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念斌案全是虚假证据(图)

作者:路扬帆 发表:2013-07-08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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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念斌投毒杀人案于7日结束。此次庭审,辩护律师称:念斌案全是虚假证据。

【看中国2013年07月08日讯】(看中国记者路扬帆综合报导)福建念斌投毒杀人案自7月4日起持续四天的庭审于7日结束,福建省高院称将择期宣判。这是该案自2006年案发以来,第9次开庭审理。在此前的7年中,念斌因被控投毒致两名幼儿死亡,曾历经8次庭审并先后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次出庭的两名鉴定专家认为,警方当年的毒物检验结论,“误判可能非常大”。警察确认笔录涉假。

据国内媒体报导,备受关注的福建念斌案在历经8次庭审4次判处死刑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月4日起连续四天进行第9次开庭审理。10名当年参与该案侦查讯问、现场勘验及鉴定的警员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同时另有两名鉴定专家肖宏展(微量物证鉴定专家、北京理化分析测试协会质谱专业委员会理事)、宋朝锦(原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毒物室主任)作为专家辅助证人出庭。此次出庭的相关专家辅助人认为,警方当年的毒物检验结论,“误判可能非常大”。警方承认其中有极大的时间矛盾。

毒物检验结论 涉嫌造假

两名辅助证人之一的肖宏展当庭表示,在看过警方检验报告后发现,当年警方在毒物检验时,对于相关现场证据的检验并未做够,导致了质谱图中的噪音很高,已经超出了仪器的检出极限,如要以此质谱图判定毒物是非常勉强的,误判的可能非常大。

参与当年检验的警方人员也确认,该份质谱图存在极大的时间矛盾,属于事后补充的。根据当年警方的相关材料显示,该份质谱图早在案发后2天的7月28日便已出具,并被检验警员签字确认。但事实上,相关毒物的送检时间及这份质谱图出具的正确时间是在当年的8月。

然而其中一名参与的警员回应说,“签字的时间不一定是落款的时间。我爱什么时候签字就什么时候签字”。

对此,肖宏展介绍称,按照从业人员的规矩,检验的每一步都要如实记录,不能够回来再记载工作完成,每个环节必须环环相扣。最后的签字确认,必须要在检验结束以后才能够完成。“这是常识,就如同你上医院检查必须在检查完毕之后才能够得出结论一样。”肖宏展强调。

念斌案全是虚假证据

报导还指出,审讯念斌的录像中,缺失了一个多小时,从播放的录像看,在念斌的供述之前,警方就知道投毒的过程。出庭的警察解释称,因为当时技术人员去睡觉,所以录像缺了一个多小时。辩护律师指称,录像的缺失正好证明,警方编造作案过程,然后让念斌承认。

念斌案代理律师之一的张燕生向媒体表示,该案的问题多达17处;警方禁不住律师的质询,案中被警方所掩盖的矛盾以及辩方预先就发现的问题已彻底的被揭露;警方已经没法说明这些了;这个案子没有一个地方能够站得住脚,如今只是说了几个地方,现在就是对此案做全面的大揭秘。

刑讯逼供 屈打成招

念斌庭上坚称自己是冤枉的,所有的口供均是刑讯逼供被迫承认,并称自己一度无法忍受而咬舌,至今舌头都留有伤痕。

“你们打我的时候录像在哪里,你们录的都是我没被打的时候。”念斌一度在庭上问道。

念斌称,2006年8月7日,他被叫到平潭县公安局后,被铐到老虎凳上,并被一名翁姓警察拿书垫住肋骨,用锤子隔着书敲打,即“隔山打牛”,并用竹片向肋骨中间插,打得受不了时,在无奈之下,才按警察所指导的过程和细节去“交代”作案过程。

此后7年,在被关押的福州看守所中,除了被刑讯逼供,公安还给他加上了“工字型”(同时铐住手脚)的手铐,期间检察院人员曾将他铐住手腕关节处的铁环给缩小,连接手脚之间距离的铁链也被缩短,让他无法活动自如和正常穿衣刷牙,让他出现肌肉萎缩。

据悉,该案是继“聂树斌案”冤案之后,为大众嘱目的死刑上诉案。

7日庭审结束,福建省高院称将择期宣判。

事件回放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2006年7月27日夜,平潭县澳前村17号的两户居民家中突然出现了6人同时中毒的情况,6名受害人分别为念斌邻居——开杂货店的丁云虾及其3个孩子,和在当日与丁云虾一家共进晚餐的房东陈炎娇母女。经医院救治后,丁云虾10岁的大儿子和女儿因抢救无效身亡,另外四人经救治后痊愈。当时警方侦查,确定该案为一起人为投毒案,中毒原因是被人为投入了氟乙酸盐鼠药所致。随后,丁念斌被警方认定为作案嫌疑人。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2007年2月,念斌被起诉至福州中院,开庭中,念斌称遭刑讯逼供,全面翻供。
2008年2月,念斌一审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
2009年6月8日,福建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案件送至最高法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2011年4月,最高法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
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
2011年11月24日,念斌再度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因该案提起上诉。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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