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始生效的新保密法有硬伤

发表:2010-10-07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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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批评人士认为,中国政府正在全国范围大力宣传的新保密法,是给中国普通民众带上一道新的自律紧箍咒。

中国官方媒体称,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密法是有效防范和严厉查处窃密、泄密行为的法律武器,将切实增强保密法律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这部新的保密法自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4月29日通过以来,受到广泛关注。国际人权组织--中国人权发布声明说,新的保密法是中国当局为了控制互联网和所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信息流通所施行的一项更为广泛、严格的立法行动。

新保密法是一部被列为“不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有法律工作者批评,这项立法酝酿过程短,讨论范围小,没有像其他一些立法程序那样经过广泛意见征求。因此,天下为公律师工作室的谢燕益律师说,这个新保密法没有能够逃出行政部门立法的窠臼,造成一些硬伤。

*保密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

被广泛视为是硬伤之一的问题是保密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谢燕益律师解释说,国家机关与涉密部门内掌握国家机密的公职人员应当是保密的主体,但是,新保密法却没有局限在这个人群之内,而是扩大至不应被要求承担保密义务的人群。

*缺乏何为“国家秘密”的鉴定程序*

硬伤之二是新的保密法没有对国家秘密的鉴定程序做出任何改进。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丁锡奎以他曾担任辩护律师的黄琦案为例说,黄琦持有的所谓“国家秘密”的文件都是公开的,其中有政法委对下级信访部门接待信访的处罚规则,还有一份江苏省一个镇政府关于信访接待的文件。

他说:“国家秘密的定义是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一个乡镇级别的东西怎么能够对国家利益造成影响呢?根本不符合国家秘密得定义呀!”

六四天网网站创办人黄琦在汶川大地震后参与救灾工作,并在网站上刊登揭露豆腐渣工程的文章。2009年黄琦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的罪名被判处3年徒刑。

*新保密法要求严格 界定却模糊*

中国网络作家昝爱宗认为,新保密法对公民所谓泄密和涉密的要求很严格,界定却很模糊,令人动辄得咎。昝爱宗说:“政府经常下一些文件,比如政府领导批示,他可以随意加两个字--秘密,新华社办的一些杂志,可以公开销售,但上面也写了秘密两个字,这样就给公民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你一不小心持有这个东西,或者浏览这个东西,或者你借阅这个东西,都有可能被指控你泄密。”

昝爱宗说,所谓国家秘密很多本应属于民众知情权范畴。新的保密法与中国国务院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生冲突,限制了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他认为新保密法违背了宪法,应当被废止。

新的保密法除了给公民设立了更多的保密责任与义务之外,还加强了对网络的保密管理。新保密法第28条要求互联网以及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运营商、服务商必须配合当局的调查和起诉,保持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删除涉密信息。

*中国人权:给公民戴上一道自律紧箍咒*

中国政府正在全国范围宣传学习贯彻新的保密法。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认为,中国政府大张旗鼓宣传的目的, “除了为当局钳制言论自由提供一把合法的保护伞外,还给中国普通民众戴上一道自律的紧箍咒,警告他们任何不符合官方意图的言行,都有可能触犯《保密法》,从而遭到法律的惩处。”

香港开放杂志总编蔡咏梅女士认为,新的保密法实际上是要求媒体与网络公司监视网民,把网络记者和网民统统当成敌人,鼓励国内盛行的告密文化。

在中国,时有记者被控泄露国家机密、盗窃国家机密而被逮捕、遭监禁。他们有:网络作家黄琦被指控犯有“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新加坡《海峡时报》中国问题首席记者程翔被指控犯有间谍罪;湖南《当代商报》记者师涛被指控泄露国家机密罪;《纽约时报》驻北京办事处新闻助理赵岩向雇主提供中国前领导人江泽民退休的消息,被指控犯有非法泄露国家机密罪。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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