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毒前的朱令(帮助朱令基金会)
北京警方日前表示,对备受社会瞩目的“朱令案”未能侦破深感遗憾,希望外界理解“一些案件还是不能侦破”。有法律专家认为,现在尚不具备就此撤案的法律条件。
*京警方:“朱令案”最终无法侦破*
北京警方5月8日就朱令案表态。中新网报道,表态核心内容之一是:“朱令案最终无法侦破”,因为案发时“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但是“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北京警方说,此案到此已“无能为力”。
朱令原是北京清华大学化学系学生。1994年11月,据认为有投毒者使用杀伤神经的铊盐导致朱令第一次中毒,但她幸存下来。1995年2月或3月,朱令据信再次被人下毒,有毒物质还是铊盐,而且杀伤力超过致死剂量,朱再次侥幸生存,但是留下严重伤残。最近追踪案件元凶的呼声再起,案件线索扩大到美国,因为据称涉嫌人就在美国境内。
*莫少平:撤案的司法条件*
北京资深律师莫少平对美国之音说,一个非正常的中毒案件,什么情况下才能撤案?按照刑事诉讼法,警方要撤案必须满足起码两个条件:“第一,经过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完全可以排除人为投毒的可能,不存在犯罪事实,这时可以撤案。第二,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
莫少平认为,在上述条件均不具备,案件没有结论的情况下,不能贸然宣布就此撤案,或者放出撤案的先导舆论。莫少平说:“应该继续去侦查,哪怕没有进展,案子也是在那里挂着。有了新的线索后,继续去侦查,因为很多情况下,有些证据是隔了很多年之后浮出水面才被发现的。”
另外,针对北京警方日前就朱令案件的最新表态,暗示案子已经走到侦查尽头,无法继续进行之说,莫少平指出,其实几年前当有政协委员向北京警方谘询朱令案时,警方就表示已经撤案。
*“命案必破”论适用“朱令案”?*
北京警方日前就朱令案表态的另外一个要点是:案件办理完全独立。中新网援引北京警方的话说,“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公安人员对所有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
北京律师浦志强对美国之音说,有一种理论认为“命案必破将会造成很多冤案”。所谓‘命案必破导致冤案’显然是指在中国司法不透明、刑讯逼供猖獗和屡禁不止的情况下,上级下命令要求必须破案,将导致冤案产生。这种情况在中国反复发生,已经成为中国司法的痼疾”
浦志强说,单纯追求命案破案率,容易造成很多冤案,但是,有命案也不能轻易撤案,如果要撤,前提必须是公安机关是否真的尽心了:“不是说,朱令这个案件就会怎么样,但是前提是公安机关办案有没有受到案外因素干扰?这一点公安机关自己心里知道。(办案)有没有受到其他人干扰,凶手有没有其他背景,我看目前议论也很多,这是一个事实。从外人的角度来看,从公众角度来讲,目前涉及的事实是,公安机关是不是真的用心去做了?是不是排查了所有的情形,然后基于无罪推定这样的理由,(得出)没有能够抓到凶手,或者说没有能破案。”
浦志强律师说,我们有“命案必破造成很多冤案”这种沉痛历史教训和情况,朱令案是否就属于此例目前还言之过早。当局表示“案件未受到外界干扰”的可信度如何,只有当局自己清楚。
*政府公信力遭挑战*
笔名“不锈钢老鼠”的北京独立网络作家刘荻对美国之音说,中国网上和民间舆论围绕朱令案目前表现出某种无可奈何情绪:“有人说,此案有高层关系,掩盖杀人凶手,但是这方面的情况,不管怎么说,我们也只是怀疑,我们不是司法部门,没有办法判断到底是不是真的有这么回事。”
刘荻说,民众在网上不能像侦探小说那样去破案。她还说,目前公众围绕朱令案所表现的疑虑反映出,政府公信力很差。无论政府怎么说,民众都不信,围绕朱令案的社会探究还将继续,而案件在美国的可能延续,则更增加了这起命案对中国乃至美国,特别是华人社会舆论的吸引力。
原标题:北京警方:“朱令案”“最终无法侦破”,专家质疑
来源:美国之音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