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据北京新快报9日消息,2009年6月,3名江苏常州市民到北京领取行政复议书,在乘坐14路公交时,司机崔林以“车上有上访人员”为由报警。在事隔114天、289天、373天之后,常州警方“突然想起”几位市民在北京“没有买1元钱”车票,便将其拘留劳教。有评论指,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北京上访被劳教 理由是没买车票
吴产娣、陆菊华、朱玉妹(从左至右)3人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手持一元钱抗议法院的判决。
2009年6月29日下午,吴产娣、陆菊华、朱玉妹在内的10多名常州人,在北京陶然亭桥北等待14路公交车,要前往国务院法制办领取行政复议书,随后却被14路司机举报。此后,在事隔114天、289天、373天之后,吴产娣、陆菊华、朱玉妹先后被送劳教,理由是3人当时在公共汽车上没有买车票。
陆菊华、吴产娣、朱玉妹被劳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声称三人都已经买票了,状告劳教委及公安机关非法劳教。遗憾的是,一、二审法院均判三人败诉。
新快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调取的当日“报警记录”中显示,公交司机崔林于14:51:06报案,声称:“在自己车上有半车上访人员,要去中南海闹事,车子停在陶然亭桥北车站,他们没有统一服装,背着包,有上访材料,无横幅及标语,请民警来。”
同时,记者调取了14路公交车当日值班记录,记录中,值班人员陈起云写到:“14:50,14路车驾驶员崔林北行到陶然亭桥北时,10余名自称上访人员的人上车,要去中南海,崔林拉手刹报警。”在这两份详实的记录中,司机崔林并未提及有人上车不买票。而报警原因及停车原因均不是“拒不购买车票”,而是“有上访人员”。
一元劳教案折射法治之耻
事件被曝光后,引发了外界的指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袁裕来认为法院的做法非常荒谬,他表示,司机崔林的证词,如果朱玉妹等人承认了,是可以立案的,但是对方没承认,就需要进一步商讨,法院也有必要要求证人出庭对质。
评论博客作者廖德凯撰写“一元劳教案折射法治之耻”一文中指,如果以纯粹的法律眼光来看,这无疑是典型的冤假错案,纵然以最符合警方想像的事实来衡量此事,何曾听到过有人因“逃票”而受到劳动教养之重罚?即使所控全部属实,也不过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而已,何至于警方千里迢迢赶赴北京,调查一起数月乃至一年前的异地逃票行为?当然,常州警方不会如此小题大作,而是另有深意。用不着深究警方的“深意”为何,此案也将成为法治之耻。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华声论坛的评论对此指,这起蹊跷的劳教案,存在着许多法律上的疑点。比如,不买车票属于民事纠纷,也只有当这种不买票的行为升级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时,才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可即便如此,法律规定的责任,也不过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只有在情节较重时,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章进一步指,所谓“不买车票”不过是为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地警方真正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这三名上访人员进行劳教来“杀鸡骇猴”,从而“威慑”其他想方设法上访的当事人;因为同样是不买票的一名当事人,由于之后不再上访就没有被劳教。
凯迪社区网友“合家学”结论道:“一元劳教案是中国特色下的悲哀,只有换一种体制人民才能有希望,只有自由、民主才能救中国,希望所有的人不要再漠视自己同胞的遭遇,因为今天的她可能成为明天的你。”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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