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46.SH,下称大元股份)诉前控股股东大连实德低价转让股权一案,5月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大元股份代理律师刘振方向财新记者透露,对判决结果持乐观预期。他并称,或向大连实德索赔2.5亿元。
此案的原来被告包括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实德投资)及其下属公司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实德塑胶),以及实德集团控制人徐明、徐斌兄弟二人。但9日的庭审,接受了大元股份撤销起诉实德投资及徐明、徐斌三被告的请求。此案因此变更为仅针对实德塑胶的合同纠纷案。
大元股份要求判决其与实德塑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大元股份代理律师刘振方5月10日向财新记者表示,因为无法让自3月14日“与公司失去联系”的被告徐明出庭,出于提高起诉效率、尽快结束该案审判的考虑,大元股份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他称,此次庭审已把该案所有程序走完,所有证据都已提交,控辩双方提交新证据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如果法庭对证据的评估与调查顺利,庭审结果可能在6月底前出来。他还表示,对审判结果持乐观态度。
目前,大元股份的主要诉讼要求还是要求大连实德方面向大元股份返还大连韵锐全部股权,或者判令由实德塑胶赔偿大元股份经济损失人民币2.5亿元。刘振方称,2.5亿的索赔数字是大元股份从起诉一开始就提出了的。
刘振方认为,大连韵锐旗下土地和厂房在交易当时的实际价值肯定超过3亿元,因此提出2.5亿元的索赔并不过份。
2009年6月4日,当时实德投资控股下的大元股份与实德塑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大连韵锐100%的股权转让给实德塑胶,协议约定价格为1.2亿元。大连实德由此取得大连韵锐的资产,即一块22万平方米的土地和6.51万平方米的厂房。
上述地块所在的大连实德工业园后来被地方政府收储,相关补偿款支付给大连实德。刘振方称,按当时大连韵锐旗下资产价值,大元股份方面曾估算过,其所应获得的赔偿款约为5.5亿元,但政府所给予的赔偿款额,大连实德方面并没有透露。
大元股份认为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已经向法院申请调查该款项,目前尚无结果。
大元股份认为,早在大连实德掌控下的前述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大连实德即得知大连市政府实德工业园拆迁计划。大元股份在5月3日开庭时提交的一份来自大连市政府的文件复印件显示,当地土地收储中心早在2007年就向当地规划局报送了土地收储规划。2009年9月,大连规划局正式批复同意这一规划。
大元股份方表示,考虑到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和批复计划之前要对相关地块进行摸底调查,过程中会向大连实德释放有关信息,所以大连实德应当在2007年就得知政府计划。但大连实德利用大股东优势地位操纵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有失公允。
对于这份关键证据,大连实德方回应说,该文件并非原件,意指对其真实性存疑。同时,这宗关联交易经过了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和外部律师均未表示异议,且当时关联方股东均依法在会议中回避,这意味着关联交易程序合乎规定。
因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带强调事项段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保留事项段的会计处理违反了相关会计准则,大元股份股票自5月2日起停牌至今。停牌前股价报11.52元。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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