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中国六成以上家庭存在啃老现象

发表:2011-01-29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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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中国六成以上家庭存在啃老现象。江苏省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

《北京日报》报道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统计显示,中国城市中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的现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依靠父母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生活费。“啃老族”不仅在城市存在,也蔓延到农村。在闽西南地区经常可以看到年过六旬的老两口在地里顶日锄禾种菜,儿子女婿却在家中悠哉游哉。

美国马萨诸塞大学波士顿学院社会学教授邓小刚对此评论说:

“作为社会学家首先问的问题你这个研究它说的65%是不是可靠?因为如果真正严格的研究研究的话,这么重大的问题,应该是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要不然的话,只是大街上随便问问,找一百个人,一千个人,一万人都没有关系,但是那个结果并不能够反应真正的社会现实。所以,这65%首先到底有多少人参加这个研究?它这个研究是否是真正的随机抽样?”

对于中国的 “啃老”现象,邓小刚教授分析说:

“家长呢因为是一个孩子,对于子女来说,管得有点太多了。当前的社会环境相对跟以前比要好一些,经济状况要比以前好一些。所以,当人老了时,父母也有能力去支持这些。年轻人因为又是独生子女,从小被娇生惯养,这也都造成了这些影响。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他们是不是有这种社会环境,他能够真正自己独立,现在住房这么贵,他能自己出去卖房子或者租房子吗? 工作机会又不是那么多,大学毕业生也挣不了太多钱。所以,这是复杂的是各种因素造成的。”

报道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增了约束子女“啃老”的条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号施行。

在美国纽约的叶宁律师认为,江苏省有关“老年人可以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新条例,有画蛇添足之嫌.

“因为法律对这个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赡养抚养的义务。子女对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照顾的父母也有抚养的义务。就是说法律规范本身是非常清楚的。本来没有这样一种法律义务就是为父母是为阶级的设定,这样一种任其啃老的义务或者责任。所以,也用不着大动干戈的通过专门的立法来重申一遍。对已经有经济生活自理生活能力的子女,老年人没有抚养的义务。这样一种规定大可不必。”

叶宁律师认为,如果不解决青年人就业难等问题,单靠立法,不可能改变“啃老”问题。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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