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镜】人治与法治

作者:古镜 发表:2012-11-1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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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许多大陆公知们不知是出于对传统的茫然,还是中了邪党文化的毒太深,总爱把中共的众多劣行赖到传统文化身上,或是赖到传统政治上面。他们居然把中共的邪教统治称之为人治,而且说这种人治在中国已经有了三千年的历史了,好象中共暴政就是传统政治的延续。还有人说因为中国历来都是人治社会,没有法治,所以才会有中共专制的土壤。这种论调从小处讲是食古不化的半调子,古代邯郸学步的翻版;从大处说是对中华礼乐政治的歪曲,对中共暴政的美化。

什么是人治?如果从广义上说,人类的一切政治制度都是人的设计,一切的政治都是人在治理,都是人治;从狭义上讲,那就是当政者没有法规、条文凭据,仅依照自己的个人喜好来治理国家。许多人所说的人治,我想大概是后者,如果对照历史或现实,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其所谓的人治在人类历史究竟有没有出现过,笔者没有考证,但在中国历史上根本就没有过。只要我们用常识想一想都不难得出结论。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自秦始皇创立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开始,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庞大的政府机构,如果官员们都是这样以个人喜好治理社会,没有一套制度,那一个国家岂不是乱套了,也许一个月都维持不了,怎么可能持续两千多年的历史?

中共的政治是人治吗?这也太抬举中共了。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作恶运行机制、邪恶的政治理念,仅凭中共党官们的个人喜好,怎么可能在六十年里屠杀了八千万中国人?怎么可能把五千年传统文化连根截断?怎么可能让一万里山河毒污横流?怎么可能让千万的中国人断子绝孙?怎么可能让上亿的法轮功修炼者承受十三年的残酷迫害?这分明是魔鬼临世,一个魔治的社会,哪里是什么人治?中共不是人,也不是什么正常的人类组织,而是一个魔教组织。它不是在治理社会,而是目标明确的在腐化社会、魔化人类,就象是癌细胞一样,直至把人类社会变异成魔的世界,这不是魔治是什么?或者说魔制、魔窒更为确切一些,因为其目的是为了控制社会、窒息人类。其与中国传统的礼乐政治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

即使是魔治,也是有一整套的规则来运作的,中共官员们也不是随心所欲,也要处处与党的反人类理念保持一致的。这种魔治本质上也是一种法治,只不过其用的不是人类的正常法律,而里是其独有的一套恶法或“魔法”。这套恶法并不是中共摆在台面上的所谓法律,而是中共的黑帮教规、邪教教义,是见不得人的。台面上的法律只是它用来麻痹人心、忽悠民众的,不是用来制约党官的,台后的黑帮教规才是中共用来“治国”的真正“法律”,是每一个党员必须遵守的,即使是其党魁犯了法也是严惩不殆的。其核心就以暴力摧毁一切人类文明体制,创造一个红彤彤的共产魔界,中共的一切恶法都是围绕这一目标来制订的,六十三年来,它们的行为始终是以党为本、以害人为本、以祸国为本。

人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邪恶的魔鬼政治,并非是单纯的制度问题,而是人类在道德堕落之后的结果,所谓人心不正,为魔所乘。什么样的道德水准就会造就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中共带来了它们的魔鬼政治,这种政治又反过来让大面积的人群发生魔变。很多公知们只是从制度表面来分析问题,而看不到人心才是这一切问题的根本。刚刚结束的美国大选,搞邪恶共产主义的劫富济贫那一套的奥巴马不是又连任了吗?为什么那么多的人选他呢,不就是人心的贪婪、好逸恶劳招来的吗?当年的中共不也是靠“打土壕、分田地”来欺骗人加入的吗?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跟随它呢,不就是人心的堕落的结果吗。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制度不重要,只是想说制度背后看不见的人心,才是一切世事变化的起点与根本。那么今天许多人推崇的现代法治究竟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所谓的现代法治就是一种强制力,是以国家机器为后盾的一种强行规范。其立法的原则很多时候不是根据道德,而是根据赞同人数的多少来决定,只要大多数人认同,哪怕是天理难容的事人们也会通过立法而合法化。西方一些无耻政客们为了选票,不是一心要推动同性恋、堕胎合法化吗?法律堕落到这种程度,不仅不能能维护人类的道德,反而成了人们作恶的保护伞。这种单纯的法治其实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他只能从表面上、形式上使社会暂时得到一定的维持,却无法使人群得到真正的和谐。因为强制是改变不了人心的,人心不向善,在别人看不见的时候,是还会干坏事的,不改善人心是永远也无法使天下长治久安的。

现代法治国家的立法机构就象是一个补漏工,社会哪出问题了,他们就相应的来立法补漏,而不是从本质上改善人心以达到防患于未然。补到最后,法律就成了人类作茧自缚的工具,人们可能稍不注意就会犯了法。在许多法治国家,不是有些人管教一下自己的小孩都成了被告吗?恋人双方结婚前还要财产公证,连见义勇为都需要靠立法来保护,亲情、友情、爱情、道义等等都被换算成了金钱,这样的社会还有什么温情与关爱可言?人心无善念,必然是恶欲横流、情伪万丈,社会将会大乱不止。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也许很多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这句话,这句话其实道出了人间法律的本质。法律是人类道德在最低层次的体现,它是以利益来划分种种社会关系的,只关心利益,不关心道德。当人们都把法律当作一切行为的准绳时,人类的道德已经下滑到了最后的临界点,离魔界已是一步之遥,往前一步就是共产主义的魔治社会。所以法治是人类政治的最低层次,而中共的魔鬼政治是反人类道德的,哪里还是什么人治。很多中国人动辄就以中国没有发展出现代法治而对传统政治大加批判,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搞懂中国传统政治的本质是什么,更没有看清传统社会的真相。

翻开中国历史,从《周礼》到《大清刑律》,中国的法律典章可谓是汗牛充栋,从经济、政治、司法、文化、选举、教育等等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与法规,而且每一个朝代都有完善与补充,说中国没有法治,简直就是睁眼说瞎话。那么为什么传统中国在三千年的时光里,没有发展出现代西方式的法治社会呢?问这种问题的人犯了两个错误,一是西方中心说,一是把法治社会当成了最佳的政治模式。第一种错误是站错了位置,是以西方的文化系统作衡量标准的结果,但这种标准是不成立的;第二种错误是站低了境界,站在现在中共的魔鬼政治环境下看法治,当然就是羡慕的一塌糊涂。

在中华先贤的治世理念中,治理国家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治理人心的问题,而人心是善恶同在的,现代西方的法治恰恰是忽视了人心,它只是用强制的力量来禁止人们恶的行为,把心灵问题交给了宗教。在传统宗教强势的时代,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心的恶念而发扬善念,但当传统宗教没落、变异或被形式化后,特别是在现代科技与商业的冲击下,人的种种恶念被成百倍的放大,而善心却越来越稀薄,人们信神佛的底线十分有限。这种趋势仅仅靠法律的力量根本就无法扭转,因为现代的法治无法引导人心向善、提升。

传统中国的政治只所以没有象现代西方式的法治概念,就是因为中国的传统政治是更高一层次的道德政治,礼、乐、刑、政分别从四个方面来规范人群、社会,崇礼以节制人欲,制乐以平和人心,修刑以防民之恶,行政以调节社会分工。这里的刑也就人现代人说的司法,作为一种威慑力它仅仅是政治上的一种补充。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传统政治是以善化人心为主,发扬人类先天的善念、德性;以惩罚恶行为铺,以震慑人心的恶念。简单的说就是崇善抑恶,他能让人从内心不想犯罪而不是不敢犯罪,如此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传统的中国社会是没有警察的,县以下的民间社会都是宗族自治,而且官吏相当精简,这都是礼乐政治的最佳证明,今天的西方式法治根本就做不到的。

传统中国的这种礼乐政治如果非要作一个现代式的定义的话,我们可以称之为德治或礼治,而非什么人治,法治仅是礼治的一个补充。何为礼?礼者,礼仪也;他是上古圣贤依照天道而制订的一套人群的行为规范,其核心在于强化人的道德意识与规范社会秩序。人们依照各自的阶层、身份、性别而修习不同的礼仪,以明君臣、别内外、定伦理,达到社会的有序与和谐。他是儒家天道观在政治领域的投射,所谓大礼与天地同序,大乐与天地同和;礼乐并施,则民心归朴、天人合一,社会自然会清明无波,天下大治。传统中国能领先世界两千余年,能保持长期的稳定正是这种礼治的功劳,所以才被称为礼仪之邦。这种礼治在传统文化中称之为礼教,政治也常称政教,都说明了传统政治的理念在于教化人心。

既然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道德是更高一层次的法律,是约束人心的法律。法律是人订的,而人类的道德却是天定的,是上天赐予人类维系生命不致于堕落、散灭的至宝。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中国的礼治其实是更高一层次的法治,也就是天法、天理在人间的体现;而现代西方的法治,只是人从权利角度上制订的一种社会契约,这才是真正的人治,因为没有更高一层次的法理指导,所以它只能治人,不能治心;只能堵漏,无法防漏。

那么这种礼乐政治为什么会让现代的一些公知们产生人治的错觉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一是他们只会用西方的那一套政治学理论,或中共党文化的观点来理解中国的传统政治,而不知中外之别,得出的结论当然就是相当的偏离真相。传统中国的这一套政治架构是西方文化中没有的,西方的那些政治学名词并不完全适用于传统中国。但是一些人除了用专制、人治这些名词定义中国传统政治外,就再也没词了,岂不是邯郸学步。

二是站在现代人类的道德水准中去理解古代的道德政治,不知古今之变。在现代社会,法律其实是人类行为的底线;而在传统社会,道德才是人们判断是非的圭臬。一个人若违背道德、伦理或礼教被惩罚是很自然的事;孔子诛少卯正,男女乱伦、通奸被杀,在今天的很多人看来是没有法治、是恐怖行为,那是今天人类自己道德下滑的结果。

三是以点代面,把一些制度之外的变通手段当成了制度来批判。常言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古代社会没有今天这样方便的及时通信技术,现实中的有些事例是需要临时变通的,但这些并不是社会的常态。还有一些是属于人事上的事情,而非制度范畴,这些都造成了传统中国是人治的错觉。另外说传统皇权不受制约、以权干政,只是从制度层面上的观察,事实却远非如此。天命、道德、舆论、政治传统等等都对君权起到了制约作用,这里笔者就不一一举例了。

有人会问,传统礼治这么好,为什么中国几千年来会有那么多的贪官污吏、改朝换代?问这种问题的人有一种潜在的逻辑,那就是好的制度就应该什么毛病都没有,就应该把人类变成天堂。别忘了这里是人间,那些负面的东西是人心的问题,而不是制度的问题。人类永远也不会有十全十美的制度,而且任何一种制度都会日久生弊,除非人心没有了恶念。

有人说中国人重道德而不重制度,这句话相对于西方人而言是对的,如单独使用并不完全符合事实。中国的每一朝代都会有新的制度,唐、宋、明、清各有特点,但其都是在礼治这一大的框架下的建构,这种天人合一式的大的政治系统是无须变动的。晚清的腐败并非礼治的腐败,而是满族政权的腐败,只是后来一些道德低下的知识分子们被西方的物质文明冲昏了头脑,把一切罪过都推到传统礼治上去。作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日本的天皇制度保留至今,日本不也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吗?即使如此,民国先驱孙中山不也是创建了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的政治新制吗?只不过在大陆,横遭中共打断而已,所以传统中国人确实重道德,但并非不重制度,至于民间的普罗大众那就不能做过高的要求了。

看到这里,也许有的人可能又会说笔者是在鼓吹皇权政治了,其实礼治并非就是帝制,本人只是为了揭示所谓人治与法治的真相,至于中共倒台后中国用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则非笔者所关心,只要它倒台就好。而且礼治是需要一定的道德基础的,今天大陆人的道德水准与实行礼治还有很大的距离。很多公知们爱说道德是不可靠的,只有制度才是可靠的;而我却想说,不要迷信制度,制度虽然重要,但却不是根本,只有提升人类的道德才是万世太平的基石。不过对于中共的魔鬼政治,连法律都不讲,谈道德就更是贻笑大方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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