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日推法规同轨化 电动车可望更普及(图)

发表:2011-11-2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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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美国和日本11月中旬在日内瓦新签署一份非正式协议,可望加速推广全球电动汽车的普及化。根据协议,签约方将合力推动全球的电动车管理法规同轨化,预期可因此透过市场经济降低车厂的成本。

目前汽车制造商在全球各个不同地区生产少量的电动车,但越来越多的制造商将他们的车子销售到国外市场,因此,从汽车产业复苏与制造成本的脉络来看,此举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由于大西洋地区和亚洲地区分别制定了各自的电动汽车技术法规,此项合作协议,是让各方法规趋向统合的绝佳机会。

欧盟执委会负责工商业事务的副主席塔亚尼(Antonio Tajani)表示:“这是电动车发展的一大步。这个法规合作协定可让崭新的电动车科技更具市场潜力与竞争力,促成更永续的交通运输。”

根据这项合作协议,会在联合国1998年建立的“全球技术法规协议”(Agreement on Global Technical Regulations)之下再成立两个非正式的工作小组。在1998年的协议架构下,已有一套程序让各国能共同为汽车与零配件制订国际技术法规。

该协议目前有32个签约成员,其中包括中国、欧盟、印度、日本、南韩和美国。新合作协议的参与成员分别有欧盟执委会、美国国家公路局、美国环保署和日本国土交通省。

这两个工作小组开放给所有联合国相关协议的签约方参与,包括印度和中国。第一个工作组将处理电动车安全及电池等零组件,业务范围包括电动车行驶间、充电时、意外发生后,预防驾驶人触电的安全问题。第二个工作组则会着重在电动车的环境法规。

这两个小组的目标,是交换电动车领域中目前及未来的法规规范,藉以避免规范中有不必要的差异,并且在可行的地方,依国际技术法规的模式来发展共同的技术规范。

此次签约的场合──“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orld Forum for Harmonization of Vehicle Regulations),也称为Working Party 29,是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运作,常设于日内瓦。该论坛负责订定车辆法规,包含汽车和其他车辆的安全和环境标准。其宗旨是要提倡技术法规全球同轨,以减少技术发展的花费、避免重复的管理程序,进而促进经济效率,为消费者和社会降低成本。

至于1998年的国际技术法规协议,则建立了一道程序让世界所有的国家可以一同为车辆和其零组件订定国际技术法规,可说是1958年“电动车工业国际技术协调协议”的补强版本。

来源:环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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