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对待每一个公民是健康型国家的基本要求

作者:郑酋午 发表:2012-07-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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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活于社会中都有需要关注的时候,一个健康型的国家,关注每一个公民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在每一个国家里公民都会由于各种原因分为各个不同的阶层,不同阶层的民众拥有的资源是不相同的,虽然在不同的人眼里也许会有不同的分量,但是在国家的眼里,不论是处于什么样阶层的公民,其分量应该是一样的。因为在权利、尊严与法律上每个公民是平等的。只有那些非健康型的国家才会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并加以区别对待。

中国古时,从隋唐以后,除了君王至高无上外,其他人在君王面前是平等的,这从科举考试制度里可以知道。不论来自什么阶层,只要有能力通过科举考试就能在王朝做官,不能通过科举考试就是来自王公贵胄也会与官无缘,所以,做官对每个臣民来讲是机会均等的。由此可知,中华文明略高于他种文明的原因就在于此。这样的给臣民予同等机会就实际上是在关注于每一个人,不会因为身份和所处的阶层不同而有所区别。

但在毛泽东时代还不如古代,由于年年讲、月月讲、日日讲阶级斗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样,跟中共亲密的阶级、阶层、团体与个人便受到充分的关注,与中共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反对意见的人,都被肃整,地主、富农、资本家及其子女都受到区别对待并加以歧视。这不是健康型国家,因为没有不分区别地对待每一个公民。1978年以后,邓小平掌权,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四年来,中共特别关注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他们享有无上特权,不论是经商做官都有优先机会。现在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子女已经成为中国的新权贵,这些人已经掌控了中国75%以上的资源。同时,在改革开放中,拥有机会的一部分人也发达起来了,这部分人成了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势力。在现在的条件下,中共也特别关注的是这部分强势人群,但对弱势群体少闻少问,跟毛泽东时期正好相反。不论是哪个时代,毛泽东时代也好,现时代也好,中共所关注的都只是一部分人,不是所有公民或每一个公民。

与此相反,在现代文明型国家,不论是何阶层的民众都会受到政府的同样关注。现代文明型国家不会像共产党国家那样首先把反政府的公民当成敌人叫特务机构监控;现代文明型国家不会像共产党国家那样把持国有银行把贷款优先贷给权贵与国企(国企也主要是由权贵所掌握),其他私企要向大领导“进贡”才有可能得到贷款;现代文明型国家不会像共产党国家那样权贵子女以及有钱人的子女能优先任官职和优先进入吃财政饭的机构;现代文明型国家不会像共产党国家那样把上访的人拒之门外不听你的呼声并且十几年也解决不了问题,等等,所以现代文明型国家是一个健康国家,共产党国家不是健康国家。

为什么现代文明型国家能使国家健康呢?首先因为现代文明型国家是民主宪政的国家,民主宪政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实行在法律上公民人人平等,并且通过三权分立与制衡、多党竞选与地方自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机关极其握公权者严格守法。在民主宪政国家里,只要公权所涉及绝对没有歧视,不会因公民来自不同阶层而使其处于不平等之中。

中国正好与此相反,由于实行一党专政制度,虽然宪法规定中共及其各级组织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但因为中共掌握了立法、行政、司法权力,控制宣传机构、警察与军队,所以集一切权力于一身,超越于国家与民族之上,宪法与法律根本约束不了它,中共应守法就成了一句空话,使得中共的各级领导人享有特权。由于有特权,享有特权的官员享受的医疗资源与普通百姓不同,他们享受80%,其他的老百姓只享受20%,这也是不一样的对待。因为享有特权,他们就会凭借手中权力为自己及其子女与亲属优先谋利,这就是一种区别对待,本来公权应该是用来为每一个公民服务的。经过三十四年的改革开放,他们以权谋私了三十四年,现在各级领导及其各级领导的子女和亲属都发了大财成为了权贵阶层。由于有特权,各级领导也能官商勾结,谋财甚至害命,比如,各种土地买卖与拆迁就有表现,某商人看中一块地,行贿官员,官员批地,官商勾结叫地上的住户搬迁,有的不愿意,官与商就强拆,有的住户进行抗争,官与商就动用警察枪杀住户或动用黑势力夺地打死住户,等等。这种例子报纸及网上经常有报道。这也是一种区别对待,对行贿商人有求必应和对百姓残忍。由于有特权又掌握巨大金融,商人想贷款靠谁愿意行贿以及行贿多的才能贷到款,这也是一种区别对待,行贿与不行贿,行贿多与行贿少的不一样。

国家不能对公民区别对待,主要源于人人平等的原则。世界各国的民主、人权和法治是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的,道理很简单,因为人人生而平等,所以人与人之间没有管辖权;但社会自身的发展需要组织,有组织就意味着有公共权力,这就需要人人出让部分主权,当然这需要主权者的同意,同意最文明的表示就是公民自由投票。因为人人平等国家只能平等地对待与关注所有的人或每一个人。
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原来是通过神学论证得出的结论,但在神学理论被逐出世俗后不论是康德的基于对理性的信任提供的一种普遍主义的义务伦理学的论证,还是罗尔斯试图以原初状态或无知之幕下的公平理论在国内与国际层面的适应来应对都无法自圆其说,争议很大。最后是在国际人权文件中多次提到的“人的尊严”才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比如,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序言宣称:“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公约的序言都特别强调:“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更是“承认并肯定一切人权都源于人与生俱来的尊严和价值。”这就说明在世界人权法中的具体人权名目的合法性基础来自“人的尊严”本身。尊严是指人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所尊重。只有整个社会是公平正义的,才能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受歧视,并享有尊严。“尊严”一词,包含现代文明社会公民所赋有的一切权利,民主、法治和宪政是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保证。人的尊严的概念是联合国宪章极其有关文件带给国际法和政治哲学的一个最重要及最有革新性的要素,这是普遍人性尊严的哲学基础。

作为平等的内涵是这样解释的,即,这种平等是特指一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上的平等。不是财富平等,不是信仰相同,不是民族无差别,不是身体无好坏等等,而是存在着的每个个体,他们在“尊严和权利”上的平等。这就是所谓的起点公平的确切表达。对于平等问题,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都有谈论,自由主义更多的是关注机会均等,社会民主主义既关注机会均等也关注结果均等,但事实证明,自由主义的机会均等会导致结果不均等,社会民主主义关注的结果均等往往成为乌托邦。现在普遍认为,最公平的办法就是规定每个人在尊严与权利上一律平等。这样就把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的规则(丛林法则)区别开了。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是将无产阶级置于资产阶级之上,无产阶级可以通过暴力革命的阶级斗争方式从肉体上消灭他们,实际上是在宣扬阶级不平等,而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持。由于中国建立了中共的一党专政,才使得他们掌权后享有特权,由于有特权才导致公民被区别对待。要改变这一状态就必须废除专制实行民主与法治才能够,因为实行民主与法治,才能真正使得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使得我们的国家转向健康型国家。

2012-7-23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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