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院明确:政府不公开信息,民可告官(图)

发表:2011-08-1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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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最高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一些条款,试图全面规范中国法院审理这种行政案件中碰到的有关问题。观察人士指出,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安抚民心的作用,但是,要真正实施起来却非易事。

中国人民最高法院近日颁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有13条条文,对于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进行详细规定,明确法院应该受理5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其中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案件”等。

《规定》是对2008年5月1号中国政府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规的进一步解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普林斯顿大学中国问题学者程晓农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中国政府8月初发布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文件,提出“要求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公开”,紧接着最高法院又推出了这个《规定》,都是希望能够安抚老百姓,让老百姓觉得政府并没有掩盖各种老百姓想知道的信息。

不过,程晓农指出,从中国最近发生的两件大事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其实是在糊弄老百姓:一件是温州动车事故,到现在为止中国政府也没有打算公布事实真相;第二件是大连的XP项目,目前当地政府确实成功地把老百姓哄回家了,但是中国政府紧接着对全国媒体和互联网实行了极其严密的管治。

程晓农说:“所以从这里看到的一个问题是,中国政府现在也知道,隐瞒信息是会激起民怨的,但是中国政府更害怕真的公开信息后会激起民众强烈的不满,所以他现在是在用一些连哄带骗的办法在糊弄老百姓。”

密西根大学法学院长期研究中国法律问题的学者郝山(Nicholas Howson)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指出,中国的政治体系让高院的《规定》很难得到真正实施。他说:“由于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地方政府机构的资助和介入等因素,中国司法系统无法得到真正独立,因此就算最高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法律解释或者法律解读来帮助公民保护自身权益,但是地方法院可能也没有办法和地方政治势力进行抗衡。”

郝山指出,《规定》的真正执行还面临一个司法人员本身的素质的问题。他说,“我们对每一级的每一个司法机构都存在同样的疑问,他们是否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去理解一些非常复杂的案子。在中国,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才刚刚开始在法律上得到很好的训练,才刚刚对自己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有初步的理解。”

普林斯顿大学中国问题学者程晓农表示,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是一个政治热词,但是在真正执行过程中却是任重而道远。他说:“等到中国政府下定决心实行民主化了大概才能实现,也就是说它真的愿意接受或者说不得不接受民众和媒体的监督的时候,才可能。现在这个阶段就算中国老百姓愿意相信中国政府要公开信息,大家也会不断被现实把他们的期望打破的。”

程晓农指出,中国政府如果真的决心要公开信息,首先老百姓最想知道的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是如何产生的,是通过公开选举还是黑箱作业产生的,很显然,这种问题在中国是不容老百姓过问的。程晓农表示,类似《规定》这样的法律解释或者法律条文在现阶段仍会是一纸空文。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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