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广东42县有466名常委 超中央规定

发表:2013-08-1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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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8月18日讯】“官”太多,要减减数量?看来是这样的。至少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向了这一目标: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在此之前,还有中组部的“先声”:2010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一份《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0〕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县级党委常委职数一般为7至9名。而目前的情况是,全国各地的县级党委职数普遍在11名或以上。这意味着,全国各地县级,都面临着给常委职数做“减法”的苦恼。

广东也不例外。记者调查发现,广东省42个县中,共有466名常委,平均每个县11.1名。不过,南澳、仁化却是很好的榜样:这两个县的常委职数,分别是8名和9名。

榜样是怎样炼成的?

根据能查阅到的公开资料,目前,仁化县和南澳县的常委人数未超过9名。这两个县,可谓在“减官削职”方面“先行一步”。

南澳县的秘诀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县人口少、地方小的特点,删减没有必要的常委职数。南澳是全广东县委常委人数最少的,仅8名。除了一正两副三书记之外,常委中只包含了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5人。南澳县由海岛组成,面积130平方公里,人口7万。“比有的地方一个镇还小,怎么好意思弄那么多领导?”南澳县一位干部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因此,别的地方一般任常委的县委办主任、大的镇的党委书记,在该县都不任常委。

仁化县国土面积是南澳县的17倍,人口是它的3倍。虽然如此,该县常委也仅为9人。其秘诀在于党委“减副”和常委“兼职”。党委“减副”——该县未配备专职副书记,而别的县一般都有两名党委副书记,而常委“兼职”——该县常务副县长区毅明,还兼任组织部部长,而一般地方,这两个职位都是由不同的人员担任,而且都位列常委。

韶关市新丰县、乳源县,汕尾市陆河县等为10名常委配置。这三个地方,人口均在35万以下。

职数设定考虑发展水平

通常,常委职数的设定,当地的发展水平和人口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山西省便规定,“人口较多、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可以在中组部规定上限之外增设一名常委。“人口较多”,是指当地户籍人口在30万以上:“经济发展较好”,是指当地GDP超过50亿元或者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若以此为标准,广东多数县都可增设常委。

广东省县级常委的平均数是11.1,11名常委是常态。此外,也有少数地方常委是12名或13名。但这些地方,多有一些挂职领导,而他们是不佔当地编制的。

梅州市梅县,一个美丽宜居的山区县,总人口62万。打开梅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领导之窗”一栏,可以看到,梅县配有一正三副共4个书记,另有常委9人,也就是说,梅县党委常委人数为13名。

7月31日,梅县县委办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三名副书记中,其中一名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许川,“刘副书记是挂职的,新职务5天前刚刚公示结束,拟任平远县委副书记,提名为平远县长候选人。”

另一名县委常委曾利兰(女)同时任南口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这契合了《通知》中关于“市县党委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的要求。

该工作人员表示,近几年来梅县常委一直保持在12-13人。

阳江市阳东县是个滨海小城,背山面海,总人口约49万。根据阳东县人民政府官网的材料显示,该县共有12名常委,其中一名为挂职副书记。

记者查阅42个县的人民政府网站发现,县委常委为12人的情况不止出现在阳东县,梅州丰顺县、湛江市徐闻县等多地同样也为12人。

做“减法”有难处

2010年10月,中组部的《通知》赶在各地市县换届年之前出台,其用意不言而喻:总结上次换届以来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经验,进一步落实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落实党政交叉任职要求,解决党政班子分工重迭等问题,增强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

根据惯例,一正两副三书记在县级常委配置中是毋庸置疑的,佔据3个名额。按照中组部“县委常委人数一般为7-9名”的规定,仅剩下4-6个常委名额。

单从职能分工来看,4-6人的名额是远远不够分的,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几乎铁定佔据了5个“席位”。而武装部长、党委办主任也不遑多让。还有一些大镇的领导,也要担任县委常委。

例如,河源市紫金县,县府所在地的紫城镇党委书记张金波是紫金县委常委;梅州市梅县,南口镇党委书记曾利兰是梅县县委常委;湛江市遂溪县杨柑镇党委书记欧小松同样是县委常委。

地方党委配置常委的人数,往往结合的是工作分工,惯常思路是一项重要分工配备一名常委。河源市下辖的5个县中有4个为12人常委配置,7月31日,当地一县府官员在谈及此事时就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哪方面的分工都很重要,去掉哪一位(常委)都不合适。”

“现在事权下沉,基层事务繁多,如果常委过少,领导工作忙不过来。”一名地方干部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地级市常委一般是11名,如果下面是9名,对口接待都很困难。

因此,一些地方党委在调整分工、配置常委时,也在尝试着做一些合并、交叉任职。例如,阳西县宣传部长陈里焱(县委常委)兼任该县重点镇溪头镇党委书记。

专家:部分官员在乎常委待遇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似乎并不认同基层的“叫苦”。7月31日,他告诉记者,出现常委职数超额的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原因是地方官员“官本位”意识太浓厚。

“比如说,你是个副县长,但不是常委,你参与到县域范围内重大决策的力度和程度,和你是常委是有很大差距的。”竹立家认为,常委和非常委官员所掌握权力的大小不同,使得部分官员热衷于常委席位,“想尽办法要名额。”

竹立家认为,除了权力大小,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刺激着常委人数有增无减:常委待遇。在一些地方,常委能够享受到车辆、办公、薪酬等诸多方面优于非常委的待遇,而且同样的职务,常委的晋陞途径会多很多。一旦开了“常委待遇”的口子,部分官员享受到了这些待遇,想把口子扎住,就会受到抵制。竹立家认为,目前地方官员配置超员的现象,不仅仅局限于县委常委,人大、政协均不同程度存在。

对于中组部“县委常委人数一般为7-9名”的规定,竹立家认为,“规定最重要的就是其权威性。一旦规定被随意破坏,就失去了其权威性。”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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