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叛逃最高判十年 留后路?

作者:甄贞 发表:2011-02-2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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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据人民网23日消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通过四项决议。其中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惹”民众议论。

昨天(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召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刑(八)三审引发民众议论,法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名为“半岛愚夫”的网友质疑到:“不明白的是:已经叛逃了,你怎么判?无语中!”

网友“东山隐土”认为此法是为官员后路量身定做“知道什么叫叛国罪吗?是要枪毙的,你这法变相缓解了叛国罪,给那些叛国者留了活路简直把法律当做儿戏。”

网友“ximenjinbao”则意有所指:“这还看不出来吗?这是为了刑法(九)四审做准备,估计下条规定:公务员叛逃境外,将判其终身不得回国,大家懂的。”

还有网友讽刺道:“量刑过重,最多罚酒三杯!!!”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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