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震惊全国的环江“11·15”灭门惨案。
石顺兵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顺兵与刘某某原系恋爱关系,2009年11月14日下午,石顺兵在洛阳街上买肉后来到雅脉村刘某某的家,因感情问题两人发生争吵,刘某某提出与石顺兵分手,刘某某的父母也站在女儿一边,石顺兵对此非常愤恨,但当晚还是住宿在刘某某家。
15日凌晨1时许,石顺兵产生杀死刘某某全家人以解恨的念头,遂将刘家的电源总闸关掉,在刘家屋中找到一把砍甘蔗用的砍刀,开始疯狂杀人,致刘某某及她的儿子韦某、母亲韦某某当场死亡,她的父亲和女儿小芳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她的侄儿小荣重伤、女儿小雨轻伤。
2009年11月15日下午,公安机关将石顺兵抓获。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机关认为,石顺兵故意杀人案事实清晰、证据翔实准确、杀人过程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从重判决。
在法庭最后陈述的时候,石顺兵一再表示他的悔意,并向法庭提出免于死罪的请求。
审判长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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