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婴儿从亲人身边抢走,制造成“弃婴”,并进入国际收养渠道,——《新世纪》周刊对湖南隆回县的“邵氏弃儿”的报道,与其说是揭露,不如说是控诉。
计划生育、“问题婴儿”、社会抚养费、国际收养……这是围绕“邵氏弃儿”的一些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产生了“问题婴儿”的说法。问题婴儿必须交纳社会抚养费,多少由计生人员确定。而一些人在孩子被抢后即使交费也见不着孩子,孩子已经作为弃婴交给了福利院,他们改姓“邵”,有些被外国家庭收养。
收养被遗弃或失去亲人的孩子,本是慈善的行为,人道的事业,而“邵氏弃儿”使这样的事业变成了人伦的哀伤、社会的罪恶。那些孩子被从父母的怀抱中抢走,作为逼交社会抚养费的人质,而后竟然如同撕票一般,父母再也见不到他们,他们被送到福利机构(在此全部改为姓邵),然后又飘洋过海。这样的“收养”,已经堕落成贩卖,而整个过程,竟是由官方机构与政府人员完成。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一度被称为“天下第一难”,因为那是与社会的生育意愿与国民的传统对抗。现在,我们知道,这里面还埋藏着巨大的利益。发放生育许可、征收“问题婴儿”罚款(后改为社会抚养费),以及“一票否决”所牵涉的官员前途,都是利益所在。抢婴有利于经济收益,将婴儿变身“邵氏弃儿”送往国外,大概有利于生育统计。总而言之,抢夺婴儿对计生人员就是一件合算的事情。
伤天害理,天打雷劈,这种人伦的诅咒,算得了什么呢,“一票否决”才厉害。而做一件伤天害理的事情,就能既避免被官场否决,又能产生经济收益,这是官员们愿意做的。但这样说,可能对相关的官员过于苛刻。抢夺婴儿的事情,固然不是很多,但“天下第一难”的工作,在各地都曾出现大量阴风惨惨的标语,也出现家破人亡的实际惨剧,难道能够归结为做这一工作的人有着特殊的坏德行?应该有制度性的因素,使这些具体工作的人,以及面临“一票否决”的整个官员队伍,走向了一条伤天害理的道路。
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哪怕生育行为有违政策,那也不是婴儿的过错,为何婴儿会成为“问题婴儿”,并使之不仅不能得到政府的抚育,甚至剥夺了享受父母之爱的权利?何况隆回县抢夺婴儿的行为也并不管婴儿是否有问题,他们只要“问题婴儿”这个概念能够给抢夺婴儿提供开解就好,他们不是有问题才抢,而是抢谁就是谁有问题。
在被抢婴儿的身后,是父母撕心裂肺的疼痛,是亲人流泪泣血的悲伤,但同时,还是抢婴者笑对“一票否决”的轻松,是收到几千上万元社会抚养费的舒心,如果婴儿进入了国际收养程序,据报可收取的手续费便是3000美元。抢夺婴儿的行为,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会追究对抢夺婴儿进行反抗的人。可以说抢婴行为完全是在法律纵容、政府鼓励的情况下产生并且不断发生的。
某种程度上,我们这个社会对人的认识,一度进入了“人是负担,人是包袱”的陷井。在这个人人都像是人口学家的社会,控诉人多已经成了一种政治正确,对人的厌弃几乎成了一种信仰。这种社会认知背景下,生命不再宝贵,而生命能够赚钱才宝贵;“中国就是人太多,死一些不要紧”,成为一些人的习惯语。正是在这种社会语境下,计划生育无论采取何种办法,几乎都可以得到理解甚至鼓励。
事情已经发生几年了。当这样的事情发生时,政府抢夺婴儿的事情不会被人所知,那些被抢婴儿的父母只能独自饮泣。现在,仅仅是因为计生问题不再像当初那么敏感,即使如此,仍然需要媒体基于天良的勇敢,这样的事情才会报道出来。
当权力正在实施灭绝人伦的行为时,它所得到的不是抗议,而是平安无事。这样的事情,不自抢夺婴儿始,不至抢夺婴儿终。而那些被抢夺的婴儿,连天然而有的血缘和父母之爱都被割去,这就是说,没有什么是与生而来、不可剥夺的,这实际上是这个社会人的处境的一个寓言般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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