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人民日报》 17号发表题为“各国多管齐下严打网络谣言”的报道,介绍了美英等十来个国家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律措施。有评论人士表示,加强法治和官方信息披露才是防止网络谣言的有效措施。
在中国,每到政治敏感期,当局总要告诫民众不要传谣、信谣,而自王立军、薄熙来案件曝光以来,这种申戒愈发严厉。
危害社会的谣言应予打击,但同样重要的是要分析谣言得以产生的原因,进而铲除产生谣言的土壤。
中国事务评论家刘念春表示,在一个有着法治传统的国家,人们养成了一个习惯:无论是对人对事,如果出了问题,应当相信法律程序,接受法庭的判决,而不是轻信口口相传的流言。良好的法治传统有助于防止谣言的传播。另外,刘念春说,政府应及时全面地向人民披露信息:
“《人民日报》的文章里它谈到外国对谣言采取法律制裁。可是它忘了,它说的外国指的是民主国家,民主国家本身就是民主法制。它的法制已经形成习惯,所以公众对法律是尊重的,有什么事情它都是法院判决,判决下来了,它基本就是接受。中国是一个人治国家。另外,政治运作完全是黑箱运作,老百姓没有知情权。从处理薄熙来的事情,到现在薄熙来处于这种状态,老百姓事先一点也不清楚,到现在为止还是不清楚,在这种不清楚的情况之下,它只能是以小道消息为根据,因为没有正当的消息来源。实际本身就把事件演变成一种特别神秘,扑朔迷离。越是扑朔迷离,这小道消息的来源越是多。要防止这种小道消息,只能增加透明度。媒体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真正如实报道一件事情的话,从发生到它产生的原因,经过就是以事实为根据。可是现在老百姓无从知道事实,他只能听网上谣传,或者官方释放出来的消息,可是官方释放出来的消息又不是全面的。谣言止于智者。这智者是什么?他首先对事情应该全面了解,他才能成为智者。他如果不能全面了解,中国的谣言也永远不会停止。”
纽约城市大学教授夏明表示,美国的法律对于利用网络中伤他人规定了惩戒措施,中国可以借鉴:
“为什么西方国家,像印度、新加坡等等这些民主国家,或者是半民主国家,它们已有很多防止和造谣的法律。最近,我们看到美国洛克斯大学的两个学生最近卷入了一个案子,他们把同房间的一个同性恋的同学跟另一个男孩子亲密的照片录下来后,并把它放到网上去,后来引发这男孩子自杀。经过目前的审理,现在印度裔背景的孩子,洛克斯大学的此学生被判有罪,最后的刑期还没有下来,但是估计这个刑期不会是两、三年,估计还会有一定的长度。在这里面我们就可以具体看到,美国它防止网络谣言的规定非常清楚,就在于你在传播对具体个人、对具体公司、对具体事实,你在恶意的传播一种不真实的东西,而你的目的是要伤害这个人,伤害他的名誉,伤害他的利益,伤害他的社会地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显然这个法律规定的越细越好。现在在中国的一个情况就是如果你去伤害个人,有时候朋友之间的冲突就公开化,结果就变成诽谤,夫妻之间的冲突也公开化,结果变成了暴露隐私等等,并在网上公布出来。这些在西方法律上就都是要惩戒的对象。”
夏教授说,西方人有一种价值观有助于防止或克服谣传,不妨建议中国人借鉴;这种价值观在英文里叫作“integrity”,在中文里可以译作“完和”。根据夏教授的解释,这种“完和”价值观的确立,应当以明辨是非为必要条件:
“最重要的一个是什么呢?是我们中国人缺一个最关键的价值观,在美国叫做Integrity。在中文里面我试图想找到最好的词汇来把它翻译过来。我在想,在中文里恐怕翻译成‘完和’比较恰当,就是这个人他比较全面完整,他是和谐的、完和的一个人生。我觉得我们中国人无论在公共道德层面,还是在法律层面我们都没有完和——integrity这个价值观。什么叫完和?完和显然就是要明辨是非,要把一个是是非非搞清楚。我们中国许多人是不明辨是非,我们只是明辨利益关系。”
夏教授说,在网络上发表个人对一件事的猜测和判断,而这种猜测和判断虽不正确,但确是为了与他人分享信息,而并非制造混乱,那么这个行为不应定性为造谣。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原题目:人民日报介绍美国等国家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律措施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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