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家人期盼“透明化过程”

发表:2011-05-10 23:26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3个留言 打印 特大

艾未未“被失踪”已逾37天。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假设警方作出刑事拘留决定,37天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目前,家属依然未能从中国当局获得艾未未的消息和法律手续等。

自4月3日艾未未被中国当局限制自由后,截止5月10日上午8时,艾未未已经失踪37天。期间艾未未工作室多名工作人员相继失踪,而艾未未的家属一直没有得到来自当局的消息,也未收到正式的法律手续通知。

据香港支联会5月9日发出集会消息,5月10日下午,他们将前往香港中联办,抗议中国当局带走艾未未超过法律允许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并称中共必须交代艾未未的下落,否则便是公然违反自己订立的法律。

何时走向正式的法律程序

中国律师刘晓原从法律角度对此事作出分析:“5月10日艾未未被警方带走已经超过37天,假使他被带走的当天,警方作出了刑事拘留决定,那么,刑拘期限到今天就届满了。由于他还没有恢复人身自由,就有可能是被逮捕了,或没有被逮捕而变更为在外‘监视居住';从法律上说,只要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有合法住所,就应在其合法住所进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排除不按相关规定执行。即便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按法律规定,家属和律师是可以会见。但问题是,无法肯定就是被监视居住了;第三种情形是,处于法律规定之外的‘不明状态’。如果这样,就不存在三十七天期限之说了。如被带走后,一直没有被刑事拘留,自然就不存在被逮捕问题。当然,一个人被带走这么长时间,如没有刑拘逮捕,也没有被监视居住,这是不符合程序法规定。”

刘晓原表示作为艾未未的朋友,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尽快看到艾未未一事明朗化,走向正式的法律程序。

不要用我们的沉默出卖勇敢者”

德国之声也采访到旅居荷兰的时政评论人立里,他甚至对“刑事拘留37天期限”的说法提出质疑:“我们看到很多人提出37天最长的刑事拘留期限这样一个说法,如果是作为一种策略是可以支持的,但负面的效果就是给公众了一个心理暗示,让大家接受了这个说法,实际上这个37天本身就是非法的,用尽了荒唐的、不符合事实的极限和情况,如重大危害、流窜作案、团伙作案等。中共当局从一开始就未给出任何明确的理由,完全采用绑架的手段,如果24小时的讯问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必须要有书面的通知。我们要提醒大家的是,中共所作的事情,完全是非法,也是不存在这个37天的极限的,象维权律师滕彪、江天勇等都是这种情况。确切的说,应该是中共不断的违反践踏自己的律条。”

立里还介绍了艾未未被限制自由后,在荷兰的一些抗议活动,如张贴“寻人启事”、在华人集中的地方传播艾未未被限制自由的消息等。他呼吁公众能够对此有所行动,“不要用我们的沉默出卖勇敢者”,正如艾未未所说“只有参与才能够拥有权利”。

我们希望有透明度的过程”

德国之声也联系到艾未未的姐姐高阁,她和家人期待着艾未未一事的透明化过程:“他们根本没有按照法律去办,现在怎么能讲这个理呢,做出这些事情的人也肯定知道,即使中国没有法,全世界也依然有法,何况中国的法律写得很清楚,但现在我们没有办法左右这个局势,现在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就是希望收到艾未未的音讯,希望他健康。可都没有,也不知道找哪儿去,我们一直问他们,他们就说‘等着'‘快了',我们每往前走一步,不是我们家与法律的较量,也不是一场表演,到现在我们的内心虽然焦急还是踏实的,因为艾未未的一切都是透明公开的,我们相信按照艾未未本人的性格,他会承认他做的而不会承认栽赃于他的,我们就希望打开的、有透明度的过程。”

高阁再次感谢来自世界各地支持艾未未而发出声音的人,她认为艾未未一事已经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未来很多人的命运问题,一个政府对艺术家遭受不公待遇的态度,也是对民主理念、普世价值等的检验。



来源:德国之声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