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平山正街50号,是两证齐全的合法私有财产,房地产权属两证(04-20171)。
2007年初,汉商人信开始起动商业拆迁,开发汉商银座项目。2007年12月,他们动用社会闲置人员危言恐吓,采用扔石头、砸窗户、停电、停水、断路等下三滥的手段,最后竟然还采取野蛮强制拆迁。
2008年4月11日,开发商的拆迁公司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趁我家中无人,砸开门窗非法侵入房内,将房内存放的私人财产洗劫一空,当晚我们拨打了110报警,有警员查勘现场,没想到第二天,拆迁公司竟然在知道我们报了警的情况下不顾国法,顶风作案,在光天化日下强行将我一家几代人辛苦奋斗而来赖以生存的房屋铲平,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还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失去了自己的所有财产,失去了自己的住所,丧失了做为一个人生存该具备的最基本条件,我一家8口,上至86岁的老人下至未满周岁的婴儿失去住所,无法生活。
无奈我们多次向区、市、省信访局反映,均无结果。于是我们2009年3月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和建设部反映强拆一事,得到武汉市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汉阳分局的回复已通知汉商整改,尽快安置,但汉商非但不给予安置,至今连同房内一切财物都没归还。2009年9月26日,我到北京游玩,在酒店竟然被武汉市公安分局汉阳分局强行戴上手铐押回武汉拘留。拘留放回后我对该裁定不服,就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但立案庭庭长告诉我不能受理,且不给不予受理通知书,我又多次到武汉市人民法院、市人大等部门反映,历时三个多月,才于2010年元月同意立案,3月 25日通知我们3月31日开庭。开庭当天,汉阳区公安局三十多个身穿制服的民警早早将通往法庭的过道口用桌子拦住,不发放旁听证,也不让广大民众进入旁听,连当事人的亲属都不得进入,快开庭时竟有一批不明身份的人从后门直接进入法庭。开庭前,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回避,汉阳区法院也未对此作出任何反应,汉阳区法院审理该案,丧失了公正性、公信力,我们只能暂时离开。汉阳区法院于2010年4月21日作出(2010)阳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我没有撤诉,也永远不会撤诉。汉阳区法院(2010)阳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2010年3月,汉阳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汉阳分局建桥街派出所多次派人到我家恐吓我外婆,说我到北京就判刑坐牢,想着自己赖以生存的房屋和财产就这样没有了,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一向健朗的外婆终于在恐惧和忧思中病倒了,3月8日住进了医院。想着自己老了连个安身立命的地方都没有时总是黯然泪下、食不下咽,身体也每况愈下,仅靠氧气和药物维持生命。5月8日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5月10日,我再次到汉阳区信访办反映情况,并把病危通知书复印件给了局长,告诉他外婆的最后心愿就是能要回自己的财产,局长也承认汉商强抢我家财产,不闻不问是不对的,也承诺我们一星期内给回复,但是只到5月26日外婆去世也没能等到任何回复,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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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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