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积金缴存差距何以达141倍?

发表:2013-01-19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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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的巨大差距,正在引起各方的激烈争论。“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1倍。”这是近日媒体的一篇调查报道所揭示的残酷现实。

对于多数游离于体制外的民营企业,或者经营不善、效益不好的单位,由于员工工资基数很低,公积金缴存数额低的可怜,甚至有些单位根本就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而像国企、政府机关等肥的流油的单位,则每月动辄几千元、上万元的公积金,屡屡突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限,他们俨然已经将公积金当成了隐形的福利。

本来,公积金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民众购房,相当于是政府强行为民众建立的住房储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其应有之义,自然是体现社会公平,保证收入分配差距的相对合理。如今,公积金制度逐步反而演变成拉大收入差距的逆向机制,其原因自然与公积金制度自身的诸多问题有关。

制度设计上,公积金的缴存完全与工资基数挂钩,也就是赚得越多缴存的越多。为了防止缴存差距,在制度上,设定了每个城市的缴存上限。

比如,针对中央企业的公积金缴存,2006年国资委就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额不得突破企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本来,如果严格按照既定上限缴存,纵使因为工资基数的巨大差距,导致公积金缴存悬殊,这也本无可厚非。现在的问题是,那些效益好的企业单位,突破上限缴存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且至今没有什么严厉的处罚措施。

媒体的调查报道也佐证了这一点。实际上,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执法能力十分弱势,缴不缴公积金、缴多缴少、是否突破上限,企业单位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几乎看不到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动干预的身影。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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