。中国毫无疑问是有问题的,老百姓也有问题,每个人都需要改变,这个社会才能改变。”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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