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中国有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道德低下,法律意识淡漠,某些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导致中国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9号审议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中国《法制晚报》的报道说,会议认为,中国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5大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
二是,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是,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
四是,有关食品检验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
五是,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监管工作效率。
中国法制网星期三的报道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食品安全检查组5 月8 号至13 号实地考察了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食品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学校食堂、检验检测机构等57个单位。
报道说,就中国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这种现象并非没有人或没有部门管,而是管的内容不明确、出问题的环节不明确造成了“没人管”的假象。
有的部门说是种子出的问题,有的说是生产过程出的问题,有的说是在市场里变质的,这就造成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其他方面涉及食品安全的行业都一样,防疫部门、卫生、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都在管这个事,但最终责任人找不到。如果没有最终责任人,那么以后类似的事情还会不断发生。
旅美中国学者冉伯公教授就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长期没有改善的问题表示:“假如说中国的政策能够很有效执行的话,那么会对中国的食品有很大的改善。这实际上我可以想到很多问题。都是因为中国生产发展的各种制度还不完善,再加上地方官员贪污等事情就更是问题。”
另据中国新民网星期三的报道,前不久公布的一份由复旦大学硕士生吴恒带头完成的民间调查报告,也揭示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四大特点。
这份被题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新闻资料库》的报告的调查时间从2004年持续到2011年。
报告指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是:涉及面特别广、违法手段特别狡猾、危害特别巨大、查处特别困难。
吴恒认为,知情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只有大家都开始关注,才能更快地让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海外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的亚太事务负责人廖然也指出,不少外国消费者对中国食品安全的恶果和恶名也有亲身体会。
“ 中国它也出口很多食品到国外,特别是速冻的食品。在纽约、华盛顿都有卖的,比如速冻饺子它也贴着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监制的标志。它算是比较大的牌子还算是有信誉。但上次不也是在日本东京出现了毒饺子的事件嘛,酿成外交纠纷,还搞了好几年。它这股风确实也吹到了国外。食品它之所以能添加了有毒的物质,被生产出来,还能被销售到市场上,其实是跟很多部门的腐败有很大关系的。其实在中国各个地方都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但是这些部门是不作为的。”
中国虽然于2009年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但食品安全事故还是不断出现。《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此外,还规定,食品虚假广告的代言人推荐食品,使消费者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与厂家负有连带责任;保健食品广告及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但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中国市场上的毒奶粉、毒豆芽,及餐馆里使用地沟油等有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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